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作中遇到了工傷或工亡了怎麼辦?該如何賠償?

現實當中,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工傷或者工亡了怎麼辦?該如何主張權益?

孫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第一,要看單位是否為你繳納有工傷保險?如果有的話可以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個月以內,由你的單位申請走工傷保險。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工傷保險,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如果單位不賠償,則你作為勞動者一定要在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以內申請工傷認定,千萬不要錯過工傷認定時效!

第二,工傷和工亡的賠償標準計算是不同的;

1、工傷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停工留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級以下傷殘的還有傷殘津貼,具體賠償標準各省出臺的有《工傷保險條例》。

2、工亡賠償包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1)2020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2359元*20=847180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孫律師建議:鑑於工傷特別是工亡賠償標準每年都在遞增(每年遞增數額在5萬左右),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不是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建議購買商業保險僱主責任險,以降低用工成本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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