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美食”評選美食尋味團招募啦,我們來看看探店規則

“汕頭美食”評選美食尋味團招募

及探店規則

一、對象招募

(一)招募對象:熱愛美食,有餐飲或食品行業相關從業經驗,有美食評論作品或美食攝影、視頻作品,美食社交平臺群主或召集人。

(二)招募方式:填寫《“汕頭美食”美食尋味團報名表》,提供包含姓名、聯繫方式、個人免冠證件彩照、兩百字以上的自薦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等,簽名後拍照或掃描後於2020年3月31日前發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評委會將擇優錄取,入選者需簽訂承諾書,保密身份,不得有任何暗示或勒索商家行為;如身份曝光,將自行取消參評資格。

二、探店安排

(一)探店時間:2020年4月至5月。

(二)探店安排:評委會統籌初選情況,制定美食偵探探店行程安排表,確定美食偵探人選與探店時間。美食偵探名單與探訪時間保密,隨機安排,每次探店人數不超過2人。

(三)探店內容:實地探店後填寫《美食探店情況表》(待擬定),對商家包含菜品、環境衛生、服務態度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四)探店結果彙總:評委會彙總《美食探店情況表》,形成各有關經營單位“美食探店”環節評價結果,作為專家評審參考。

(五)資費安排:符合條件的探店相關費用由主辦單位承擔;未達報銷條件部分由美食偵探自行承擔。

報銷標準:人均100元以下的,實報實銷;人均100元以上的以100元/人核銷(限額2人);報銷時以到店消費小票或發票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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