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家長到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

魯世榮


你的觀點一出,我首先懷疑你是這個老師的真實性。因為你的心智還不夠成熟,根本不夠當老師的資格。我也是個老師,我不是刻意來維護老師。是你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試問,1老師有批評學生的權利嗎?2如老師很正常地批評學生,而因學生自身原因(拒不認錯,過於自尊等)而出走,能完全歸於老師責任嗎?3家長更有教育學生的義務,孩子在校受老師批評而後到家後離家出走,這中間的原因就頗令人費解:是老師原因還是家長原因以及孩子其他原因?而不明究裡就一味歸責於老師的教育不當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甚至帶有誣陷的處理法。我並不是為這老師推脫,如在此過程中,老師確有不妥,應擔責的肯定跑不了。4,處理人是要根據人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一個學生離家出走,原因不清(原因多,不能完全歸於老師),下落不明。就停一個老師的課,實在過於輕率,嚴重傷害了老師的心,照此下去,以後誰還認真教師,用心管理學生?假如這事發生在你這個所謂的老師身上,你又有如何感想?實際上,有些事情,不論行業,年齡,性別等,是非曲直是一目瞭然的,而非要來個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最終是枉然。由不得人們懷疑此人要麼心智不成熟或天生頭腦有問題,要麼居心不良,心懷鬼怪或蹭網上熱度,吸眼球,爭網紅,這也是時下“鍋鍋”作態,是理性人不可取的。你屬哪種呢?


杏花杏雨


先給大家說說我親身經歷的事情。

2016年,我做初三(2)班的班主任。這個班級集中全年級幾乎所有調皮搗蛋的學生。我深知責任重大,我把辦公桌搬到教室裡。為的就是看著學生,不要在下課時間因打鬧而出事故。後來,領導說有學生在廁所裡打鬧,很危險!於是,我便把班級交給另外一位老師照看。自己站到廁所門口,看著學生如廁!

這班主任之所以做的戰戰兢兢,主要是因為,現在只要孩子在學校出哪怕一丁點的事,學生家長便會找到學校裡來。學校便會處分老師!

真是怕事就來事!

有一天,班級裡一個特別調皮學生,被任課教師拎到我這。說他不到作業沒做,甚至連書都沒有帶。我趕緊聯繫學生家長,讓送書過來。並讓該生到傳達室等他爸爸,然後拿了書再進教室。

結果,他爸爸在路上耽擱了一會,那孩子自己溜出校園(當時還有學生進出校園)。於是,孩子爸爸往校長室一坐,要學校教人。可憐的校長把我一頓批評後,派副校長、教導、我、還有幾位老師滿世界的去找孩子!

找了一天一夜,最後從網吧追到某商業中心。把孩子給找了回來!

最氣人的是,學生家長知道自己孩子躲在哪裡,故意不說,就讓學校著急!

萬幸!萬幸!孩子沒有出事,否則我要倒黴負責任!

所以,從此以後我再也不願意做班主任了。課堂上也絕不會與孩子發生衝突,願意學最好,不願意學的,我苦口婆心教育後,也就只能隨他去了!

不是我不負責任,而是我負不起這個責任!


姑蘇講堂


如果僅憑題主的描述,我認為冤枉,絕對冤枉!

一、學生是離家出走,憑什麼來找學校要人?

不要說學生只是離家出走,即便因此造成人身傷害,學校和老師也不用承擔責任。因為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既然是離家出走,那麼誰能證明這是因為學校的原因?即便是在學校,老師批評學生無不當情況下出走,也屬於自行外出或者擅自外出,學校和老師不承擔責任。

二、老師是批評教育,何錯之有?

在上述問題中,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學校有沒有不當行為?如果是批評教育就不屬於不當行為,如果是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老師就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教師法》中有關於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權利,但是因為表達不明確,所以很難界定什麼是教育權利,批評算不算?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則明確規定班主任在班主任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既然現在實行全員育人,我想每個老師都有批評學生的權利吧?當然,有些老師很聰明,學生有什麼問題,直接交個班主任處理,所以班主任難做,容易出錯!

三、老師被停職,這可不是為了保護老師!

有人認為,學校給老師停職,是為了保護老師,讓老師出去散散心。我想,這種想法是有些想當然了吧!

這個停職,可不是讓你回家休息那麼簡單,它帶來的是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一系列的影響,就是老師職業生涯中的一個汙點。正常來說,老師受到停職處分,是因為老師出現違法違紀、違法師德等嚴重問題導致的,因為批評學生而被停職,你說冤不冤?

