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一19歲男子拒服兵役,被處罰了!

3月16日

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發出《關於對蘭某君拒服兵役行為的處理公告》

關於對蘭某君拒服兵役行為的處理公告

當事人:蘭某君,男,漢族,身份證號33252820010618XXXX,高中畢業學歷,家住麗水市蓮都區某小區。

蘭某君系2019年度秋季,作為“好中選好、優中選優”的政治條件兵,於同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到部隊後,該當事人難以適應部隊管理,遂產生不願安心在部隊服役的思想,經部隊幹部、骨幹耐心教育,多次學習法律法規和部隊條令條例,仍表示要堅決離隊。同年12月5日,區徵兵辦指派蘭戶籍所在地專武部長與蘭的父親一道,赴部隊做思想轉化工作,宣講法律法規,告知拒服後果,但蘭仍堅持離隊,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同年12月19日,蘭某君被部隊作出除名處理。

蘭某君作為政治條件兵,本應珍惜機會,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但因個人原因拒服兵役,浪費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尤其是在明知拒服兵役面臨的嚴重後果情況下,仍拒絕服役,明顯藐視國家法律權威,挑戰軍規軍紀,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為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七條、《浙江省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三十九條、《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徵兵工作的指導意見》(浙動〔2018〕8號)第五條之規定,決定對蘭某君拒服兵役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1.罰款5萬元人民幣;

2.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復)學手續;

3.辦理落戶手續時在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為“拒服兵役”。

4.取消義務兵優待。

5.將拒服兵役行為及懲處結果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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