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不被村委會確認集體組織成員怎麼辦?

用戶625147508


不是所有農村戶口的人,也可以這樣說,不是持有本村農村戶口的人,就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那麼,什麼樣的人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是本村農業戶口的人,又是本村土生土長的坐地戶,在本村有了已經確權的承包土地,在本村有了確權的宅基地,以及在已經確權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產權證的人,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只有這樣的人,也才以享受到本村集體經濟福利待遇的,也就是說,你只有本村的農業戶口不行,你還得分到了本村承包的土地,分到了本村的宅基地,而且在宅基上有你自己房屋的人,才可以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本經濟組織內也是需要認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但可以享受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福利待遇,也可以參與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活動的,也是有他的政治權利的!



雖然你有了本村的農業戶口,但是不被村委會承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因為本村也有一定的村規的,本村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是有一定要求的,根據村委會的規定和要求,戶口是本村的,但是,也是有幾種原因,是不能成為本村經濟組織成員的。



第一個原因:你一定是在本村沒有承包的土地,這就說明你不是本村土生土長的坐地戶,而是從外村遷入到本村的,當你把你的農業戶口從外村遷入本村的時候,你也知道你只能把戶口落在了本村,而不會在本村分到承包土地的,你把戶口遷到本村的時候,村裡也會明確地告訴你,或者也會同你簽訂一個落戶合同的,你的戶口落到我們這個村可以,但是,村裡也不會分配給你土地,村裡也不會承認你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裡可以給你宅基地,你也可以在宅基地上蓋房子的,你是可以住在這個村子,在這個村子裡生活的!

第二原因:你原來就是這個村子的坐地戶,但是,後來你把你的本村的農村戶口遷到別的村子了,你感到在別的村子生活的並不如意,或者是其他什麼原因吧,你又想把戶口遷回到原來的村子,村裡奈於情面,或者你在村裡還有一定的關係,也是網開一面,同意你把你在外村的農業戶口遷入到本村,但是,不管你原來在本村分到沒有分到承包的土地,根據村裡的有關規定,即使你把戶口遷回了本村,你也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了,你也不會再享受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福利待遇了!

第三種原因:就是外村嫁入到本村的媳婦,你嫁到本村是可以的,你也可以把你的戶口從外村遷入到本村,你的戶口遷入了本村,村裡也不承認你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你也不會享受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福利待遇的,雖然這個決定不是人性化,而且也是帶有歧視性的,但是,村裡制定了這個規定,誰又能改變得了,你也只能認賬。

第四種原因:就是那些在鄉鎮上班的,掙工資的人員,他們可能是公務人員,也可能是事業管理人員,他們本人是城鎮戶口,但是他的家人都是農業戶口,他的家人原來的戶口就在本村,或者他的家人的戶口是從別的村遷移過來的,他們在本村也沒有分到土地,村裡也不會承認他們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他們也就享受不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切福利待遇的。

第五種原因:就是他們的戶口是本村的,但是他們在本村既沒有承包的土地,也沒有在本村居住,他們在外打工,或者在城鎮做買賣,或者從事其他的行業,因為他們是農村戶口,他們又不想放棄農村戶口,所以,他們也必須把戶口留在農村的,是本村的,戶口就自然而然地留在了本村,不是本村的,也通過關係把戶口落在了本村,對於戶口在,人不在的本村戶口的人,當然他們也就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了,他們也就享受不到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福利待遇了。



既然你在本村沒有承包的土地,雖然你們的戶口落在了本村,你的就應該執行村裡的規定,本村不承認你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是有道理,說實在的,村裡有村裡的規定,村裡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也是合法的,也不是誰能改變了的,如果你們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你們只能認賬,如果你們不服氣,想找村裡去理論的話,村裡可能會讓你們把你們的戶口從本村遷走的,或者村裡會對你們說,當時你們落戶的時候都說的明明白白,你們現在還來找什麼麻煩,如果你們有意見的話,你們還是哪來回哪去,你們還是離開這個村吧,所以,如果你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也就別在計較了,你們該幹什麼就幹什麼,幹什麼能賺錢就幹什麼賺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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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很多人認為,將戶口遷回農村,就可以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享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福利。然而,有的人將戶口遷回村集體後,村裡面分什麼好處,都沒有自己的一份,原因就是村集體沒有承認他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身份。


農村戶口不被村委會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怎麼辦?