綜上所述,如果果真是題主描述的這樣,那麼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這個學校的校長是一個“軟蛋”!因為有法律不會用,就會把老師拿來當擋箭牌,你說是不是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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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高三


十幾年前,我還在一所農村中學任教,那時學校連圍牆都沒有,學生逃課輕而易舉。有一次,一位老師上課批評了一名學生,該學生撂下一句“我去死!”後奪門而出,這名女老師追不上,趕緊告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並通知學生家長。中午時學生沒回家,家長找到學校要人。於是學校組織了政教主任,班主任等一干人等根據學生一句“我去死”,沿著江邊一遍一遍的找,到了晚上8點多,沒找到,一個個垂頭喪氣地上門挨家長罵。晚上9點多該學生回家,大家才鬆了一口氣,問他去哪兒了,他說,跑到市區網吧上網去了。問為什麼這麼晚才回來,答“肚子餓了,沒錢吃飯”!😡可憐老師們還得安慰他以後別衝動。

現在,一個老師要面對50個性格各異的學生,遇到一兩個不講理亂來的,一旦私自逃課並離家出走,老師真是欲哭無淚啊!

若學生從學校逃課離家出走,那學校責無旁貸,但若學生是在休息天從家裡離家出走,跟學校什麼關係?


木易TT


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家長到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看似挺冤的,實際上一點也不冤!看到我的觀點,估計不少教師網友忍不住憤怒,要罵人了。且慢,耐心聽我解釋緣由!很多人都覺得,老師批評犯錯學生是正當的履職行為,學生因此而離家出走,憑什麼來找學校、找老師?在筆者看來,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假如離家出走的是你的孩子,設身處地的想想,你會是什麼態度?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學生在校受批評離家出走了,家長不找學校要人,該去找誰要人啊?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培養,學校對孩子的安全是負有重大責任的;導致學生離家出走的直接原因,就是因為在學校受到了批評,家長理所應當地找學校要人,事故責任人老師受到停職處分,有什麼冤枉可言?學校、相關老師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認真負責,也要講究策略和方式方法。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培養,學校接納,其實雙方就已經有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契約。學校、老師在培養孩子時,要特別注意方式方法,尤其老師的備課要充分,特別是備學生,瞭解每個學生的基本情況;在批評教育時,更要因時、因地、因人制宜,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性格特點的學生,採取適合的態度和策略,粗放式的“一刀切”批評方式,很容易讓心理脆弱的學生受不了,而做出過激舉動,引發教育教學事故。難道老師真的沒有責任嗎?

主要責任,還是由家庭、社會與學校承擔。老師受到停課處分,許多人都出來忿忿不平,都覺得老師受到多大冤屈似的!那麼,孩子家庭豈不是更加冤屈,社會和學校也不是更加冤屈!事故的主要責任,最後還不是由家庭、社會與學校來承擔啊!找孩子的過程,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相互配合吧,找到了,皆大歡喜;找不到呢?家庭要承受多大傷害啊!教師網友只知道一味地為被停職老師鳴冤,誰為學生及其家庭考慮了?

停職反省、檢查,也是對教師的一種保護。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及時、高效地做出讓老師停職反省、檢查的決定,是非常恰當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更是對事故責任老師的一種有效保護。首先這是事故責任老師應得的處分;其次這是對事故家長的一種安撫手段;再次這是對事故責任老師的一種有效保護。遇到那種比較理性、講道理的家長,是學校、老師的福氣;遇到“校鬧”家庭呢?帶著親朋好友來學校聚眾鬧事,或者把事故責任老師暴打一頓,這樣的事,還少嗎?

教育、教學是一門技術活,更是一門藝術。既然選擇做一名老師,就必須專業知識過硬,教學能力過硬,師德修養過硬,教育教學技術過硬。這四個“過硬”,需要老師下大功夫、出大力氣、有愛心、有恆心、有決心才能實現!


