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世快遞規定快遞員送到本人手中還要打電話!不打查到罰兩百,大家說說你遇到快遞的奇葩規定是什麼?

農事萬花筒


花1塊錢的郵費,有1塊錢的服務,花10塊有10塊的服務,你可以選擇順豐,用不起不要比比


小全2248


當然應該罰。而且是必須罰。

作為消費者,本著相互理解的原則,快遞不送到我手上我可以理解,

畢竟,大家都忙,快遞小哥不容易,所以放無論是放小區的門衛室還是放其他的快遞接收點,

我都可以理解和接受。


但快遞到了,不打電話就有點過份了。

快遞到了之後,悄悄的就給放那了,誰知道我的快遞到了,

有時候,快遞放了一週了,我才知道有快遞在哪裡,

這點會讓人很氣憤,有時候著急用,而不知道快遞就在門衛室,

並且放的期間,如果快遞丟掉了是誰的責任,

到時候,快遞公司又會推諉,說因為我的沒有及時拿快遞而導致快遞丟掉,

他們是不負責任的。。。。


所以說,快遞到了,不打電話給客戶實在不算是什麼奇葩規定,

在我看來,這是對客戶最基本的尊重。


老徐說事999


很榮幸能回答這個問題。

媳婦經常在網上買東西,然後快遞一般郵寄到我的單位,因為我的單位拿快遞比較方便,說實話快遞員這個工作挺不容易的,有時候打電話不接,有時候說讓人家放到指定地點,而人家放下後快遞丟了還要讓快遞員賠償,所以感覺還是有一些不容易的。

就在前幾天在某寶上買了四個節能燈泡,就是百世快遞運送的,然後到貨的那天應該是星期六,就在家等著來電話,因為週六沒有上班,自己想著如果給送的話就讓他週一送過去就好了,結果週六周天沒有等到電話,到了週一一天還是沒有等到電話,結果上網上一查,顯示簽收了,因為平常同事有代簽收的情況,就在工作群裡問了一下,結果沒有人收到,於是就給物流上登記的人打電話,說是給忘了,要回去查一下,結果查了三天也沒給信,於是又給他打電話(因為那個快遞員經常給我送快遞,不好意思催,所以等了三天)他說找不到了,給了我一個電話讓我聯繫客服賠償,結果聯繫了一天也沒人接,就生氣了,但是也不好意思再給那個快遞員打電話,於是打了客服投訴,剛打不到10分鐘,就有人給回過來了,說是全額賠償,當然了錢不多就十塊錢,也沒有必要要求太厲害就答應了。然後自己又在同一個店買了四個,過了四五天,新買的那件到了,這個給送了,結果送的時候連原先那個也一塊送來了,問原因結果說找到了,我簡直無語了,本著也不賺便宜,想退給快遞員那十塊錢,人家也沒要,感覺自己賺了很大便宜一樣。

所以還是感覺有時候要理解快遞員,起早貪黑的也不容易的!


經典音樂地


12號從深圳發到重慶,26號還只能查到在路上,問了幾次都說在路上,什麼時候到沒準,直接說再不送貨就投訴到郵政局,結果馬上就說貨丟了,讓我聯繫賣家退款,定做的東西,就這B樣的服務 害得我又花錢定做,結果,在我後面定做的同一天送達,你妹


就這個暱稱沒註冊


首先我想說我的觀點,快遞員送一個件一塊都不到,給你打個電話一毛五,還要給你送上去?有的小區很大,一個件至少20分鐘吧!還有的上班不能帶手機的,你打電話沒人接,有的家裡沒有人。都只有下班家裡才有人,當都下班的時候,快遞員也下班了,怎麼送?快遞員送一個快遞一塊錢不到,你還在那裡唧唧歪歪,一天不是隻送你一個快遞,他不罵你罵誰?


阿飛享受生活


我們這裡的百世從不打電話只接放在小區小賣部,我每次收貨只接差評


cao34854781


苦逼的快遞員。應該立法立規,必須電話聯繫收件人並錄音上傳(即使收件人在現場在身邊,也要打,必須接聽),必須本人收貨,在單上收件人和證明人簽收,收件人、派送員、證明人三方拍個合照上傳,收件人還要發信息給派送員和寄方,確認已經收到貨了,形成密不透風無懈可擊的閉環。


帥鍋你煙掉了


可拉倒吧。除了順豐和京東,就沒看過快遞員能把貨直接送到客戶手裡的。有電梯都不給你送,不是扔超市就是讓你自己下樓去拿。都是快遞員給私自簽收的。好多次還是頭一天就被快遞員簽收了,第二天晚上才給你送來,還得讓你自己下樓去拿。快遞員太牛逼了。[炸彈][炸彈][炸彈]


雪中夜色


這是兩碼事。電話是單位配的,一般送快遞前,都是致電客戶,問在哪,並且還可識別客戶身份確認是其本人——免費的電話不打,為何?查看收件人的身份證本身就少見,況且,身份證看了,是否是本人,也未必,而電話則是寄件方提供的,可簡易識別收件人的一個手段,我就不明白為何有人認為電話確認一下就是奇葩規定。

另外,我曾遇到幾起快遞因沒打電話而當事人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不是罰款,而是直接撤職及起訴賠償。

這是法院專遞(法院文書,有嚴格的期限要求的文書)。投遞國家公文的單位,是國家某單位壟斷的,其他快遞公司不能收寄。但就是這樣的國家指定單位,害慘了當事人或代理人,甚至是法官。

所以,有人在網上聲稱,收不到開庭的傳票,不知道自己是被告及開庭,卻收到強制執行的判決書或離婚判決書——我相信,這也許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

細思極恐!!!

刻意錯過時效或拖延時間絕對會令受害人的傷害加重,而冒名簽收法律文書,這不是掙錢的事了吧?不知情卻被認定是拒不執行,有時是可被判刑的。我對快遞公司說了,如果你覺得收費低,可以每快件收1萬元快遞費啊,反正你是壟斷行業。幹不了,你可以辭職啊。//@閩818:快遞小哥掙錢不容易啊!換位思考!

看看快遞公司的自查吧:

1、快遞員把法院專遞扔到快遞驛站讓客戶自取。

2、根本沒聯繫客戶就退回快遞,但說已致電客戶,而複核員同樣也說已致電客戶(網上可查到,三天共致電5次,安排投遞5次)。而且退回快遞時,先是退回回單,回單說沒法子投遞,過了若干天后,再退回原件(法院因收不到退回的原件,只能複印副本再快遞)。

3、假冒客戶簽名,被抓住時藉口客戶簽名字跡不是正楷,所以投遞員再次寫上客戶的名字(實為投遞員先在簽收寫了收件人名字說收到,後收件人補充寫了自己的名字)。


皇家師爺


你聽誰說的,我今天一件貨就是百世快遞,他也既沒打電話,也沒送我手中,就是收到一個短信,讓我下午5點後到什麼地方去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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