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送給民營小微的詳解版“金融服務指南”來了

青島:送給民營小微的詳解版“金融服務指南”來了

為民營、小微送上詳解版“金融服務指南”

一份詳解版民營、小微“金融服務指南”3月19日正式“出爐”。記者自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為加強金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春風行動”的針對性與精準性,更好地推動青島市此前出臺的多項金融扶持民營、小微優惠政策落地落實,相關部門再次對青島市之前出臺的《關於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中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有疑問的政策進行解讀。

2019年末,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牽頭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經市政府研究通過後,正式印發了《關於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青政辦發〔2019〕17號。《通知》從強化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的落實,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強配套政策扶持力度等五個方面,出臺了17條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深化民營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攻堅融資難、融資貴。

(記者 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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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強化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落實

1.1:用足用活貨幣政策工具

內容概要:擴大再貸款質押品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貸款和普惠口徑小微企業貸款納入再貸款合格擔保品,提高貸款質押率;對民營企業票據、票面金額500萬元以下(含本數)小微企業票據給予再貼現定向支持;對法人銀行機構單戶授信不高於3000萬元(含本數)的民營企業和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農地抵押貸款、普惠金融領域貸款等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給予優先支持。

服務對象:具有再貸款、再貼現申請資格的金融機構。

實施程序:人民銀行篩選確定合格金融機構名單,通知金融機構按照再貼現、再貸款辦理程序申請,加快辦理進度,加強監測考核,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核查,確保資金全部用於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對使用效果好的機構加大支持力度。

政策起止時間:2018年10月26日起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聯繫電話:80896600

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2.1:推動民營和小微企業供應鏈融資。

內容概要:推進政府採購人、核心大企業、公立醫院等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進行對接,凡參與青島市政府採購活動並中標或成交的中小微企業,均可憑藉中標通知書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信用融資。發揮核心大企業在供應鏈融資中的增信樞紐作用,依託青島財富產品交易中心等平臺積極穩妥拓展供應鏈融資。

服務對象:民營、小微企業

實施程序:政府採購人、核心大企業、公立醫院等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即可享受。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1月1日起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

聯繫電話:80896919

三、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

3.1:建立民營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機制。

內容概要:民營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0.2%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單筆承銷債券超過3000萬元(含本數)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擔保增信服務的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增信對應債券發行金額的0.01%給予獎勵。對為債券發行提供風險緩釋服務的機構,按不超過風險緩釋覆蓋的債券發行金額的0.1%給予獎勵。

服務對象:通過債券市場實現融資的符合條件的企業

實施程序:每年1月,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向各區(市)金融局提報申請獎勵補助材料。各區(市)金融局進行預審核,並報各區(市)財政局進行核准。各區(市)金融局和財政局審核後,將企業申報獎勵材料報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對各區(市)金融局提報的企業獎勵補助材料進行審核,形成獎勵明細,並向市財政局致函,申請撥付。6月,市財政局將市級承擔的企業獎勵補助撥給各區(市)財政局,各區(市)財政局會通區級獎勵補助一併撥付給企業。

政策起止時間:2018年-2020年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聯繫電話:85912483

四、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4.1: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千帆企業的支持。

內容概要:加強對千帆企業“首投”“首貸”“首保”扶持。進一步完善孵化和天使投融資體系,對首次投資千帆企業的創投風投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補助,年最高補助20萬元。鼓勵商業銀行積極為千帆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每新增1家貸款額超過100萬元(不含本數)的千帆企業,給予銀行1萬元補助。

服務對象:“千帆計劃”入庫企業

實施程序:根據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新動態,調研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新需求,相關政策條款正在重新優化完善。

政策起止時間:2018年6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2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

聯繫電話:85911957

4.2:推動科技金融投(保)貸聯動業務。

內容概要:科技金融投(保)貸聯動是指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與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相結合為主要方式,以企業與投資機構達成投資協議或認股承諾為前提,通過投貸、投保貸、跟貸多元組合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安排專項資金,對投(保)貸聯動業務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進行貸款貼息,其中500萬元以下部分,按照貸款合同上體現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予以補貼;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按照貸款合同上體現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予以補貼。原則上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

服務對象: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具體是指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二)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程序:

(一)企業可直接向銀行機構、投資機構、第三方增信機構中任意一方提出申請;或者向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提出融資需求,

由其協助推薦相關銀行和投資機構。

(二)根據金融機構之間投貸、投保貸、跟貸的組合方式,金融機構對企業開展盡職調查,銀行相應發放貸款。

(三)投資機構與企業應根據認股承諾中約定的企業貸款正常償還和無法償還等不同情形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四)企業正常還本付息後,根據市科技局網站發佈的貼息申報通知申請辦理企業貼息,經審核通過後,市財政辦理資金撥付。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4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科技局

聯繫電話:85911957

4.3: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內容概要:以專利權質押貸款且額度不超過5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其最多可獲得3年分別為80%、60%、40%的保險費資助,年度內享受保險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萬元。對貸款企業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資助,年度內貼息資助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服務對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實施程序:

1.貸款企業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後,按季度向青島市知識產權事務中心提交保險費資助申請材料。

