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应该发放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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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部分工资吧,困难时期,每个人都有损失,一起克服困难,企业没有复工,赚不到钱。员工现在压力比较大,以前那个年代没有房贷,车贷,现在不止房贷,车贷,还有小孩,老人都要养。不过,企业不发工资,也能理解,毕竟没有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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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角度,我希望能发工资,无论多少,至少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这次疫情发生的让人措不及防,身边有很多朋友都是月光族类型。平时的发下来一月的工资用来交房贷、车贷、生活开销等等,剩下的寥寥无几。薪资高一点,剩下来估计也多一点。但是低一点的话,那日子真是挺难过的。

然后这次疫情还撞上春节,大家都知道春节的开销更是比平时翻倍了。一般过完春节,我们都是穷的见底了。如果疫情期间没有工资的话,那些月光族的压力真是难抗啊。例如我,今年2月份,本来就可以准时开工的,可是因为疫情情况,假期是延期又延期。等到以为有工资时,却收到房东催收房租的信息,老板说2月份没工开就没有工资可以发,连基本工资都没有。这时可想而知,我是想哭,眼泪都留不下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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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的工资发放情况均不同。

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

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

2020年春节期间的法定假期为:

大年初一至初三(1月25日—27日),这3天加班的三倍工资。

国务院将春节假延长至大年初九(2月2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初四至初九期间参照休息日处理,这几天加班的,二倍工资。

广东将复工时间延长至正月十六(2月9日),初九至十六这段时间,是工作日,正常工资。期间有休息日加班的,二倍工资。

其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视情况不同区别处理。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规定:

1、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按合同支付工资或发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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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很多的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这时候时候工作要怎么发放才比较合理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人社厅的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对于安排员工远程上班却未上班的员工:部分企业因工作形式比较灵活,在春节收假后安排员工上班,但员工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这个时候企业不仅不能将该类员工解雇,还需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企业停工停产的员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员工正常提供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没有提供劳动,那么企业应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如北京规定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广东规定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就是在疫情特殊时期,对于员工工资方放的相关问题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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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打工谋生的一个人我当然希望疫情期间发工资了。但是换作公司老板你肯定就不这么想了,因为你是因此损失的一方,这个问题立场不同结论自然不同。所以多做做换位思考比较好,疫情期间给你发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换句话说不发工资违法吗?如果您压根什么没做(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就要求老板发工资,您觉着对老板公平吗?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发工资吗?如果不会就不要埋怨老板不发工资。

当下疫情期间大家觉得很难,可是仔细想想老板是不是更难?他的损失比你更大压力也更大;不信你看看每到经济不好跳楼的老板居多。再说了就是老板家大业大能扛得住,人家也没理由在所有人不工作的时候给你发工资,刚才说了这个不违法。想想你为什么有工资?因为你付出了工作了。所以当你没有工作没有给公司创造业绩的时候老板是没有理由给你工资的,即使给也是人情而不是本分,即使有的老板发工资,那也是个别情况,不能因此要求所有的老板都这么做。

其实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挺滑稽的,应不应该本就是见仁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就很难有一个一致的结论,说了半天也是鸡同鸭讲。所以与其这样不如趁着疫情期间好好休息、多读点书提升自己,疫情过后老板发现你长了本事可能会觉得之前对你是大材小用,没准儿会给你一个薪水更好的职位呢。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涨的薪水也可以权当老板在疫情期间给你发工资了。说到底,好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当你在纠结郁闷疫情期间老板不发工资的时候,其他人早已经看清了现实并开始埋头苦干提升自己的本领,然后在机会来临的时候大干一场,差距就是这么产生的。说白了,当你更有价值的时候就不会如此的患得患失了。

感觉自己说了好多废话,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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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民,角度片面只能按我个人角度去说!按个人角度来说是盼着开的!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说这话大多数人也会生气的,这句话褒贬有争议的!但是按民族大义来说,国家有难,人民有难,都应该舍己为人的!唉,80%的人是心存善意的,但实际行动来讲又是自私的了!都是以自我为单位,去衡量身边的事而指手画脚的。其实换位思考一下,你也不是太阳,不能所有东西都围着你转的!而且太阳也是围着银河系转的。换一种方法来说“就像我们的父母,养了一帮儿女!有这样要求的、也有那样要求的,但都没有去想怎么去孝敬父母!只是习惯性的索取”我这样说也是我自己理解的片面性,希望不要有些人自己定位来攻击我的想法,而来恶评!说到这,我就想说说我真正的观点吧,我是不希望祖国再为我而在有负担了!能自力更生就自力更生吧!最后愿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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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做好防控工作,特别是相关规定中明确了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通知的精神,制订相关发放标准,用人单位拒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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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发工资吗?

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确实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可以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有加班工资吗?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其实,像疫情期间的工资问题肯定是只能以本地的政策为准的,因为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复工的时间都不一样。包括每个政府部门在确定生活费标准的时候,肯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疫情期间,劳动者要多关注当地政府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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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规定的2月10日之前的工资是一定要发的。

二、 2月10日开始的工资,是否要发,怎么发,可以和员工商量吧,毕竟大家都讲道理:

1、 只发社保。工资不发。

2、 社保和底薪发,绩效和奖金不发。

3、 裁员,正常赔付。

4、 调休。暂时不上班,后面加班补。

5、 在家办公。

三、基本上就是上面几个情况了。现在企业怕,毕竟有成本,没收入。但是员工也怕,因为后面可能会有倒闭潮,失业潮。所以大家根据情况调整,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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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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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很多企业都延迟复工了,延迟复工的那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在隔离治疗期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据了解,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以上内容,就是疫情工资发放的规定。


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会否推迟,其实是与企业的决定有关。由企业发放通知,薪酬按照以往的时间发放。比如小编所在公司,都是在每月15号发放,也会正常在这天发放。不过,每家企业规定不一样,也存在企业推迟发放工资的情况。


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吗?


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哦。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延期复工时间不足1个工资支付周期,故企业仍需按平时的工资标准,向标准工时制岗位的员工支付工资。


依据上海市人社局目前的口径,延长假期为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应作为员工休息日加班,复工后企业应安排补假或按200%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员工,公司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加班员工调休以及鼓励员工无薪事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隔离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发?


对于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计发,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职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对于染病员工的工资计发,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员工非因工作染病的,企业应根据其工龄核定其医疗期,并按当地规定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具体应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予以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工伤处理并享有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染病员工工资,如何计发?

染病员工在治疗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的病假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没有病假工资制度的,则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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