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朝的洋商如何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

“自海禁既开,帆樯鳞集,瞻星戴斗,咸望虎门而来”

——《粤海关志》


从澳门到广州

自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之后,直至1842 年《南京条约》签订后,广州成为西方国家海路进入中国的唯一通道和贸易场所,史称“一口通商”。


大清朝的洋商如何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

每当一年贸易季(一般是夏天)开始的时候,一条条外国商船便接踵而来,涌至广州黄埔港。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对于当时的洋商而言,要实现这一点并不轻松。远涉重洋从欧、美各地来到珠江三角洲外海的艰辛航程自不待言,清政府颁布的种种苛刻律例,才是舶来者的最大梦魇。首先,他们需要先来到中华帝国准许“西夷”居住的唯一地方——澳门——雇佣一名航路引水员、一名通事,以及一名买办。

“航路引水员(“引水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珠江主干道上的浅滩有时候只在水下18英尺(5.5米),而到了19世纪前期,西方船只的载重量已经超过1400吨,船只的吃水也随之上升到了23-24英尺。只有在领取了执照的澳门引水人的引导下,不谙航路的洋船才能安然通过珠江中的那些浅滩,顺利抵达广州港——当然,洋人的护货兵舰不能驶入海口而须停泊在外洋。“通事”相当于现代的“译员”。说来可笑,这些翻译在当时不可或缺的地位,纯粹是清政府的政策造成的。其实洋商很愿意学习汉语,但两广总督李侍尧上奏乾隆皇帝的奏折就很能代表清廷的态度:“教授夷人读书……将无在不可以勾结教诱,实于地方大有关系”。因此,对于有志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来说,他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并不在于语言本身,而是清廷严厉禁止国人向其教授汉语以防内外勾结。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洋泾浜英语”成了广州外贸界的通行语言。

至于三者之中的“买办”,则是最具有“十三行”贸易特色的一种身份。当时清朝官府视“买办”为替外商服役的仆役头目——至于日后的“买办”在鸦片战争后的半殖民地中国的政治、经济领域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恐怕也是早先所始料未及的。

与“饮水人”一样,“买办”同样需要持有粤海关衙门发给的木制执照之后方可“上岗”。早期葡萄牙人则把这些人称为“comprador”,即采办者。马礼逊在《中国商业指南》里写道,“买办为广州外国商人的家务管事,也是泊在黄埔的外商船只上的管事,他们在这两个场合的职务是一样的。船上的买办要供应膳食,雇码头伕和苦力,为船主和船员采购所需物品以及做其他类似的工作”。洋商的衣食补给之所以全为“买办”一手负责。表面上的理由因为来华洋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通,不能自行采买”。但实际上,这是清廷控制洋商的一种得力手段。广东官府只需撤去“买办”即可断其补给,在“中土民人与夷人不准私相授受,已为成例严禁”的情况下,缺水断粮的洋商自然别无选择,唯有俯首听命而已。

少不得的破费

等到一应人员就位,洋船就可以从澳门启航前往广州了。顺利抵达漫长航线的终点当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所以来到黄埔的外国商船按照欧洲人的习惯,互相鸣炮致礼。一艘名叫“芬兰号”的瑞典船上的人回忆,他们到黄埔时已经有许多欧洲船只停泊在这里了,“在我们到达的时候,我们向这些船鸣了八响礼炮以示致意,他们也一一向我们回敬。一个没完紧接一个,一时间这个地方充满了愉快的轰鸣声。”遗憾的是,到了18世纪80年代中期,朝廷禁止洋船鸣放礼炮——理由是这会威胁到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

大清朝的洋商如何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

即便欢快的礼炮声声,也不能将初来乍到的洋商从坎坷不安的心情中拯救出来。身为朝廷命官的粤海关监督——全称是“督理广东省沿海等处贸易税务户部分司”——大人有时候会亲自主持对洋船的“丈量”。其具体做法是,量出船的长度(前面桅杆的中心到后面桅杆中心的距离)和宽度(船中间的主桅杆后部的船舷两侧),粤海关丈量的严格和细致甚至吓倒了洋人:“船只的丈量非常精密;计算到小数点后九位”。

如此兴师动众当然有其理由。粤海关“丈量”的目的,是为了计算应当缴纳的“规礼与船钞”。“规礼”的意思是“送礼”,是从最早的外国船只为获得进入口岸的权利所要交的费用作为陋规沿袭下来的;“船钞”的意思则相当于吨位税。嘉庆十五年(1810年)粤海关就曾这样记录对澳门葡萄牙船只征收“船钞”的分类计算:头等船“每尺钞银六两二钱二分二厘二毫二丝二忽”,二等船“每尺钞银五两七钱一分四厘二毫八丝五忽”,三等船“每尺钞银四两”。