2.貸款企業還清銀行貸款本息後,按季度向青島市知識產權事務中心提交貸款貼息資助申請材料。

3.審核通過後,組織社會公示。

4.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政策起止時間:2018年至2020年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

聯繫電話:82891226 85855859

4.4:支持創投風投機構聚集發展。

內容概要:對在青島市註冊,資金託管賬戶設在青島市且認繳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創投風投機構,在其完成基金業協會備案且實繳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後,按照實繳資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政策出臺前已在青島市註冊設立的創投風投機構,新增實繳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對新增實繳資金部分按照新註冊創投風投機構政策給予獎勵。對實繳資金達到100億元以上(含100億)的特大型創投風投機構,給予一次性5000萬元(含按照前款政策已獲得獎勵金額)獎勵。對在青島市落戶的具有重大意義和作用的創投風投機構,經市政府研究給予專門獎勵。註冊在青島市的創投風投機構投資青島市轄區內企業並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不設上限。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在註冊之日起3年內(含3年)轉讓給社會出資人的,社會出資人可以以引導基金的原始出資額購買。設立3年以後,引導基金與社會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後清算退出。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投風投機構清算退出時,該創投風投機構整體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年度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單利)的,引導基金對創投風投機構投資青島市轄區內企業相應額度超額收益的50%給予讓利;對投資對青島市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項目或初創期、早中期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經認定的,可加大讓利幅度,直至全部讓給創投風投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會資本出資方。對經認定的創投風投機構高管人才,按照其貢獻給予獎勵。將在青島市註冊的創投風投機構產生的稅收市級分享部分,全部撥付創投風投機構所在區(市),由其統籌用於扶持創投風投機構發展和高端人才獎勵。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投風投機構和高端人才

實施程序:區(市)金融監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每年按時發佈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創投風投機構向區(市)發佈部門提報申請材料,區(市)發佈部門進行初審並加蓋公章後,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需報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的,同時報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加蓋公章後,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核認定。對認定的機構及人才獎勵予以兌現。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2022年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聯繫電話:85912483、85855283

五、加強配套政策扶持力度

5.1:完善“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政策。

內容概要:對以“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方式向青島市中小微企業發放單戶累計總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時執行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年化綜合保險費率不超過6%,且貸款對象總融資成本不高於貸款合同簽訂時執行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倍的業務,給予政策支持。其中,貸款本金損失由財政給予30%的補償,補償資金可直接衝抵本金損失。保險費用的標準按固定費率1.5%進行補貼。實施超賠風險補償,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對單戶貸款累計300萬元(含)以下的,保險公司賠償總額超過該部分年度保費收入的150%的部分,由財政承擔50%;對單戶貸款累計超過300萬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萬元以下的,保險公司賠償總額超過該部分年度保費收入150%的部分,由財政承擔20%。

服務對象:在青島市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

實施程序:

1.保費補貼申請。保險公司向第三方審核機構報送資金申請材料,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意見並報送市民營經濟局,市民營經濟局審核簽章確認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撥付資金至保險公司。

2.超賠風險補償申請。保險公司向第三方審核機構報送全市範圍內開展的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貸款業務整體數據為基數測算的相關申報材料,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意見並報送市民營經濟局,市民營經濟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簽章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保險公司。

3.貸款本金損失補償申請。各銀行以分行為單位向市民營經濟局指定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已履行理賠程序的本金損失補償申報材料,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報市民營經濟局,市民營經濟局審核簽章確認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銀行。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11月起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聯繫電話:85913283、51917612

5.2: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內容概要: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的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償。具體標準為按照不超過風險補償對象上年度對10個實體行業小微企業貸款淨增量的1%核算貸款風險補償金總額度,並在10個實體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實現正增長的風險補償對象中進行分配。

服務對象:設立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金融許可證,經營2年以上的各開發性銀行青島市分行、政策性銀行青島市(山東省)分行、國有銀行青島市分行、股份制銀行青島分行、郵儲銀行青島分行、城市商業銀行青島分行、地方法人銀行、張家港農商行青島即墨支行、萊州農商行青島膠州支行、張店農商行青島西海岸支行、外資銀行青島分行等。

實施程序:1.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及青島銀保監局對風險補償金額度進行核算並向風險補償對象下發。2.風險補償對象填報《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申請表》並提供有關材料,經青島銀保監局審核確認後報市民營經濟局。3.市民營經濟局審核確定置換額度後函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通知青島市財政資產管理中心辦理不良貸款置換。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至2022年執行。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民營經濟局

聯繫電話:51917612

5.3: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

內容概要: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鼓勵銀行機構對轄內符合授信條件但遇到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繼續予以資金支持,不輕易抽貸、斷貸

服務對象: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

實施程序:企業申請辦理續貸業務、銀行機構進行授信審查、為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辦理續貸。

政策起止時間:從2014年7月開始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青島銀保監局

聯繫電話:83079363

5.4:繼續發揮小微企業轉貸引導基金作用。

內容概要:依法合規經營,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可申請使用費率不高於0.05%/日的轉貸資金,用於到期銀行流動資金貸款“過橋”。

服務對象:在青島市轄區內註冊登記、納稅且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小微型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實施程序:中小微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且銀行出具承諾函後,中小微企業即可使用轉貸資金。

政策起止時間:2019年8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市民營經濟局

聯繫電話:519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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