汪芳的陳年往事(二)

本人無意貶低汪芳,但是人無完人,任何人都不能說自己的所有言行都是對的。我只是提供給大家更多的信息,以便大家更加了解人的多面。不是結論,更多討論,大家可以不用輕易下結論。

我在《汪芳的陳年往事》一文裡披露了柳忠秧訴汪芳(即方方)的名譽權糾紛案件,法院認定汪芳侵犯了柳忠秧的名譽權,判決汪芳敗訴。

我在《湖北省作家協會原領導之間的爭鬥》一文裡披露了劉繼明訴汪芳(即方方)的名譽權糾紛案件,法院認為汪芳發表的兩篇博文未針對任何特定的人,即使有個別網友在評論中指明博文評論的是劉繼明,汪芳對此並未確認,且劉繼明也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該評論行為對其造成了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後果,故劉繼明主張汪芳對其名譽侵權的依據不足,對劉繼明要求改判支持其除其他費用之外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的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劉繼明敗訴。

本文說的是時任湖北省作家協會主席與副主席田禾之間的糾紛。

先了解一下田禾的基本情況:

1、田禾,原名吳燈旺,湖北詩人、2007年魯迅文學獎得主。2012年9月25日,在湖北省作協第六次代表大會上當選湖北省作協副主席。

2、田禾出生於湖北省大冶市的一個窮苦的農民家庭;1992年被招聘為湖北省黃州市科幹局合同工;

1997年轉為國家正式幹部;1997年10月調入湖北省作家協會《長江文藝》雜誌社任編輯;

2002年10月轉為湖北省作家協會文學院文學創作二級專業作家。

1982年開始文學創作,1985年以來,已在國內外報刊發表詩歌近千首、發表文學評論、散文六十餘篇,正式出版詩集《溫柔的傾訴》《在陽光下》《抒情與懷念》《竹林中的家園》《田禾鄉土詩選》《大風口》《喊故鄉》《野葵花》等。

2007年詩集《喊故鄉》榮獲第四屆魯迅文學獎;參加了《詩刊》社第16屆“青春詩會”。作品被選入多種全國重要選本和《大學語文》教材。獲第四屆魯迅文學獎優秀詩歌獎、《詩刊》“第三屆華文青年詩人獎”、中國詩歌學會“首屆徐志摩詩歌獎”、《十月》年度詩歌獎等多種詩歌獎項。


2015年4月18日,作家方方在網上發出一份長達6000多字的《我的質疑書》,分上下兩篇質疑湖北T詩人在湖北省作協的職稱評定中違規晉升正高二級,並質疑其用送錢或借錢的方式,向湖北省作協直管領導“行賄”。這一長篇質疑書還直指湖北省人社廳“在批覆高職指標方面,粗糙而輕率”,且雙方多次溝通未果。

田禾在2011年評上正高四級職稱後,又在2013年升為正高二級職稱。方方認為,田禾在2011~2013年未有重要作品發表,也無重大社會貢獻,火速晉升有違常規。

同時,方方還在《我的質疑書》中,公佈了T詩人曾給自己發過的威脅短信。方方在“質疑書”中說, T詩人貧苦出身,努力至今不容易。我原本不想追究此事,讓他寫個書面道歉給我就算了,但他的道歉沒任何誠意。並仍然在外炫耀和繼續造我謠言……從而致我不得不認真對待此事,由此實名舉報。

這條貼有《我的質疑書》的微博發出後被迅速轉載,不少作家學者在網上予以聲援。作家嶽南在微博上表示對方方所言的認同,並表示某些醜惡表現“幾乎每個單位機關都會有一二類似者”。

  不過,在一片支持聲中,也有人表示不同看法。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位湖北省知名作家透露,方方本人在湖北省文壇十分強勢,對人不夠尊重。“方方的話有不實之處。田禾有時做事很極端,但本人很善良”。

田禾在19日的博客“致媒體”聲明中,除表示“如有任何行賄受賄和違法行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嚴懲”外,同時指責方方“侵吞國有資產”、“一年拿三份工資”,並表示方方在“質疑書”中講的問題早已向省紀委舉報過,很快會有調查結果,進而質疑方方在此時發文的動機。

2015年7月,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作協主席方方舉報詩人田禾違規升職事件的處理結果在湖北作協內部低調通報,“撤銷田禾正高二級職稱和省作協文學院副院長職務,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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