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被人瞧不起的行業,入行後,後代都擡不起頭,如今卻很吃香

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意思是無論做哪一行,只要努力幹、認真幹,總會做出優異的成績,現代人也常常強調“職業沒有貴賤之分”。然而在千百年前的封建時期,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平可言,甚至明確的把人們分為“三教九流五行八作”的等級。

古代最被人瞧不起的行業,入行後,後代都抬不起頭,如今卻很吃香

我們今天要說的行業,在現代非常吃香,撈金無數,然而在古代卻被分到“下九流”的等級裡,一旦入行,連子孫都抬不起頭,這個行業就是“藝人”。

藝人,泛指有才藝的人,在現代,它與文人有一個規範的叫法,即“文化藝術工作者”,乍一看還特別有格調。現如今許多年輕人都想成為一名藝人,既能收穫無數人的愛和追捧,又能快速賺到盆滿缽滿,確實是一個非常吃香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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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古代,藝人的地位卻非常低下,當時他們還被稱為“優伶、俳優、倡優、倡伎、伶人”等,特別是女性藝人,常常被人認為是低賤、下賤的職業,後來的人們為了表達這種不屑,甚至把“倡伎”寫成了“娼妓”,專指女性性工作者。

然而事實上,色妓與其他靠技藝維生的歌妓、藝妓、舞妓等藝人是有本質區別的,前者是“賣身”,後者是“賣藝”,通過自己的實力換來錢財,但由於人們的固有印象實在太深,便漸漸將她們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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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提到,古代把從事各個職業的人分為“三教九流五行八作”,而“九流”又分為“上九流”(帝王、聖賢、文人等)、“中九流”(醫生、書生、僧、道、尼等)、“下九流”(衙差、媒婆、巫婆、盜、竊、娼),在人們眼裡,“下九流”都是讓人看不起的職業,而藝人在“下九流”裡排在最末尾。

唐朝時期,歌舞業達到了鼎盛,全國上下興起了觀賞之風,皇宮中更是晝夜笙歌,以唐懿宗為例,當年他在宮裡養了500多個樂工,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每天不來點樂舞,渾身上下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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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唐朝時期出現了許多藝人名伶,比如開元盛世唐宮“第一舞人”公孫大娘,她的《劍器舞》號稱天下第一,無人能比,詩聖杜甫曾在少年時期有幸看過公孫大娘跳舞,久久無法忘卻,於是提筆寫下了“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將公孫之舞,淋漓盡致地展現在我們眼前,令人神往。

然而受到喜愛、受到歡迎,並不代表藝人就有地位了。《唐律》中明文規定:對於藝人的通婚,一概不予承認,並且會實行強制離婚。若是有藝人違法通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杖一百到徒二年的懲處;最過分的是,藝人子女的婚事也得由主人決定,自行做主的,按盜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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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毫無自由,毫無人權,他們不過是有錢人家拿來玩樂的棋子,稍有不慎,性命不保。即使是紅遍長安的公孫大娘,最後也逃不過流落江湖,寂寞而終的悲慘結局。

等到明清時期,朝廷又下達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所有“伶人”(演藝人員)必須穿著與平民百姓截然不同的服侍,頭頂上要帶著綠顏色的頭巾,而腳上一定要穿著豬皮鞋,在日常行走的過程中不得在街道中央行走,必須在道路兩旁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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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完,統治者要求,藝人家的子孫後代,生生世世只能從事娼妓行業,一輩子都是“下九流”最末端的人。由此可見,藝人們的悲慘命運貫穿了整個封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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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到了現代,藝人的地位直線上升,如今演員、歌手、舞者,甚至網紅等娛樂工作者,都能被稱為藝人,他們光鮮亮麗、收入頗高、受到人們的追捧,早已進入“上流社會群體”,而年輕人們也爭相進入這一行業,不得不說,如今的藝人生在了一個好時代,確實非常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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