村委會無權私自確認他人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將戶口遷到農村後,並不代表就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戶口只是代表公民合法身份的證明,想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需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同意,村委會或少數人是無權私自將他人確認為集體成員的。

成為集體成員就要分走大家的好處。

為什麼很多農村人不願意城市戶口遷回農村,因為遷回農村一但確認為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以後村裡面分什麼好處他人都會分一杯美,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很多村民都是不歡迎城市戶口遷回農村的。


什麼樣條件可以確認為集體組織成員。

1、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

2、在本村集體有承包地。

3、在本村集體有宅基地。

一般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村集體會同意確認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受本村福利待遇。

以下情況的農村人村集體一般不承認集體成員身份。

1、以前非轉農的空掛戶。

2、現在城市戶口遷回農村的空掛戶。

3、以前就地農轉非,將土地全部轉讓給他人,現在戶口統一為農村居民的無地居民。

以上三類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沒有土地或者土地和宅基地都沒有的居民,村集體是不會承認其身份是集體組織成員身份的。


那麼以上三類農村居民怎麼才能成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呢?

從本村其他村民手中購買承包地,過戶成為自己的承包地,自然就成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了。兩個條件,戶口在本村,有自己的承包地,即為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承包地沒有可以購買,很多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戶等著別人買土地,有錢就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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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明明自己是農村戶口,卻不被村委會確保為集體組織成員,怎麼辦?這個問題提得好。這正是當前全國開展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遇到,但又沒有統一標準進行徹底解決的問題。可以說,這也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大難題。

第一,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明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認定標準。目前,如果能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裡就享有了不少合法的權益,比如農村耕地的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承包權和使用權,還可以參加村集體經濟的收入分紅。

但可惜的是,由於我國農村人口太多,東西南北差異很大,各地各村的情況不一樣,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標準,究竟要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目前,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公認有三條依據:一是有沒有戶口,二是有沒有承包地,三是對村集體有沒有貢獻。

第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人口出入越來越多,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問題越來越突出。實現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這麼多年來,農村人口進進出出非常多。

有的出嫁了,有的長年外出打工了,還有的舉家遷到城裡住了,還有的當兵、讀大學外出工作了,也有的為了讀書方便或是投靠親戚到村裡入戶作為“空掛戶”,也有的出嫁了人離開了戶口卻還留在村裡……

這些人員的進去,為農村的集體經濟成員管理帶來了很大的複雜性。因此,到目前為止國家也沒有出臺全國統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標準。

這麼複雜的村情,也無法實現全國統一。目前大多是由縣一級出臺認定的原則意見,由鎮村再製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三,目前農村改革的原則是有法依法、無法依規,無法無規就遵民意。按照以上兩點表述,是不是就無法認定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了呢,也不是。

第一要有所在村的戶口,這是基本條件,但也並不是有戶口就能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還要剔除出“空掛戶”等人員出來。

第二要所在村的承包地,有地就是成員,但沒有定也可以是成員,因為有一部分人出生後就沒有地分了,所以得看實際情況。至於對村集體的貢獻,這點還真不太好判定。

如果以上兩點還是有爭議,那麼只能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家討論確定確認成員的標準、辦法及程序。只要村民沒有意見(一般要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那就可行。

按照題主的問題,有村戶口是確認為集體組織成員的基本條件,但並不是所有有戶口的人都能確認為成員,還要看其他條件,具體是否認定當然也不能村幹部幾個人說了算,還是得以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認定標準及認定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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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先明確一點,不被村委會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肯定是有原因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哈!