自在人生wub


上學期,班裡一女生在校內過自行車車棚時不慎跌倒,門牙磕斷半個,然後孩子家長打電話來,第一句話就是就是“你們學校沒什麼說法嗎?”(言外之意就是要錢),我當時聽了很反感,孩子十六七歲了,走路跌倒還要別人負責?咋不怪地球引力太大了呢?就很不客氣的告訴家長,我不是專業人士不知道學校有什麼責任,歡迎家長找專業法律人士諮詢或者直接去法院告,相信學校會接受正式的處置措施的。家長聽了馬上又說她不是那意思,但又來了一句“學校難道沒給學生買保險嗎?”(我們學校每年會聯繫一次學生平安保險,但是隻是通知家長自願自費購買,學校代為收保費代為辦理,該生根本沒買)。我就只回了句“學校幫助聯繫的那次你們不是拒絕了嗎”就掛了電話。


有了小星星的星星


我一高中教師,這是前兩年擔任班主任時發生的一件事。大家都知道,高中大多是三週或四周學生回家一次,不回家的週日下午第三四節不安排課 讓學生洗洗衣服或者買點東西放鬆一下 ,高二時班級一女生和外校一男生約會(也可能是初中就談的),到快上晚自習時候,女生怕違反紀律想回學校,但男生不讓,於是兩人就撕扯起來了,周圍群眾看到後就報警了 ,派出所出警後把兩人帶到派出所問了很長時間後通知學校有關人員領回交給我,並讓我通知家長明天來學校。另外,學生晚上沒到校我也及時聯繫了家長 ,學生回來後有通知了家長,因為考慮天太晚了,就安撫家長說沒什麼大事,讓他明天到學校來一趟。由於學校把學生交給我時已經晚上九點多了 ,我也就安撫了一下學生並讓班級同宿舍的一位同學帶她回去啦。而且囑咐同宿舍的同學注意一下別有什麼情況。可是第二天一早到班級上早自習的路上她對同學去一下廁所 就離開了學校,發現學生沒到教室我就先安排學生去廁所和宿舍找她 ,沒找到我就把情況及時彙報給學校並讓家長及時到學校,家長來到學校瞭解情況後就對我說 孩子是在學校出的事,我現在就找你要人,孩子有什麼情況和你們沒完,因為關鍵問題是找到孩子 我也沒和他計較,後來通過班級同學要到她的QQ號,慢慢誘導她說出離校的原因,說在派出所那些警察問了很多和男朋友交往的細節甚至難以啟齒的事 並且說離校和老師沒關係,我及時截了屏保存起來以防不測,然後又慢慢勸導她說出所在網吧地址和她家人找到她 讓她家人把她帶回家,事後家人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自己幾天裡一直提心吊膽,於是我對學校說 要麼把學生調班,要麼我不幹班主任,不是學生問題而是因為一個不講理的家長。


春風化雨158348274


題主問題:學生在學校受老師批評,後離家出走,家長到學校要人,老師被停職,冤枉嗎?

老師冤枉,還是不冤枉?請允許我回答此問題前,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我的朋友中有一個年輕的女老師,就職於本市最好的高中,擔任高二最好的班——珍珠班的班主任和英語老師。從教十年,工作認真負責,教學業績突出,深受學生愛戴,贏得家長信任,領導委以重任。

2016年,擔任高二年級珍珠班班主任時,一天上班會課,突然有一個男學生站起來,要求上廁所。老師就沒有多想,同意學生的請求。不到十分鐘,就聽到教室外面傳來了異常的響動,然後教學樓開始騷動,很多師生都爬在欄杆上往下看。樓下的地上躺著一個人,就是那個剛剛上廁所的男孩。立即送醫院,搶救無效。一個年輕的生命永遠定格在十七歲!

這個孩子,是一個抑鬱症患者!之前,老師、同學都發現他性格孤僻、情緒不穩,為人冷漠……老師時常和家長溝通!家長也帶學生去醫院症治,醫生確診:抑鬱症。為此,老師也向學校彙報了這個學生的病情。學校希望家長給孩子休學治病,待病情好轉再返校。但是,家長表示不接受,要求一邊上學一邊治療。

這位老師是一位很愛學生,細心耐心的老師。時常利用課餘時間和孩子談心,為他減壓。也暗地裡要求班裡其他的孩子多關心他。但是,老師的愛心,同學們的關心,都沒有阻止男孩走向自殺的腳步!

事情發生一週後,這位老師給我打電話。告知事件處理結果:孩子後事處理完了。學校出面解決,家長沒有校鬧。但我發現她無法釋懷。她說:現在特別怕見班裡的學生。班裡有問題不敢說!感覺班裡很多孩子都像抑鬱症患者。回到家裡,不能一個人獨處,甚至不敢對上一年級的兒子大聲說話……

聽到她的講述,我很為她擔心:這件事給老師的心理也帶來了創傷。她不殺伯益,伯益也不是因為她而死。但她卻不能忘記那個孩子。不能接受和自己朝夕相處的學生從她的眼前永遠消失!學校沒有處分她,家長沒有校鬧,但她也許一輩子都無法擺脫心靈的責罰!這個老師真的冤枉啊!比竇娥還冤呀!

