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初審: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初審: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

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範圍,實現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與之相應,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進一步明確公職人員履職要求,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

2019年初,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按照工作安排,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起草工作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由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提請審議。

2019年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玉良對草案作了說明,介紹了立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過程、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以及草案的主要內容。

吳玉良說,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一是為了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二是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將監察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三是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明確了實施政務處分的主體,應當堅持的法律原則,處分事由、權限和程序,被處分人員維護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等,有利於處分主體強化法治觀念、程序意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統一設置處分的法定事由和適用規則,保證處分適用上的統一規範;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序不夠規範、處分決定幅度不統一等問題,細化違法情形、處分幅度和處分程序;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後果上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內在一致性。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複審、複核、申訴以及法律責任等。

在對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為落實細化監察法中有關政務處分規定的一部專門法,它的制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監察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推進國家公職人員隊伍的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草案注重頂層設計,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的實踐經驗,並以法律形式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進行了設計和完善,草案有效對接了監察法規定,政務處分對象實現了對公職人員的全覆蓋,處分依據更加集成統一,實施主體明確一致,操作性、規範性都很強。

2019年10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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