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澳籍華人在限期滿了不走應該怎麼處理?

午陽十二時


不捉就不會死,不裝就不會滾。對於發生在3月16日的梁某妍事件,目無我們國內法紀,憑藉其澳大利亞國籍身份,就妄圖擁有特權,公然違反我們關於境外入境人員的隔離規定。在我們防疫人員對其進入小區跑步行為進行勸阻時,還公然挑釁防疫人員,甚至是無理取鬧,並且給在社會當中造成了嚴重的惡劣影響。



在事件發生後,梁某妍所在的拜爾(中國)保健醫療公司立即辭退梁某妍。這樣梁某妍在國內就失去了工作,本應該選擇離開。3月19日,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出入境管理法》第67條等規定,取消了梁某妍的在華工作類的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按照北京市出臺的限令離境時間為4月3日,因為梁某妍在3月14日入境,需要隔離14天以上。


本來梁某妍可以憑藉工作簽證可以在國內停留到9月15日,這是一個正常的半年工作簽證。這是梁某言憑藉自己外國國籍的身份,不尊重我們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肆意自挑戰我們的防溢規章制度,自然要遭到我國的法律嚴懲。如果梁某妍在4月3日之前不離開我國境內,那麼就屬於觸犯我國法律,我國將有正當的理由對其進行法律制裁。無論是拘留還是遣返,都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執行。

對於這種想要倚靠外國身份就想高高在上,就想在國內擁有特權的人,我們國家是不會給他這樣的機會。雖然梁某妍曾經是我們國內的高材生,曾經是1990年代的985大學畢業生,甚至是在拜耳保健醫療公司做到年薪超過100萬,但是這跟觸犯我們的法律沒有關係。儘管她是澳大利亞國籍身份,但是觸犯我們的法律,依然要給予嚴懲。不過自從該事件發生之後,她再也沒跨出家門一步,而且她也退租每月8000元的住所,看樣子是會在隔離期屆滿的時候回到澳大利亞。



只不過是目前的澳大利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已經多達1098例,正在處於封國的狀態。她回到澳大利亞之後,恐怕還要進行至少14天的隔離。這來來回回折騰了一個月,而且工作還丟了,你說你這裝的什麼?你認為自己是一個澳大利亞的國籍身份,你就會高高在上,就可以凌駕在他國法律之上,你太高看自己的身份了。這次疫情已經證明了,能夠給中國人最安穩的生活,就是我們的國家,可惜你不是了!(淡然小司原創,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淡然小司


近日,常州市天寧公安分局鄭陸派出所處理了一個外國人,這個外國人名叫莎朗,2018年入境,在明知無簽證的情況下,在沒有居留證的情況下,逾期滯留,直到疫情期間,莎朗被隔離時才發現,莎朗已經逾期滯留400余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莎朗屬於非法居留!

既然是非法居留,首先不是驅逐出境,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條,對於在中國非法居留的外國人,要行政拘留15天,拘留結束之後,再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將其遣送回國,是哪一個國家的國籍,就送回哪一個國家!

澳大利亞籍華人梁某某由於違反國內的防疫規定,梁某某的在國內的居留證已經被註銷,公安機關已經明確限期離境,如果梁某某不按照規定限期離境,繼續滯留在中國,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規定,也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先拘留15天!

拘留15天之後,我們不會再讓其繼續留在國內,就會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將其遣送回國,讓他回到澳大利亞,澳大利亞才是她的國家!

梁某某被限期出境之後,被註銷居留證之後,已經聯繫了租賃公司,處理自己的所住的出租屋,處理完出租屋,就會按照規定離境。梁某某也很清楚,現在自己已經是聲名狼藉的“網紅”,是全世界的焦點,如果再不按時出境,再被拘留15天,吃15天的閒飯,然後被強制驅逐出境,自己的名聲會更臭!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待梁某某這樣的澳大利亞籍不守規矩的外國人,在中國犯了錯,為了了防疫規定,給中國的防疫工作添堵,註銷其居留證,將其驅逐出境,是最正確的選擇,我支持把梁某某遣送回澳大利亞,你支持把梁某某驅逐出境嗎?


