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三無”口罩 成都一男子獲刑5年罰30萬元

售賣“三無”口罩 成都一男子獲刑5年罰30萬元

3月17日下午,成都成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銷售偽劣口罩案。被告人楊某在成都市看守所遠程參加庭審。經過審理,被告人楊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售卖“三无”口罩 成都一男子获刑5年罚30万元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楊某利用公眾迫切需要購買口罩的心理,為謀取利益,通過網絡尋找貨源,採取先收貨款後交付口罩的方式銷售“三無”口罩。2月初,楊某以每個口罩2.2元至3.5元不等的價格,提前收取了姚某等8人以及某物業服務公司的貨款。楊某通過網絡與金某取得聯繫,在明知金某售賣“三無”口罩的情況下,向其進購了大量口罩用於銷售牟利,銷售金額達42.96萬元。經鑑定,該批涉案口罩不符合安全標準,屬於不合格產品。

售卖“三无”口罩 成都一男子获刑5年罚30万元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採購質量不合格的“三無”口罩銷售牟利,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量刑情節,依法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法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根據“兩高兩部”於2020年2月10日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據此,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楊某銷售“三無”口罩的行為進行懲處。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圖據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