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收回?

用户6229270527842


现在我国已经逐步落实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和政策。对于一个户口的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除了家庭中已经分了户口的,另一个户主可以另外获得一处宅基地使用权。我国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且使用以后,满两年但是仍然没有在上面建设房屋的,或者之前建设房屋了,但是倒塌以后两年以上都没有再次恢复新建房屋,那么这就被定义为闲置宅基地。



因此根据政策,如果闲置时间没有达到两年以上的宅基地,那么是不会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的。再者就是一种情况,国家为了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征用村民的宅基地,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除了宅基地以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样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国家都是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是不会随意无偿征收的,而且必须要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同意,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宅基地也可以实现转让。



其实就是另一种情况宅基地无人居住,也是被回收的,对于一些“一户多宅”的居民来说,其多余的宅基地不符合目前国家政策,因此会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回收申请也要经过乡政府意见,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最后经过市政府出具审批。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对于之前拥有宅基地的主人,将会接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目前这种情况,宅基地闲置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目前国家一般都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还没有倒塌,对于户主来说,依然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除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失修,最后倒塌,而且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两年,那么这种情况的宅基地是被回收的。但是一般对这种情况来说,那村民的生活经济条件都比较好,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城镇安家落户,即使农村宅基地被回收,对于他们来说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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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只有闲置的房屋。没有闲置的宅基地。

闲置的宅基地是指国土部门和村委会己批准,且农户己取得使用权但没有在上面盖房子的土地,为闲置宅基地。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农户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没有盖房子,且闲置二年己上者,村集体将以法收回集体所有。

我想题主大概是想说农村宅基地上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吧。

现在农村确实有大量的空置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房子,村集体不会也无权收回。

现在的农村。年轻人都到城里去工作了。且大部分都己在城里买了楼房。并娶妻生子。将家安在了城里。而农村老家的父母也大都进城给子女照看孩子了。所以农村老家的房子也就长年无人居住了。但这些房子虽然长期闲着。但仍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既便是原房屋的所有者去世了。但做为遗产仍然有其继承人所有。只要继承者是本村户口。那他(她)将连同房子下的宅基地一同永远有使用权(房子的所有权)如果继承者是城镇户口或外村户口。那他(她)将只有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房子不塌,宅基地就继续有使用权。如果房子塌了。那么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种情况是会很少发生的。

人情大过法。在农村只要办事灵活一点。没有人会去收你的宅基地的。具体办法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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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基本的产权意识吧。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跟家里的一件物品一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因此,农村房屋不管有没有空置,更不管平时有没有人居住,只要不倒塌,都不应该被收回。

2.跟城里的房子不一样的是,农村的房子是没有70年产权之说的。换句话说,农村房子的产权没有期限。只要房子在,权利就在。所有权人可以把它作为遗产,一代一代传承下去的。所以,农村造房子的时候,尽量造得牢一点,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

3.那为什么会有收回的说法呢?在农村,可能被收回的是宅基地。比如,宅基地没有建房子,闲置超过了2年,经政府批准,确实可以由村集体收回的。有人说,这不公平啊,为什么城里的土地不会被收回?谁说的!城里的土地闲置超过2年,一样要被收回的。城乡平等!

4.闲置不会被收回,那有没有别的情况下可能被收回呢?确实有。但有且仅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遇到拆迁了。一般情况下,遇到拆迁是好事啊。居住的环境可以得到改善不说,更关键的是可以领取可观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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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如果你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并且全家户口已迁至所居住的城市,那国家有政策,集体有权力收回你无人居住的房子了,但是如果你.家中还有老父母亲居住养老,那属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了。第二种情况,你在城里买了商品房,而全家人户口又没迁出原居住地,那集体需要拆迁收回你的房子,需要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三种情况是,你长年在外务工,只有过年时偶厼回家一次,其余时间家中没人居住,那房屋是你的三权财产了,集体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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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经常看到一些房子,常年没有人居住,而同时又有很多人没有足额的宅基地,这种错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现在农村的宅基地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分配及回收机制,所以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被收回,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照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即只要是该村集体的村民,具备了分户的条件,就可以分户,并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但现在农村的宅基地较为紧张,往往达不到“新户得新宅”的条件。同时,一些村民又出现了宅基地闲置的情况。

对于闲置的村民来说,只要户口还是本村集体的,理应还会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应被收回。对于已经落户到外地,户口发生迁移的情况,则应该进入“退出机制”,将宅基地划分给该村需要宅基地的人,但这种“退出机制”是有偿的,而不是无条件收回的。

在未来农村宅基地将实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毋庸置疑归集体所有,资格权,即符合条件的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的权利,即便没有宅基地,这项权利也会保留。宅基地使用权,也将成为最为灵活的一种宅基地处置的权利,未来将有更丰富的选择来完成宅基地的高效配置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也将会盘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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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的问题,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村里面有户人家的房子,已经好多年没人居住了,那么这户人家的房屋会被收回吗?

