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醉駕滋事,數罪併罰! 獲刑九個月

3月19日上午,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醉駕”衝撞防疫檢查站案件,並當庭宣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疫情防控期間醉駕滋事,數罪併罰! 獲刑九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日照市東港區南湖鎮某村鄉村道路行駛至該村疫情防控檢查站附近停車。為發洩不滿情緒,王某某在該村防疫檢查站當眾下跪,任意摔打隨身物品,並駕車撞向檢查站帳篷,造成防疫帳篷物品損壞,價值人民幣202元。經鑑定,王某某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26.5mg/100ml。

東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寬處罰。王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等災害期間,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依法從重處罰。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胡科剛 王竹新 記者 徐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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