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嚴叔嚴嬸被兒媳趕出家門,但是這房子真的沒二老名分嗎?

《安家》第25集,嚴叔嚴嬸靠賣包子辛苦一生,省吃儉用存下三百五十萬為兒子全款買,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兒媳突然提出已經懷孕,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兩老最後也放棄了徐店長貸款買房的提議,同意一次性付款並將兒媳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然後不幸的是,兩老最後被兒媳拒之門外。老嚴夫婦著實可憐,兒媳的作為可恨!

《安家》嚴叔嚴嬸被兒媳趕出家門,但是這房子真的沒二老名分嗎?

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房子歸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根據該規定,婚前婚後是不一樣的結果,全款或按揭又是不一樣的結果。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如果婚後一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可主張按比例分割該房屋價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關係,父母為夫妻雙方的全款購房,絕大部分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相反證據,比如簽訂借條,證明是父母出借給子女所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借款性質。


但是近年來,有些法院為保護老年人的權利,在沒有借條或借款協議的情況下,沒有直接推定為贈與,而是根據父母的主張,認定為借款。


無論司法中如何處理,老嚴夫婦的故事告訴我們,不動產以登記為準,房產證上加了兒媳的名字,即使兒媳沒有出資,也享有房屋產權。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尤其是一次性出資,要考慮清楚,最好是父母、兒子兒媳(或女兒女婿)一起簽訂協議,確認出資情況,約定父母出資屬於贈與(贈與給夫妻雙方還是一方)還是借貸(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何償還等),約定產權份額,還可以特別約定父母的居住權。畢竟,老人含辛茹苦為子女付出一生,要在經濟上充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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