相信上面这个问题,在其他地方的农村也有出现,该户人家,因为外出打工定居或者是其他原因,老家的房子常年无人居住,然后听到别人说,长久不住人的房子会被收回,所以就担心以后自己家如果在外打工,房子长期不住人的话,会不会被收回?

其实,房屋是不能被收回的,被收回的只是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而房屋则属于户主的私人财产,举个小例子:

老张是在外做生意的,前几年,店里的生意越来越好,然后就把农村老家的一家人接到了城里,父母和妻子在店里帮忙,孩子则在城里上学,有房有车,基本过年也不回来,这就导致了农村老家常年没人居住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农村房屋常见无人居住,就说明分配给你的宅基地没有利用,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上面的建筑会进行一个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会有差别,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村里遇到拆迁,那么不只是上面的建筑,下面的宅基地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自愿退出宅基地,这样的话,宅基地和房屋都会得到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也得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



另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假如这个房屋是一个违章建筑,并不是盖在应有的宅基地上,那么就会被收回,并且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最后问下大家,关于此事,你是怎么样的看法?你认为该不该被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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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小帮手


随着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推行,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越严格,在宅基地的审批、建设、收回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题主提到的闲置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收回?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素很多。山村玉石来与大家共同讨论一下。

先从题目上来看,闲置的宅基地,应该是宅基地长时间没有盖房子的,或是超出标准宅基地的范围而建好的房子。而题中又讲到了无人居住,那说明是已经有房子存在,但长时间无人居住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而且户口在农村,也就是已经审批了宅基地,但是很长时间没有盖,至少在两年以上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会被村里文化活动收回。还有的是在规定的宅基地基础上,超出了规划的标准,这种情况,不管是不是有建筑,都是违法的,是侵占了集体的土地,村里必然会依法收回,对已经建好房子的,对超出部分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村里将向土地管理执法部门汇报,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不管你户口是不是在农村,只要看房子的现状是不是适合居住。房子完好,虽然长时间无人居住,户口不在农村,但是按照规定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如果是房屋已经倒塌或房顶塌陷无法居住的情况下,而且你的户口不在农村,那么村里才能收回。如果你的户口在农村,而且只有这一块宅基地,那是不能收回的,只能督促你尽快建好房屋。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闲置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村里会不会收回,那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避免出现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避免出现违法事件。


山村玉石


要搞清农村闲置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收回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的原因,绝大多数闲置宅基地因其家人或后人居住在城市里,通常是不能收回的,少数宅基地因无主人或继承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农民进城务工致农村宅基地闲置

很多农民因到城市里务工,慢慢在城市里买房,再把小孩老人接到城里居住,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都空置着,甚至常年不回家,无人居住,这种情况,该宅地基是无论如何不能由政府收回的。宅基地房子空置但主人还在,房子属于该家庭的私有财产,怎么能够随意收回呢?显然收回是不合法的。农民即使在城市买房了,且全家都搬到城里居住,有稳定的收入,但他们在农村的房子肯定都要保留好,甚至要重修好,目的是为了将来随时想回老家了,都可以回家,并且以后老人百年归世,通常也都要回老家的,这都需要用到老家的宅基地。因此老家宅地对进城的农民来讲,是不可或缺的,即使空置,政府也是无权收回的。

二、农民子弟进城工作成为市民致宅基地闲置

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的子弟,因上学或参军最后都落户在城市工作,家里的老人也都不在世了,因而出现老家宅基地空置,这种情况,尽管宅基地的农村主人不在世了,但宅基地上的房子还是由其在城市里的子弟或后人继承,还是属于私人财产,也是政府万万不能收回的,只要老房子在,政府就不能动。笔者有个战友,其兄弟两人,一个当兵留在部队,一个读大学留在城市,父母亲在前两年都已经过世了,家里的宅基地实实在在的空置了,尽管他们兄弟俩以后基本不会再回到农村老家生活了,但该战友对老家宅基地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回家检查修缮老房子,确保房子牢固,目的就是为了每次清明回家祭祖时有个地方去看看,只有回到老家宅子里看一看、站一站,就算是找到了心灵的归属。

三、农民后继无人致宅基地闲置

有些农民无儿无女,到年满六十岁时吃五保,成为五保户,由政府养老,等到他百年归世后,其闲置宅基地都是由政府收回处置,要么由政府出卖给本村居民,要么就放在那儿,总之,该宅基地属于政府回收范围了。

总结:农民闲置宅基地有回收情况,那就是五保户去世后的房子,至于其他闲置宅基地,因通常都有人继承,政府是不能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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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却是一个应该慎重研究的话题,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的农民放弃了务农,来到了各个城市打拼。年头一久土地和房屋就在无人打理的情况下,房屋的却是有些是破旧不堪的,有的再加上常年不归,由此一来就出现了所谓的“空心房”“闲置房”之说。