老鱷魚觀天下


澳籍華人梁某妍最近肯定悔青了腸子,自己的胡攪蠻纏不聽勸阻,導致了百萬年薪工作的丟失,更是被註銷工作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北京警方對其發佈限期離境通知,在規定的時間,梁某必須遵從通知的離境要求,如果賴著不走,將會被相關部門強制執行,驅逐出境。相信梁某某經過前面的種種事情,應該在隔離期滿後,乖乖的在限期離境,不會再蠻橫到等著執法人員上門了吧。

梁某作為澳大利亞籍人員,已經在華人圈出名了,她的事蹟更是擴散回到澳大利亞,多家媒體對其行為以及中方的處理結果進行報道,這下引發了澳洲的網友們的大量關注,主流都是對其紛紛批評和譴責,認為“個人不能自私的將自己的需求凌駕於公共安全至上”,這明顯不符合平等自由的社會規則。

以下就是一些留言,紛紛表明澳大利亞也不需要她。

世界各國民眾的三觀整體都還是比較正的,那個隱瞞病情跑回國內看病的黎某,瞞天過海的招數震驚了美國網民,她行為同樣也引起了美國網友的瘋狂吐槽。


量子實驗室


澳籍華人梁女士單論學歷是個非常厲害的人,她畢業於國內某老牌的985大學,大學畢業之後又到了澳大利亞有名的昆士蘭大學學習信息系統專業。而且梁女士畢業後還曾經在多家國際知名企業任職,她最近就職的拜耳公司據說給她開的年薪超過百萬!

然而有句話說得好,高學歷並不等於高素質!梁女士的素質和她的高學歷並不相稱!她從澳大利亞返京後,不但沒有遵守規定居家隔離14日,私自外出跑步鍛鍊身體,而且面對勸阻的工作人員還大肆撒潑,滿口芬芳,那副樣子完全看不出是個擁有高收入高學歷的“成功人士”。

梁女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她不但在互聯網上掀起軒然大波引發眾怒,而且她就職的拜耳公司很快就公開發表聲明,直接開除了梁女士。梁女士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名聲臭了工作也丟了。但是我們只能說她是咎由自取,誰讓你不守規矩的!

不過樑女士被公司開除後,她的工作居留許可也在3月18日被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依法註銷,梁女士將會被限期離境。梁女士工作居留許可被註銷後,如果她還強行賴在中國不走,這樣的話她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種違反行為!如果是這樣,按照法規將會被處以拘留處罰,之後再將其驅逐出境。但是我想梁女士應該是不會這麼做的,本來這波操作就把自己的名聲搞得臭名昭著,如果之後再賴著不走被驅逐出境,那麼梁女士的聲明會變得更臭,到時候可能回到澳大利亞也混不下去了。

梁女士的思維中充滿了傲慢、偏見和優越感,她有著高學歷和高收入的工作,以及澳大利亞國籍更是讓她在中國人面前優越感爆棚。殊不知,她骨子裡充滿了自卑,覺得比不上外國人,在自己取得外國國籍並且事業有所成功後,通過不守規矩、撒潑打滾來彰顯自己是高人一等的存在!但其實她在我們眼裡不過是一個有才無德的“巨嬰”罷了!


鏟史官老李


這名澳大利亞籍的華人已經被公司開除,原來她是一個年薪超過百萬的高管,據悉她曾經在多家知名藥企擔任相關職位該女子在十四號入境之後十五號開始在笑跑步而且沒有戴口罩,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這名女子上在隔離期應該老老實實在家待著,不給他人添麻煩,不傳播危險,雖然不知道他是否真的被感染,但居家隔離是非常必要的防護手段。



現在國外一成這麼重要,很難說,這名女子身上沒有攜帶病毒,萬一因為她在小區內跑步感染其他人,這和謀殺也差不多,在保安勸說無效之後,這名女子又和趕來的民警互搶,還高喊救命,罵別人是流氓,如果就這個年紀這種長相,反正我是沒啥興趣,不知道他為什麼會這麼說,換句別的不行嗎?



