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能源對連續漲跌停板制度進行修改

本報記者 王寧

為了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國際化功能,促進市場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上期能源”)經斟酌研究,結合市場需求,3月20發佈了規則修訂的徵求意見稿。

本次徵求意見稿主要對連續漲跌停板制度進行了兩處修改:一是同方向連續三個單邊市後繼續交易的,D4漲跌停板幅度由原來的在D1基礎上增加7個百分點,擬調整為D4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具體數值將在D3交易日收市後發佈。

二是由於同方向連續多個單邊市,在確有必要採取強制減倉的情況下,上期能源宣佈進入異常情況後使用強制減倉措施的,為了表述的需要,引入“強制減倉基準日”的概念,有利於市場參與者明確自身權利義務的變化。強制減倉基準日為最近一次出現單邊市並應用強制減倉緊急措施的交易日。

此外,由於風險控制的需要,對《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三章宣佈進入異常情況的情形,根據交易規則第八章,補充了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

為服務實體企業,減輕指定交割倉庫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結合目前指定交割倉庫提供商業保險、擔保人及多種風險管理的手段,在不影響指定交割倉庫風險控制的情況下,擬刪除其繳納風險保證金的要求。據此,擬修訂《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七十一條、七十六條、七十九條、九十八條關於風險保證金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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