在我看来,虽然说农村可能会有些[闲置]的空房,以及破旧的[危房]。为了加深对土地进行管理,把废旧的土地、房屋允分利用起来,本该是个好事情。想对一些长年无人居住的空房拆除也是可以的,对危房的改造也是可行的。

但前提必须应该是在[真正]无人管理,[真正]无人居住,确定[真正]是[废弃闲置]的房屋方可实施。因为,如果若是稀里糊涂的,不深入的调查了解,就把所有的[闲置房]都认为是[无人管理]的[空心房],而胡乱强拆的话,那么必定会引起百姓们的不满。因为那毕竟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本应该是受国家保护的才对。


但是有的确实是荒废年头儿已久。既浪费了资源,又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拆除后对于合理的分配利用,也是很好的一项措施。但前提一定要在拆迁之前,事先要做好调研工作。 绝不能轻易的就拿出一个[闲置无用]当理由,以此来进行强拆。因为,它再怎么闲置,也是房屋有主的,也不能无辜被充公的。

强拆前首先应确定无误,否则,真的毫无道理,不足以服众。尤其是在拆那所谓的[危房]时,还应为困难百姓先安置解决好住房为好,不然他现在一旦拆,你让他到哪里去住,又往哪里去般啊?


所以,我认为拆除可以,但强拆就欠考虑就很不好了。政策当然是好的,但如果一些地方执行者跑偏的话,毕竟会适得其反,毕竟会伤许多百姓们的心。

作为百姓遇到事情也不能头脑发热,一定要冷静下来,沉稳些,好好的协商解决,如此,才能够使事情更好的向有利方向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够利国利民,共创美好的家园,你说白雪姐姐说的对吗?希望共同探讨


白雪姐姐


闲置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收回?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随着房地产日趋升温,导致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脱离农村。不管是因外出打工,还是学习就业,在城市安家落户已成为了现在农村人的普遍现象,也导致现在农村里因无人居住而闲置的房屋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些房屋或宅基地因长期闲置而荒草丛生、破败不堪。那么,对于出现这类问题的房屋或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收回,这还是要从具体的情况来看的,农嫂想从以下几方面做个分析回答: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同一概念。我们农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宅基地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只要未按规定对其实施使用的权利,而将它长期闲置的,或是因坍塌两年以上未加修盖房屋的宅基地,村集体将有权对这样的宅基地进行收回。

但宅基地是国家分配给农民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对于符合一切使用条件的农户来说,使用权限是没有年限限制的。只要有房在,那怕破败不堪,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归盖建房屋持有人永久使用。也不管你盖建起来的房屋以后是否闲置,任何人或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予以收回,直至以后该宅基地上再无合法使用人为止。也就说此宅基以后再无人继承使用,那么此宅基地自然就会回归于村集体组织。




那么什么样的人群是属于永久性使用此宅基地的人呢?也就是只要你属于村集体成员,你的户口在村里的花名册上,并且符合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一切条件,那么你就是属于永久性使用宅基地权利的人。以至于将来你的继承人,只要户口也在农村,就有权将此宅基地有权使用下去。没有人敢剥夺你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即便以后村集体需要做为它用,收回时也必须征得持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做出有偿收回才行。

但对于那些非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来讲,宅基地使用的权限就不会是永久性的了。因为,我国有关法律在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上和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政策上有所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一户多宅,提倡一户一宅节约用地;严控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对农村房屋永久性的继承。也就是说户口从农村迁出或转非的人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虽然你可继承农村祖上留给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在继承期限上和农村户口成员有所差别。属于农村集体村组织成员对继承过来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着永久性的使用权和居住的权利,对房屋的破损有权加以修缮或是扳倒从新翻盖。另一方面是继承人属于农村集体成员,而且也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这种继承过来的房屋可以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房屋确权到自己名下,有权对房屋进行一切支配。

而非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户口从村里迁出去的或是非农业户口这样的成员,对于继承过来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在使用期限上不可永久性使用。在房屋遭受破损时只能对房屋加以修缮,但不可对房屋扳倒从新翻建。而修缮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破旧的无法在加以修改自然坍塌为止,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成员对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的权限只能说是一个长期性。如果房屋倒塌你是没有权利在房基地上从新盖房的,那么这个闲置的宅基地就自然也就回归集体经济组织了。



另一方面会被收回的房基地还有,因违规或是未加审批而私自占地盖房的那些房屋,不管你是否闲置,也都有可能将会被收回。所以说对于农村闲置不住的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要从多个方面看起,只要你不违规,符合一切宅基地使用的条件,即使是闲置不住也不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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