現在,很多村子都搞了“清產核資”,成立了屬於村集體的經濟組織(一般為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也進行了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成員的認定,被確定的成員能夠享受很多的福利,比如說分紅等。但是,在很多村子,並不是所有村民都能被確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為牽扯到後期可能會分紅的事情,這些沒有被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人就急了,覺得村裡做事不公平,那麼,這真的是村委會的問題嗎?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首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農村戶口概念並不相同。

在我們國家,農村戶口是農民身份的象徵,代表了一個群體的身份,是我國特定的戶籍制度的產物,它只具有區別戶籍身份的意義。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主要包括在本行政村內取得戶籍並居住,且生存保障、就業渠道依賴於集體土地的村民,它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來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肯定是擁有農村戶口的,但是具有農村戶口的不一定會被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個要看村裡的方案。

其次,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制定方案。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辦理,不是村委會說了就算的。所以,農村在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時候,一般都會召開相關會議,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最後制定出合理的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方案。這個方案會包括哪些人可以確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哪些人不可以被確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不過,在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方面,各個地方會出臺指導意見,村民在共同制定相關方案的時候會參考這些意見,採納其中適用於本村的一些條款。

最後,我們看看一般哪些情況不會被確認集體組織成員。

因為農村情況比較複雜,各地政策也不盡相同,小焦在網上查了查一些地方對這方面的規定,基本上享受財政供養的人員、戶口空掛戶、回村的退休人員等都不會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的地方還對婚入婚出等情況作了詳細規定。

但是,不管怎麼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定大致上就分三個方面,一是單純地以戶籍作為唯一的確認標準;二是將戶籍與其他條件結合起來看的複合標準;三是權利義務關係相關標準。一般來講,確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是對本集體有貢獻,且實際在村依靠村級相關資料生產生活的。

綜上所述,如果你沒有被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你可以去村裡看看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辦法是什麼,有什麼疑問可以當面解決。一般來講,沒有確認的基本上都是不符合條件的。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農村戶口不被村委會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怎麼辦?

鄉鑑為您解疑答惑。在農村生活,完享受國家對於農村的各方面的惠農政策,除了要有農村戶口,最好還要具備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注意,有農村戶口,不一定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是否享受農村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完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有無常住地址、有無在本村長期生活、是否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還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了原始取得(出生後隨具有成員資格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外,那麼可以通過加入方式取得,但前提是你在該村要有一定法律關係且他們是經濟成員。


加入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方式:1、結婚。2、收養。3、政策性遷移。

以下幾種情況,雖然沒有集體經濟組織所要求的常住戶口,但卻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農村大學生。

2、農村參軍入伍的人員。

3、兩勞服刑人員。

以大學生為例,其他兩類人可以以此類推。考入大學後,雖然暫時將其戶口遷入大學所在轄區的派出所,但沒有取得該地的常住戶口,大學畢業後可能還會回到原籍,所以農村大學生讀書期間,可以認為還是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仍然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有些人有農村戶口,卻不被確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很大程度是因為不滿足“有無常住地址、有無在本村長期生活、是否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來源”中的一個或幾個條件。

比如,有些退休人員回鄉養老,村集體同意他們落戶在農村,因此有了農村戶口。但這並不意味,這些人就有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由於這類人,他們退休後有單位或政府發的退休工資、其他各種待遇,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來源並不是靠土地,所以不滿足“是否以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來源”的條件。因此,無法獲得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鄉鑑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只是在試點地區展開。



去年我們縣全面開展了這項工作,內容主要有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成立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選舉產生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理事會和理事長,頒發股權證。理事長一般由村委會主任兼任,但都是要通過法定程序的選舉才可以的。

有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才能獲得股權證。在農村集體收益分紅的時候,你才能獲得分紅。

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時候,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具體的統一標準,但上面也是有一些指示精神的。就是尊重村民自治,尊重當地鄉規民約與傳統觀念和歷史習慣等因素影響,遵循尊重群眾意願,民主決策的原則和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同的地方根據自己的地方特點,制定了相應的確認辦法。

像我們這裡各村在確認的時候,基本都以有本村戶口並且在村居住作為確認的條件。這樣一些出嫁的女兒,戶在人不在就沒有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些上門女婿因為人在戶不在也沒有確定為本村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還有一些長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到村裡來的人,也沒有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他們是怎麼定的呢?就是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來討論確定的。一個村裡面到底把這些人確定不確定,就是村民代表會議說了算的!你再怎麼不同意,再怎麼上訪不滿意,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村民代表會議有法律賦予的職權。

