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可以私自把赃款退给受害人吗?为什么?

故人思


你好,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建议向办案机关提出,在办案机关的见证下进行,或者直接交给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转交给被害人。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赃款赃物退回给被害人,属于“积极退赃退赔”的从轻处罚情节,理论上来说并没有限制是要私下退还是要公开退,但是通过办案机关转交或者经过办案机关见证,同时留下书面的记载,将这个书面的记录材料加入到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从宽处理。如果能够因为主动退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宽处理的幅度更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棱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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