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青海湟中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1月16日,苟某乘坐火車從湖北武漢返回青海西寧,期間多次謊報瞞報,造成3人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 分享到: 閱讀更多 伊春嘉蔭檢察頭條 的文章 關鍵字: 西寧 湟中 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