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詳細介紹一下香港的機動部隊嗎?

牽手看日落966


PTU,全名Police Tactical Unit,中文為警察機動部隊,是香港警察為應付香港境內的內部保安而隨時調動運用的一支機動力量。由於部隊所佩帶的警帽是深藍色的“貝雷式”軟帽,因此別名又稱為“藍帽子。

香港警察機動部隊(PTU)於1958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警察總區行動部,是準軍事化的防暴警察,防暴以外,主要責任為進行反罪惡巡邏、於大型活動中執行人群管理、維持內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災難支援等等。世界多國防暴警察經常派員到訪香港取經,以警察機動部隊作為首選標準機構。

香港警察自學堂畢業後,一般都會在PTU做上一段時間才調往其他組別工作,PTU的工作經驗,被視作香港警察的實習或工作基本常識。值得一提的是,SDU(飛虎隊)在編制上是PTU的一部分,申請成為SDU或ASU(機場特警),一定要有PTU受訓的經驗。

發展歷程

1956年,香港發生雙十暴動,短短兩天導致59人死亡,逾300人受傷。警察隊深感有需要提升防暴能力,遂撥款150萬港元,組織一個專門應付突發事件的部門。1958年2月,經過兩年的策劃,警察訓練分遣隊(亦有被譯作警察訓練營,英文PoliceTrainingContingent,縮寫:PTC)於粉嶺軍營正式成立負責防暴、人群管制及重開被封鎖道路等的任務。

當時,駐港英軍委派了陸軍中尉L.F.C.Guyatt成為警察機動部隊的訓練主任,並且委任其為總督察。被委任後,L.F.C.Guyatt將英國陸軍的防暴戰略加以改良,並且加入香港元素。由此警察機動部隊的戰術及訓練內容源於英國軍隊,同時需要富有特色及代表性,警隊高層有見及此,警務處處長期後宣佈警察機動部隊為一支準軍事部隊。

1968年,警察訓練分遣隊改變組織,並且更改名稱為警察機動部隊。警察機動部隊成為半軍事化部隊後,高層認為其制服有須改變,經警務處處長的同意下,於1969年,所有人員改戴藍色的貝雷帽、繫上束腳帶及穿上軍靴。

從前,野外巡邏隊由警察機動部隊人員組成,人員會先被派駐邊界警區4個月,其中首3個月會駐守於文錦渡、沙頭角及落馬洲,其後一個月則出任快速應變部隊。合併措施推行後,野外巡邏隊不再從警察機動部隊調入,野外巡邏隊的組成已完成交由邊界警區負責調派。

1997年,由16名女性警務人員組織而成的V連畢業,成為首批全女性的警察機動部隊連。2008年2月22日,時任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行動處)古樹鴻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為一對銅像主持揭幕儀式,為慶祝成立50週年紀念所舉辦的一連串紀念活動揭開序幕。同年11月,假警察機動部隊總部舉行畢業操暨大會操。

2009年,警察機動部隊增加每年受訓的連數,由現時每年4連增加至每年6連,以大幅度增強警力。主要職責

“(1)為警務處長提供一支後備力量,以應付突發性緊急事件,如風災、火災、騷動等,警察當局無需調動其他警區的正常警力,避免各個警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任務受到影響。

(2)為各個警察總區提供緊急出動的人手,例如賽馬日、球賽、大型節日活動的公共秩序和人群控制以及反罪惡巡邏。

(3)為警察隊各階層人員提供內部保安(防暴)的專業知識。

在使用上,平時PTU會按連隊指揮在街上巡邏,一般是4人一組。(基本上警區本身的值日官安排巡警時是不考慮PTU的,他們是額外的警力),由於一般巡警是1至2人一組的,以4人協同行動的PTU有較大的震懾力。

如果有群眾聚集、遊行等,一般會由PTU負責控制人群。理論上,要鎮暴也會用PTU(自1967年以來,用上PTU鎮暴的都是對付越南船民暴動)。如果有大件事,如槍戰,或搜查色情場所,刑事部門可調動PTU協助搜索現場證據及維持秩序。簡單而言,PTU可以在不影響分區警力的情況下,向各有需要的部門提供警力。

警察機動部隊”的主要職責,

是擔負香港境內的內部保安工作,具體範圍包括:(1)為警務處長提供一支後備力量,以應付突發性緊急事件,如風災、火災、騷動等,警察當局無需調動其他警區的正常警力,避免各個警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任務受到影響。

(2)為各個警察總區提供緊急出動的人手,例如賽馬日、球賽、大型節日活動的公共秩序和人群控制以及反罪惡巡邏。

(3)為警察隊各階層人員提供內部保安(防暴)的專業知識。

在使用上,平時PTU會按連隊指揮在街上巡邏,一般是4人一組。(基本上警區本身的值日官安排巡警時是不考慮PTU的,他們是額外的警力),由於一般巡警是1至2人一組的,以4人協同行動的PTU有較大的震懾力。如果有群眾聚集、遊行等,一般會由PTU負責控制人群。理論上,要鎮暴也會用PTU(自1967年以來,用上PTU鎮暴的都是對付越南船民暴動)。如果有大件事,如槍戰,或搜查色情場所,刑事部門可調動PTU協助搜索現場證據及維持秩序。簡單而言,PTU可以在不影響分區警力的情況下,向各有需要的部門提供警力。

人員編制

與通常的警察部隊不同,PTU成員不是固定的。PTU成員是從警察隊內的各個總區單位抽調一批警務人員組成的,與通常的警察部隊不同,PTU成員不是固定的。PTU成員是從警察隊內的各個總區單位抽調一批警務人員組成的,

由來自每個總區的各級警務人員組建成立一個連級大隊,共有170人;大隊是由一名警司任大隊長,一名總督察任副大隊長(俗稱大隊副)。一個大隊內含有四個小隊,每小隊有40人,隊員包括督察、警署警長、警長以及警員。每個小隊內含有四個橫排(每排共有8個人,為警長1人、警員7人)。另外還編有由數名警員組成的,負責駕駛大隊警用車輛的車隊。

截至2009年,PTU共有6個連,每個連分4個排,每個排41人。PTU成員由各警隊定期抽調,由一位警司負責指揮,一位總督察協助管理,一位警長負責行政、補給事務,一位警長負責所有車輛的行動及管理事務。全連170人。這6個連中的5個連分別駐守在香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新界南和新界北5個總區,還有一個是在粉嶺受訓營受訓的F連。

外觀特點

一是貝雷帽,二是穿軍靴(褲管束入靴內),三是貝雷帽的警徽下有閃電徽號。

配備裝備

作為前線部隊,PTU配備有多種不同類型的武器和完善的防暴裝備,以應對不同場合之需。基本裝具為防暴頭盔、防暴靴、警用盔甲。雷明頓870P霰彈槍、AR15自動步槍、M373橡膠彈等均是PTU的必備裝備。手擲催淚彈也是PTU的一種重要武器,通常由最接近暴徒的第一排隊員使用,以控制場面。

PTU隊員配備的其他裝備還包括:胡椒噴霧器、伸縮警棍、聚碳酸酯警用圓盾及長盾(警用長盾高1.65m,可組合成屋型的防線)、MP6輕型滅火筒、“殺神”(Saxon)警用裝甲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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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縮寫:PTU),簡稱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成立於1958年,隸屬於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警察總區行動部,是準軍事化的防暴警察。主要責任為進行反罪惡巡邏、於大型活動中執行人群管理、維持內部保安、搜索及拯救及災難支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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