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傷,傷殘鑑定沒下來,我上班後單位任意調動我崗位怎麼辦?

手機用戶5780875307


這個問題核心是:

一、你是否想繼續在單位幹下去?如果你想在單位做下去,那就好好跟公司協商,把你的想法告訴單位,爭取換一個你自己能接受的崗位,不要採取過激行為。本人處理勞動糾紛較多,調崗的經驗也很多,我深知一個原則,只要員工想繼續做,就不要跟單位過多計較,否則可能最終得離職。

二、如果單位一定要把你調到一個不適合你,甚至是為難你的崗位,你就得考量下,是否是單位變相想讓你離職了。如果你考量之後,證實這個想法,那你可以正兒八經把事情攤開來說。既然單位有了這個想法,也儘量別鬧得太僵,將離職時間、經濟補償等各項內容談清楚。

三、關於你談到的工傷未鑑定的情況,這個因素很重要。因為未鑑定工傷也就意味著工傷傷情未穩定,工傷等級沒確定,工傷賠償也沒辦法確定。所以這個也必須得明確告訴單位,工傷鑑定沒出來之前離職,就意味著停止社保,這個會在未來給單位跟勞動者都帶來損失跟麻煩的。因此,不論單位到底怎麼想,離職時間也必須是在工傷賠償處理完畢之後。

四、當然希望你能好運,是單位正常經營需要導致單位想調崗。但如果不幸,你遇到不夠善良的單位,看你工傷就想幹你走。那我只能安慰你,等工傷賠償待遇、離職經濟補償都談妥以後,早點遠離這樣的單位,未必是壞事。


勞動法律師v3


關於這個,調換工作前應該徵求本人的意原,如果未經本人的同意,因工傷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者本人可以拒絕新崗位



燁兒媽媽


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第一點。像這種問題,一定要找專業律師諮詢,千萬不要聽信網友或者網上的建議,畢竟大家都不是專業人士,第二點,我們拿著律師的建議再去和公司交涉,來保障我們的權益,一定要去找律師,具體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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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是個胖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你是五、六級傷殘,企業是可以給勞動者安排適當工作的;如果難以安排的,用人單位只需分別支付70%、60%的工資作為傷殘津貼及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規定。

問題中你可以正常上班,那麼你的傷殘等級應該是7-10級,具體還要等工傷鑑定下來才知道。至於單位調崗,你可以根據自己身體情況選擇是否接受

無論是哪種等級的工傷,只要你提出辭職,都會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多少錢,與你的工資、地方政府的規定有關。如果是單位與你解除合同,除了以上的補助,還需要按一年一個月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金。


清風拂面32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該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範疇,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調動員工的工作崗位,否則就是違法的!所以,不管你是否處於工傷期間,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單方面調崗的


白米飯22ceci


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應該爭取勞動者的同意,如果勞動者沒有同意,單位擅自變更,屬於非法,你可以拒絕。如果單位把你非法辭退,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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