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庭审速递:这个女子以卖口罩骗钱,得手后将对方拉黑

3月18日上午,宜兴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云端”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防疫防控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90后,浙江省浦江县人,年纪轻轻却不思上进,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浦江县法院三次判刑。2020年1月28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发布广告,自称有口罩货源。1月30日,李某联系王某欲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王某既没有与其他商家联系即收取货款人民币2800元,收款后也没有向其他商家订购任何口罩。后李某再次从王某处订购指定规格的口罩,王某明知自己无法联系到口罩货源,仍向李某谎称能发货,骗得李某向其支付的定金人民币20000元。收取上述货款及定金共人民币22800元后,王某就在微信上将李某拉黑,并将上述赃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个人消费。1月31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宜兴法院庭审速递:这个女子以卖口罩骗钱,得手后将对方拉黑


宜兴法院庭审速递:这个女子以卖口罩骗钱,得手后将对方拉黑

庭审直击


宜兴法院庭审速递:这个女子以卖口罩骗钱,得手后将对方拉黑

四方连线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庭审以“云端”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分处四地,通过四方视频在线进行了全部庭审程序。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且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及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情犯罪从重处罚的要求,遂作出前述判决。

(江南晚报记者何小兵 通讯员庄妍 赵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