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严叔严婶被儿媳赶出家门,但是这房子真的没二老名分吗?

《安家》第25集,严叔严婶靠卖包子辛苦一生,省吃俭用存下三百五十万为儿子全款买,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儿媳突然提出已经怀孕,要在房产证上加名。两老最后也放弃了徐店长贷款买房的提议,同意一次性付款并将儿媳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然后不幸的是,两老最后被儿媳拒之门外。老严夫妇着实可怜,儿媳的作为可恨!

《安家》严叔严婶被儿媳赶出家门,但是这房子真的没二老名分吗?

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房子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婚前婚后是不一样的结果,全款或按揭又是不一样的结果。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主张按比例分割该房屋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父母为夫妻双方的全款购房,绝大部分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比如签订借条,证明是父母出借给子女所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性质。


但是近年来,有些法院为保护老年人的权利,在没有借条或借款协议的情况下,没有直接推定为赠与,而是根据父母的主张,认定为借款。


无论司法中如何处理,老严夫妇的故事告诉我们,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加了儿媳的名字,即使儿媳没有出资,也享有房屋产权。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尤其是一次性出资,要考虑清楚,最好是父母、儿子儿媳(或女儿女婿)一起签订协议,确认出资情况,约定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赠与给夫妻双方还是一方)还是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何偿还等),约定产权份额,还可以特别约定父母的居住权。毕竟,老人含辛茹苦为子女付出一生,要在经济上充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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