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条措施”关心关爱一线防控人员

17日,泉州“两办”印发通知,出台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十条措施。

  通知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主要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奋战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巡回检查组工作人员等。

  十条措施包括:

  (一)全面落实薪酬待遇。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队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提高2倍的薪酬总量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对防治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定点收治医院、疾控中心、承担援鄂任务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对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的一线工作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所在单位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二)做好工伤待遇落实和保险保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完成认定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的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因参与疫情防控致病、致残、死亡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切实保障好一线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对援鄂医疗队队员、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购买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拨。各地各单位要为泉州市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落实疫情专属保险。对因疫情感染发生意外的,给予保险赔付,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三)全力保障身心健康。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优先配齐配好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和设备,落实落细生活保障,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着力营造有利于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合理调度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和带薪休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可根据疫情期间加班天数,安排不高于15天的补休,补休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四)开辟职称评聘和人员招聘绿色通道。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驻村(社区)、企业干部,其经历视同基层挂职锻炼经历,计入干部个人档案。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援鄂医疗队队员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援鄂经历视同具备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免面试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医务人员,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并视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编制外医生、护士和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时,可简化招聘程序,优先招(聘)用。

  (五)一线考察识别使用干部。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一线考察干部,突出政治标准,优先选拔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组织力、战斗力强的领导班子推荐的干部,优先选拔使用或职级晋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拟晋升职级的,原则上使用所在单位职数,所在单位职数没有空缺的,可申请使用统筹的职数。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中,政治素质优、群众认可度高、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后备力量和青年人才,可任命为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加强培养,并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在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用。

  (六)提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2020年度,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基础上,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再单列核增最高30%的优秀等次指标。各单位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时,要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不低于核增的单列优秀等次指标名额。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等次的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不适宜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情形的,可使用单列的优秀等次指标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倾斜兑现人才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人才,优先支持参评各级各类人才项目遴选;优先资助赴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培训。

  (八)注重在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等,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抗疫一线事迹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对上一线前以及在抗疫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九)建立走访帮扶慰问机制。各级划拨的党费,主要用于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防护用品、药品。其中,援鄂医疗队队员按每人5000元、市级集中收治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按2000元的标准,由市卫健委进行慰问。其他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慰问标准。

  (十)加大奖励表彰和容错免责保护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及时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作为上级各类评选表彰人选。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要在各类媒体、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大力宣传抗“疫”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感恩、关爱一线工作者的浓厚氛围。

  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一线工作人员,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一线工作人员,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加强被问责和调整一线工作者的后续管理,对问责影响期已满、工作表现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重新使用。


(via:福建日报记者 王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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