現在這名女子已經被限期出境,她所持有的工作簽證也被註銷,像這種特殊時期仍然蠻橫不講理的人,估計會被拉入黑名單,三五年內想要入境中國是不可能的,更悲劇的是這名女子還被所在的公司給開除了,而且拜耳還順便利用這一名女子給自家的蟑螂藥做了一波廣告,這廣告文文案真是絕了。

聽小區內的保安說,這名女子這幾天挺老實的,沒有再去跑步,估計也是害怕了,看這樣子應該不會賴著不走,如果她真的賴著不走的話。那會被公安機關強制送出境的,已經丟人丟到這個程度了,不如趕緊當過街老鼠逃走。


風雲一點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之規定,限期離境的最長天數為15天,也就是說,在15天內這名澳籍華人必須離開我國境內。

那麼,問題來啦。倘若這名澳籍華人在15天的限定期限內仍然不離開我國境內該怎麼辦?

其實,在公安機關對這名澳籍華人作出限期離境的決定時,就已經註銷或者收繳了其原出入境證件,這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或收繳的同時,僅僅為之補辦了一份短暫的停留手續,而且,在停留手續上已經限定了出境的最後期限。倘若這名澳籍華人仍然滯留我國不走,那麼,她將住在哪裡?她將如何自由行動?倘若這些問題她都解決不了的話,她還如何能夠呆下去?因此,在限期離境規定的日期內,這名澳籍華人必須離境。

關於對這名澳籍華人限期離境這件事,網上有兩種輿論。一種輿論認為:在疫情防控期間,這名澳籍華人竟然膽敢違反有關規定,出門拒絕佩戴口罩,而且,還敢使用尖刻的語言威脅疫情防控人員。因此,公安機關對她做出的限期離境的決定是非常及時和正確的;另一種輿論認為:她不就是不願意佩戴口罩嗎?她不就是說了不恰當的話嗎?能有多大的事兒?有關部門怎麼可以做出讓人家離境的決定呢?這豈不是小題大做嗎?不過,在老胡看來,現在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任何人都必須依照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倘若有人搞特殊,拒絕依照規定行事,都必須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否則,就會有其他人效仿這種行為,從而會導致防控工作的徹底失敗。因此,老胡是支持公安機關依法對這位澳籍華人做出的限期離境的決定的。

俗話說得好,無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誰,都必須守規矩,知方圓。否則,這個世界就會亂套,這個社會就會無有秩序可言。

好啦!就說這麼多吧!總而言之,公安機關一旦做出讓這位澳籍華人限期離境的決定,就會依法註銷或者收繳其原有的出入境證件。一旦這位澳籍華人沒有了這些證件,她在我國境內的生活起居都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她就無法生活了。因此,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離境。


老胡說三農


梁某妍!你後悔了嗎?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敢這樣作嗎?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會大叫救命嗎?顯然,經歷了這次事件之後,梁某妍一定是老實了很多。

自從澳大利亞跑步女事件發酵之後,也得到了官方的高度重視。為了保障防疫工作的順利進行,北京方面對拒絕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的梁某妍,下達了限期離開的要求。

而這裡所謂的限期離開到底是多久?一般情況下,自限期聲明發布之後,要求是15天內離開。但是,這不免讓很多人擔心,如果她不離開怎麼辦?

第1步,可以由公安機關強制遣送出境,這中間產生的費用,都是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其所繳納的費用,最後上繳到國庫。到了這一步,被執行人5年內不得返回中國。

第2步,可以由公安機關強制驅逐出境。但是一般情況下,很難會走到這一步。因為這一步的標準比較高,而且還要考慮到外交關係。到底什麼樣的人才會被強制驅逐出境呢?