所以針對題主提出的問題,你是農村戶口,但沒有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你就要看一下,你們村子具體怎麼規定的。是不是因為你長期不在農村居住,你的生活不是以農村收入為主的?如果你們村子針對這一類人都是一個政策,那你就沒什麼話可說了!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你也一直在農村居住,而且收入是以農村收入為主的,或者與你相同的這個類型的人只有你一人或者少數人沒有被確認身份,那你可以找黨支部,村委會理論,他們可以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必要的時候可以找縣鄉農經管理部門(現在合併到農業農村局)去調解,如果他們也沒有辦法調解,這個你只有自認倒黴了。

原因就是在這項工作中,你們村的村民代表大會說了算!其他什麼人都干涉不了!

希望這樣的答案能幫到你。


風和陽光如是說


其實農村戶口和是否是集體組織成員是兩個概念。農村戶口並非都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一定是農村戶口,這就是兩者之間的關係。

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原則

擁有本集體的農村戶口,以本集體的土地為生活保障,長期生活或者居住在村集體內。

具體哪些人可以被認定為集體組織成員呢?

一是原始居民及其戶口落在本村的子女(包括合法領養子女);

二是通過締結婚姻關係,且符合落戶政策的外地女婿或者外地媳婦,注意,男女享受同等的待遇;

三是戶口遷出的大學生,畢業後因無工作而遷回本地的;

四是退役軍人回鄉後,為安置工作的;

五是服刑人員期滿後回扣遷回的;

如遇特殊情況,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也可認定為集體組織成員。

哪些人不能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呢?

一是戶口遷出的,無論是因外嫁女、大學生等等,只要戶口遷出,立即喪失集體組織成員資格;

二是享受城市職工社保待遇的。比如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國企單位等工作的,包括離退休;

三是入伍後升級為軍官的。

以上內容大致包含了所有情況,請對號入座,看看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裡。


八賢王


像提問所說的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存在,為什麼呢?因為只要戶口在村裡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不需要村委會確認。

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享有與其他村集體組織成員同等的權益,比如,承包土地、申請宅基地等。也就是說只要你戶口在村裡,其他村民可以承包土地,你同樣與可以參與承包,其他村民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你同樣也可以申請使用。

而承包土地、申請使用宅基地,是本村村民才可享有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並不是村委會確認的,也無需村委會確認,戶口在村裡就自動享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戶口轉入村裡較晚,村裡的土地已經承包完了,也沒有宅基地供你申請使用了,在你承包不到土地,申請不到宅基地的情況下誤認為村委不確定你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身份。

像這種情況也不必擔心,為什麼呢?因為你戶口在村裡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之一,雖然短時間內承包不到土地,申請不到宅基地,但是你的這些權益並沒有被取消,也無人可以取消。

綜上所述,只要戶口在村內,就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它是自動生成的,不需要村委會確認,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享有與其他村集體組織成員同等的權益。


農村一山貨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集體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識,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產生權利、義務的人。”原來居住在該村莊的人就在該村的集體成員享有同等的福利,擔當同等的義務。不被村委會確認集體組識成員,應該說是近七八年農村發展改革的產物。有的人在該村賣了塊土地或一處舊宅子蓋了或修善了房子常期居住在這個村莊,但他們在這個村莊沒有承但義務,也不參加村莊組識的公益性勞動,也不享受不了該村莊的社會福利。這些人都要返回到原村莊參加公益性勞動,享受所應有的社會福利。這就是被村委會不能確認成集體組識成員的基本原因。解決辦法只能是遷入該經濟組織,和這個村莊其他村民擔當同等的責任,盡同等的義務,分享同等的社福利。


無憂174343621


農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在法律層面還未見明確清楚的定義!一般分村民小組,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還有蔬菜水果合作社,魚業蠶絲合作社等等其它專業合作社!戶口所在地並不一定代表有集體成員資格!沒有戶口的人,也不一定沒有集體成員資格!我們江蘇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中,對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資格,有著明確的定義!不妨可以參考一下!再查一下你所在地方法規對此是否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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