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制定并发布施行《威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月底前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按照《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至2020年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补缴方案,并在9月30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此外,企业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政策》指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政策》对疫情期间部分提取业务,适当放宽了办理时限。对购建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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