一般情況下,是在中國犯有嚴重罪行的外國人。不僅要在中國服滿刑期,服刑期結束之後還要被強制遣送出去。一般是由我們的公安機關,或者是犯罪人員所在國家的大使館押送。

到了這一步的外國人,一般是在中國犯了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因此,對於梁某妍來說,沒有特殊意外的話,很難走到這一步。

綜上所述,如果梁某妍拒絕離開,很有可能被關押一段時間之後,再被遣送出境。至於遣送出去的目的地,自然是梁某妍所在國籍的澳大利亞。

如今,澳大利亞疫情形勢不容樂觀,已經下達了封國的禁令。但是,考慮到梁某妍本人是澳大利亞國籍,該禁令可能對梁某妍本人無效,仍然可以正常進入澳大利亞。

想必梁某妍本人也沒有料到事情會發生到這一步,作為一個40多歲的女性,先是移民到外國,然後又成為了拜耳中國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這背後所付出的辛苦,想必只有她本人知道。

希望經歷這件事情之後,梁某妍可以好好的收收自己的性子。這也應了那句話,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落到這個下場,也是活該。


史之策


違反我國規定的澳大利亞女子如果不想走,不想遵循限期離境的規定該怎麼辦?用什麼樣的法律法規可以處理該女子?這位囂張的梁某妍真的能留在我國嗎?

從客觀的法律法規來看,雖然很不想承認,但是澳大利亞女子梁某妍還真有點繼續留在我國的可能性。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如果外國人對我國有關部門的遣送政策不滿,可以依據法律申請行政層次的複議,並以複議結果為最終的決定,梁某妍還是可以繼續掙扎一下,萬一她成功了呢?

:梁某某雖然行跡惡劣,但她依舊具有我國法律允許的權力

對於梁某某來說,雖然她早早就成為了澳大利亞人,但是我國才是她職業道路的“生存沃土”,她不捨得離開,而且最終很可能會再次回到我國。

梁某某是國際企業的華人管理者,她最好的職業發展空間無疑就是我國。只有位於我國境內的國際企業才能在給予高薪的同時,讓她得到一定程度的優待,因為她同時具備澳大利亞國籍和華人身份。如果是海外企業,她身為華人又是一名女性,升職空間基本已經到了天花板,永遠會有白人男性在職場上高她一頭,留給她的只有下坡路。

基於以上現實,梁某某雖然被拜爾我國分公司開除了,但她還是非常想要留在我國境內的,我國才是她的希望,她希望能從我國撈錢(當然我們並不想讓她這樣做)。

:梁某某不想離開我國

除去工作外,澳大利亞在美國的影響下出現了大量確診患者,國內的安全沒有保障,遠遠沒有我國安全。出於人身安全考慮,她肯定也有繼續留在我國的心思。

梁某某是想要留在我國的,可誰讓她激起了民憤呢?我國民眾高度關注梁某某的相關事件和消息,她如果在被強制遣送之後申請複議,到時候網上必然是議論紛紛,她的申請肯定不可能得到好結果。輕視民眾安全,汙衊我國規定,言語攻擊工作人員的澳大利亞女子梁某某不可能留在我國,民眾不歡迎這種人。

:梁某某不可能留在我國,回澳洲跑步去吧

對於梁某某來說,目前最明智的選擇就是主動離境,等到風頭過後再偷偷申請回到我國境內,應聘一家我國內部的國際公司,繼續她的精英人生。

如果乖乖限期離境,梁某某還有申請我國簽證的可能,如果被強制遣送,再申請我國簽證就沒有絕對沒有那麼簡單了。事實上,梁某已經聯繫退房了,馬上就要灰溜溜回到她的澳大利亞了,希望山火剛剛熄滅的澳大利亞空氣清新,希望那裡的空氣中沒有新冠肺炎病毒,趕緊回澳大利亞跑步吧。


