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虐猫事件中,如果对象换成了鸡鸭鱼一类的,是否还会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反响?

小小嫻


先来看看新闻报道:

有网友在微博上举报称,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范某某虐杀动物,并拍摄视频,通过微博QQ等社交平台宣传并贩卖。网友称,该生虐待的小动物大部分系山东理工大学校内流浪动物,并且在微博上骗取猫咪,虐猫手段极其残暴。该网友还发布了聊天截图、付款记录等证据。

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范某的虐待行为立即被网友声讨,网友不是因为猫这种动物而愤慨,换成鸡鸭鹅这种经常食用的动物也是同样的,网友的愤怒是因为范某的手段及其残忍,虐杀、剖腹、火烧,流浪猫发出的惨叫声也难以唤醒他的同情心,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大学生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做出来的事情。事情进一步发酵,连同学校也被声讨,我们也应该有进一步的反思,素质品德教育应该如何加强,文化课成绩过关,品德如何衡量考核?

现在最新消息该生已被劝退,取消学籍。




火澜观世


会。

这个虐待动物性质就特别恶劣。不管是猫还是狗,亦或是可以食用的鸡鸭鹅等,猫狗且不说。像鸡鸭这种,你要吃就杀,就是一刀的事,这属于正常行为。如果你非要虐待它,一方面,它体现你这种人心里可能有病;另一方面,就是一个教养品德的问题,他会显得素质特别的“丢人”。你是一个大学生,6年小学,6年中学,4年大学,那么多年书,你TM白读的,但是是你老师没教好你,还是你父母没教好你。

上天有好生之德。你既然不喜欢,就别养,或者送人也行,让别人养,何必这样残害它们呢,既然养了,就善待它,至少别伤害它。

万物皆有灵,喜欢请善待,不喜别伤害



小伍憨憨


会,虐杀动物的,别管是猫狗或者鸡鸭,明显心理有病,都有反社会倾向,最初虐杀鸡鸭之后猫狗,最后虐杀人类很可能发生,有个调查刑事案件里极其恶劣的杀人犯,很大一部分是由虐杀小动物升级而来,这种人很可怕,比正常人少了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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