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農婦撞防疫卡點鋼絲繩致死案》


以案釋法|淺析《農婦撞防疫卡點鋼絲繩致死案》


農婦撞上防疫卡點鋼絲繩後死亡

據紅星新聞報道,3月12日早,河北省衡水市景縣嶽王莊村村民王志雲(女,53歲)騎三輪車路過鄰村孫德廂村村口當時無人值守防疫卡點時,撞上卡點的鋼絲繩後死亡。


家屬方

我們家屬認為孫德廂村方面私設路障、無人值班,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撤除,導致王志雲死亡,應依法追究孫德廂村相應責任。

村支書劉某

國家並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用鋼絲繩設卡,且鋼絲繩上繫有毛衣、綢子和警示牌做提醒,且當時有值班人員揮手示意王志雲停下,至於責任方面有待於警方調查。

2020/3/14

事件目前進展

14日上午,在青蘭鄉鎮政府,死者家屬和孔德廂村方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孔德廂村提出賠償18萬,但家屬沒有同意;家屬表示,不僅僅想要賠償,還想要追責。

以案釋法|淺析《農婦撞防疫卡點鋼絲繩致死案》


也就是說,這起案例不僅涉及民事賠償,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意思!

羊仔帶大家來研討一下,段位較低,如有錯誤,請提寶貴看法!

死亡現場分析:

涉事村:

  1. 出事卡口是該村唯一出入口

2.拉鋼絲繩作為路障,綁有舊紅綢和舊毛衣

3.無人值守

死者方:

1.沒戴頭盔

2.無牌三輪摩托車

3.可能涉嫌無證駕駛

4.外村村民

這鋼絲繩讓我想到了古戰場的絆馬索,今天絆到了一輛三輪摩托車(我看了現場視頻,確定是燒油的,並非電動三輪,不知道是媒體還是家屬在帶節奏),現場鋼絲繩雖有紅綢和毛衣作為提醒,但是從視頻上看過舊確實不夠醒目,且事發時無人值守,值班人員去巡村去了。

死者沒佩戴頭盔,駕駛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我大膽的推測她還無證駕駛,因為三輪摩托需要D證。農村道路,肯定也沒有監控,無法獲知她當時的速度,但是肯定不慢。

1

民訴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可以說是案件的核心,可以說選擇一個合理的案由,這個案子就成功了一半。不同的案由適用的法條有所區別,關鍵時還會影響訴訟方向的走向,甚至直接影響案件的成敗。羊仔見過很多案由不適用,被駁回的案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我個人感覺不太適用,因為雖然死者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但是侵權一方的工具卻是鋼絲繩,並非機動車。

公共道路妨礙道路通行責任糾紛:是否使用有點疑惑。雖然家屬一直在說涉事村私設路障。從主觀上講設置路障,阻礙通行,看起來是妨礙了道路通行,但是現在是特殊時期,在村口設置路障卡口,也是衡水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要求,所以也就不存在私設路障,但是儘管國家並沒有禁止不能用鋼絲繩作為作為路障,但確實有安全隱患,而且一根鋼絲繩象徵性大於實際意義,彎腰就能過去,純屬“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全靠村民自覺性。且事發時無人值守,未明確盡到管理責任和提醒義務。

生命權糾紛:我個人覺得比較適合本案,對於任何人來說,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寶貴的也是生命。生命權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本案中農婦雖有衝卡嫌疑,但是生命喪失也是事實,即使衝卡也罪不至死。

2

賠償項目的確定

財產賠償

【喪葬費】:人死了得埋,不管是火葬還是土葬,都要買墓地。一般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核算。

【死亡賠償金】:本案農婦53歲,那就是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20年。有人疑惑本案死者是農村婦女,那為什麼要按照城鎮算,而不是農村,相差幾十萬呢。因為3月2日河北高院發佈了《試點範圍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適用城鎮居民標準》,該方案提到,案件發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後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標準,不再區分農村、城鎮,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同命同價”。

【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近親屬的相關費用,原則上不超過三人處理本案所產生的合理費用,超過的按照三人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死者弟弟提到了死者小兒子16歲未成年,還在上高中,那就應該按照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2年到18歲。

【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失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規定,自然人因生命權遭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該項目,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但是如果本案被告承擔了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簡單概括就是承擔了刑事責任,就可能不被判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賠償項目根據警方出具的事故責任報告上雙方責任比例進行劃分。

3

本案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

《刑法》

【過失致人死亡罪】:本來應該安全工作人員24小時值守的卡口卻沒人,而是用了客觀上不足以引起重視的鋼絲繩,有些疏忽大意。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翫忽職守罪】工作人員在卡口本應該24小時值守,工作人員卻過分自信,擅離職守去巡村,就像站崗的衛兵未經調遣跑去打仗一樣,沒有正確履行自己應負的職責。值守人員雖然可能不是正規公務員,也許是臨時招募的志願者,但是即使作為該村聘用的臨時人員,為國家工作,也應該視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案中已致一人死亡,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應該予以立案的情形之一。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破壞交通設施罪】:看到有些律師在討論本案時提到這個罪名,但是設置卡口乃上級指令,而且三輪車也沒有傾覆,個人覺得不適用本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設置路障是為了疫情管理,並不是針對某個個人,而在鋼絲繩上綁有紅綢和舊毛衣,主觀上想要提醒,主觀沒有惡意或者惡意不深,但結果卻造成一人死亡。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文末語

農婦沒有死於疫情,卻死在防疫的“鋼絲繩”之下,令人惋惜。疫情還未過去,希望接下來全國各防疫單位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也能排查類似情況,不要盲目自信高估被管理人民的行為和理解能力,不要你覺得,而要科學防疫,讓此類案件不再發生。

文字 / 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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