注:

梁某某真有可能準備等風頭過去之後,找一家另類的國際企業應聘,再度回到我國。


垂垂老馬


如果這位澳籍華人在限期內不走,就會被相關部門強制帶到機場,將其驅逐出境。限期離境是客氣的說法,如果澳籍女華人不識時務,面臨的就是強制驅逐出境。目前,這位澳籍女華人梁某妍已經聯繫了房屋租賃公司,處理每個月8000塊租金的住房。梁某妍可謂是給海外華人樹立了福負面典型,也是“不作不會死”的典型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在限期離境通知下達15天之內,相關人員必須離境,否則就會強制驅逐。3月19日,梁某妍接到了限期離境的通知。也就是說,等到了4月3日之前,梁某妍必須離開境內。那麼,如果梁某妍賴著不走怎麼辦?那就會強制驅逐出境,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押送到機場,自己掏錢買票選擇去哪個國家。

目前,澳大利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已經多達1098例,正在處於封國的狀態。根據她的工作簽證,梁某妍原本可以在國內停留到9月15日。結果,梁某妍為自己的“囂張與無知”付出了代價。據稱,梁某妍曾經就職於拜耳保健醫療公司,年薪超過100萬,是一位高級白領,是1990年代的985大學畢業生。但在3月15日發生的事件中,梁某妍完全沒有展現出相應的素質,反而是“撒潑打滾”。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國內規定要戴口罩外出,境外入境人員更要遵守14天隔離的規定。梁某妍在3月14日入境,憑藉的是工作簽證,能夠停留到9月15日。結果到了第2天,梁某妍就開始不消停,竟然不戴口罩在小區跑步。在社區工作人員苦口婆心的勸導之下,梁某妍不僅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威脅著要找領導投訴,還稱防疫人員騷擾!甚至在民警趕到的情況下,梁某妍都沒有認識到錯誤,冷冷的回應“知道了”。

拜耳公司深明大義,在事件發酵後的第一時間將梁某妍解職!而梁某妍的工作簽證在工作丟了以後,也就失效了,應該離開國內。澳籍女華人梁某妍其實給很多回國的華人一個警示,現如今祖國強大了,喝點“洋墨水”,或者入了外國籍,千萬不要覺得高人一等。在全民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誰給防疫工作添堵,全民就會讓誰嚐到千夫所指的滋味。

歡迎留言,你認為澳籍女華人梁某妍會乖乖走嗎?


美國觀察室


那個澳籍華人就是梁某妍,她是在3月14日入境;3月15日下午,本應居家隔離14天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區跑步,社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後對其勸阻,但其情緒激動,不僅拒不配合,還大喊“走開”“救命”“騷擾”。

此事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 ,3月17日被其所在的公司辭退。3月1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按照規定,被處以限期離境的外國人,一般應在15天內離境。3月19日,據報梁某妍正與房主解除租房合同,已準備搬走。今天是3月22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報道梁某妍離境的消息,或許她戴著口罩和墨鏡已灰溜溜的離境,大家沒有發現而已。

如果她主動離境,也算是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已在中國犯了眾怒,罪有應得;如果她退了房之後,沒有主動離境,還死皮賴的在那旮旯裡躲著,大家也別擔心,留給她的時間也不多了,只要限期離境的時間一到,會把她給強制驅逐出境。

怎麼個強制驅逐出境法呢?她會被兩名執法人員一左一右的押著,然後送上飛機,當然飛機票也由她自已買。聽有些經驗的人介紹,像梁某妍這樣被強制出境的人,執法人員把他們送上飛機後,還要盯著飛機飛離國境線後才離開。

來中國,大家歡迎!但是,來中國不遵守中國的規矩,我們不能容忍,管它啥籍,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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