由于“丈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白花花的银子,粤海关人员通常会选择丈量最上层的完整甲板(因为最长)。有时候他们还会故意把丈量杆伸出船尾栏杆——当然,船上的洋人也会时刻提防这种小伎俩,以防自己的“船钞”被莫名抬高。

外国商船所缴纳的“规礼与船钞”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地方官吏所加的陋规与海关税算在一起,大约要占货款的百分之二十。比如,美国商船,1786年到来的“大土耳其号”所需支付的入港费用达到3500 美元,远远超出船主的预算,因此后者不得不将货物以12300美元的价格抛售,所得收入抛去支付入港规费及债务之后,已然所剩无几了。当然,与愁容满面的洋商截然相反,大清国库从中获益匪浅。据粤海关税务清单统计,嘉庆十七年(1812),粤海关征税数额(超过134万两白银),甚至超过了该年广东省地丁杂税的数额(125万两白银)。


大清朝的洋商如何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

照章纳税之后,是不是洋商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并非如此。除去需要向十三行行商缴纳的货物税之外,向粤海关监督大人的报效也是免不了的。那艘“大土耳其号”的遭遇就是如此。就当船长以为已经通过“丈量”而准备拿出“船上最好的”酒食庆祝的时候,海关监督向他询问,是否携有“自鸣钟”或类似的新鲜玩意。好在事先有人指点,船长早就准备了一些这样的小物件……不过,公正地说,这并非完全出于海关监督本人的贪欲。“一口通商”之后,广州成为采购洋货的“天子南库”。乾隆皇帝就曾在谕旨要求“买办洋钟表、西洋金珠、奇异陈设或新样器物”。为了奉迎巴结皇帝,显示他们的忠心,粤海关自然竭尽所能。当时粤海关每年进口洋货千余件,作为“贡品”进呈皇帝的就多达到数百件。当然,真正做出“贡献”的,其实是远道而来的外国商人。

绕不过的中间商

办完一应手续后,外国商船终于获准在黄浦下碇并自由卸货。当进口货物卸载完毕之后,船只就要开始做出海的准备。从8月到11月,从内地运来的大批茶叶到达。来自江南的丝绸也在12月份运到广州装船。当洋船差不多满载中国货物后,东北季风正好吹送它们出海返国。

于是,在1786年末,前面提到的“大土耳其号”在广州的贸易结束,让通事向粤海关申请离港执照(相当于现代海关的出入境许可证)。“执照”并不难获得。一俟查明各项手续已经完备,关税已经缴纳,便可立即发放。“大土耳其号”然后升桅挂帆,准备返航。买办前来道别,按惯例给船长和船员带来礼物,其中包括荔枝、桔子、坛姜及其他美味佳肴。分送完毕,又转身回到舢板船上,在一根竹竿上点燃炮竹,保佑船只此行“一帆风顺”。“大土耳其号”回以炮礼,正式启航。至虎门关口,清朝海关人员检查船牌,通关放行。

有趣的是,本该在此过程中忙得不可开交的洋商,其实反而比较清闲。拜清廷制度所赐,他们必须在黄埔将自己的货物转让给“十三行”中的一位行商,外商自己只需在商馆静候佳音即可。当然,行商不会为洋人做义务劳动,“通过行商采购的货物,必须由行商抽取一部分手续费,然后以行商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

换句话说,“十三行”行商,是当时中外贸易中绕不过去的“中间商”。比如,吃进 “大土耳其号”货物的“隆和行”行商,便是人称“丙官”的杨岑龚。当年(1786)9月,“大土耳其号”与他又签订一个武夷茶的购买合同, 并额外支付 10000美元,同样由“丙官”选购上好的松萝茶及陶器,12 月1日交货。

有趣的是,当时的外国商人,对赚取“差价”的中间商(行商)倒是评价颇高,“作为一个商人团体来说,我们觉得他们在生意中是能干而可靠,对于自己的诺言很守信,而且胸襟开阔。他们所享有的垄断不能够被更加能干、开明和和蔼可亲的人来掌握了”。


大清朝的洋商如何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

尽管如此,对于洋商而言,约束仍然是存在的——最大的限制,莫过于广州“一口通商”体制的本身。不过,“管束洋人的规程引起了这些商人的不便,但在中国可以迅速赚到钱的愿景缓解了这种暂时的痛楚”。在这方面,美国第一艘来华商船“中国皇后”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船在广州贸易中获利达5万美元以上,约占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如此丰厚的利润直接催生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中国热”。一时之间,就连“在美国每一条小河上的每一个小村庄,连只可乘坐5人的帆都在准备出发到中国装茶”。在这些对“十三行”贸易趋之若鹜的美国商船中,自然也可以看到“大土耳其号”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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