後來,這個老師向學校提出:請辭班主任。


接下來我們在言歸正傳:

學生犯錯,老師批評,是很正常的。孩子是人,不是神,哪個孩子不犯錯?教育學生 ,是老師的天責。沒有那個老師,無中生有,批評學生。從這個角度講,老師何罪之有!家長校鬧,老師被學校停職,確實太冤啦!

但是,事情的結果是,學生離家出走,家長到學校要人。孩子的離家出走,發生在老師批評他之後,如果說沒有一點關係,也很難自圓其說!老師是“我不殺伯益,伯益卻因我而死”。

家長到學校要人,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學校因此而停了老師的職,學校校長毫無擔當。遇到問題,推卸責任,丟卒保帥,明哲保身,只想著自己頭上的烏紗帽,簡直不配當校長!

【啟示錄】

1.教師,已成為高危職業。希望同仁們好自為之!

2.批評學生,可以有。但是要控制自己的情緒,注意方式方法:學生不是聽不進你的批評,而是不能接受你批評時的態度和方式!

3.跪著的老師,教不出頂天立地的學生!


蓮之心事zpl


現在的孩子一點點委屈都受不了,責任肯定在家長。我也有兩個孩子,有時候我愛人說人家都說要鼓勵式教育,不要訓孩子!我就說沒有錯,可現在的孩子最不缺少的就是鼓勵,所有親戚都寵的不得了,孩子做點事情不論好壞都是鼓勵。所以我說兒子現在不缺人鼓勵他,就缺我這樣的家長直接指出來事實,兒子你的畫畫得真的不好看,一點也不像,你和去年比沒有進步還要努力學習,不能滿足於現在。後來我愛人信了,因為有人批評孩子後他真的知道自己的不足而且聽得進教了!

所以鼓勵教育很重要,挫折教育一樣重要,我們不能把孩子教成溫室裡的花朵,不說在外面受委屈就是老師指出不足正常批評都接受不了!新聞裡看到被老師、家長批評或者考試沒考好,就自殺、離家出走之類的,只能為家長一聲嘆息!


兔波波


這個老師肯定是非常的冤枉啦。有些時候,批評學生,我們真的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辭。因為我們時刻要知道現在的學生應激能力非常的弱,而且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離家出走都已經是很小的事情了。假如他們選擇跳樓,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尋短見的話,那你就更加嚴重。

不要說現在的孩子啦,就算是九八年的時候在我身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當時我跟一個同事開著摩托車出校門口,忽然間聽到後面有一個學生在向著我們怪叫。那個時候我是年輕氣盛,馬上下了摩托車,找出那個學生,揪住他的胸口的衣服教訓了兩句。其實我也沒有真正的打他,就是揪住衣服教訓了兩句而已。但是這個學生他可能受到了刺激之後當天晚上就自己跑回家裡去了。

本來這個事情不能夠上升到打學生這個層次,讓我打個電話去給家長做一個交代,說清楚情況,甚至道一下歉,基本上就可以解決問題了。但是當年那個無能的校長就太過緊張了,直接把我的行為定義為打學生,然後讓我在全體教師面前讀檢討書,罰了50塊錢。他這樣的表現學生的家長就得意忘形啦,還說他的孩子學習不是差,而是老師沒有找到打開它智慧大門的鑰匙。如果換的是現在的我的話,我肯定跟那個校長大鬧一頓。

不過那個學生一個星期之後就收到了教訓。因為在體育課上調皮搗蛋,還頂撞體育老師,被體育老師一個巴掌打趴在地上,手指斷了,門牙掉了一顆。這個時候學校更加緊張了,全體行政開車上門道歉,可能也賠了錢,身為體育老師的副校長在例會上也做了檢討,也罰了50塊錢。

因為批評學生,讓學生離家出走,這個老師肯定是很冤枉的,但是如果沒有出什麼大事的話,我覺得校長的處理應該是可以彈性一點。而當老師的每一次批評學生肯定是應該注意輕重。因為哪怕你覺得自己做的沒錯,但是事情一發生的話,你就逃避不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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