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社长转文,引发粉丝抗议,如何看待《下坠》的法律问题

《深扒》一文的法律分析,在我看来回避了一些关键问题。我不能认同《深扒》一文中的法律分析过程及部分观点,对于作者本人写作的目的,我也持保留态度。我反对引导粉丝实施违法行为、绑架粉丝进行消费的资本,同时认为《下坠》一文确实违反了我国禁止淫秽物品制造、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国家机关封禁AO3网站的决定。但我坚决不认为《下坠》损害了自然人肖战的名誉权。即使某一行为违反了某条法律,也不应为了强化自身立场,将之歪曲为也违反了其他法律。因为这一文章是肖战粉丝所写而忽视对其合法性的探讨,对于同人这个圈子并没有任何帮助。

在分析实际情况前,有必要明晰: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受《侵权责任法》的规范,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这一要件,也是最重要的要件,否则就不构成侵权。即使有做出侵权的举动,意欲侵犯某种权利,但最终没有造成相对人该种权利的受损,就无需承担该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具体到名誉权中,名誉权受损的表现是社会对被侵权人的评价不正当的降低,这种降低第一应当是客观事实,即公众对其的评价确实下降,而不能由被侵权人自己或者少数几个人的主观感受决定;第二这种降低应当是不正当的,如果公众对其评价的降低是行为人单纯揭露了行为对象自身做出的丑恶行为所致,如主持人曝光明星偷税漏税,这种下降也是正当的;第三,这种降低应当与侵犯行为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在我看来,《深扒》一文对侵犯名誉权的分析,主要是在列举法条、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虽然有刻意引导读者将《下坠》的事实同其列举的内容联系到一起,但并没有解释《下坠》应否,又是如何与这些法律内容联系到一起。如此草率行文,实在对不起该文标题中的“深扒”二字。


说到底,一篇文章的权威性,不是由引用了多少数据、多少法条、写了5000字还是10000字决定的,而取决于作者是如何应用这些数据、法规建立起完整的逻辑,论证自己观点的。我不认为这位作者的学术水平比我一个法学本科未毕业的学生还差,只能理解为这是立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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