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減租、是情分還是義務?戰“疫”下的權益如何保護

降薪、減租、是情分還是義務?戰“疫”下的權益如何保護

這場關於新冠肺炎的戰“疫”,局面正在變得越來越好。隨著各行各業復工復產的有序進行,之前因疫情突襲被打亂的生活節奏所帶來的後遺症,也逐漸浮出水面。最近,《法案追蹤》就接到不少用戶的求助,企業要求降薪怎麼辦?租戶要求減租怎麼辦? 今天,我們特地請來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範麗萍以及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委黃夢燕律師,一起為大家理順這些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關係,讓大家維權有“法”。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1 涉疫勞動糾紛怎麼辦?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0年2月17日,北京某傳媒公司宣佈減員500人。該傳媒公司的高管向媒體透露說,上午開會宣佈減員500人,佔總員工數的10%,與此同時高管集體降薪20%。

疫情之下,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了廣大的打工白領面前——還沒復工就被“炒了魷魚”。當然,裁員的背後,更多的是企業的無奈。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來自佛山的小宋告訴記者,就在昨天,自己被公司人力通知降薪,理由是由於公司虧損,薪酬要進行調整。作為一個外地人,小宋說她自己剛出來工作不久,還在租房住,一個月兩千多的房租加水電,自己工資也就三千多,日子過得緊巴巴的,突如其來的降薪,自己就要考慮是不是離職了。

疫情之下,企業和員工其實都是受害者,薪酬問題如何解決呢?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黃夢燕律師: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薪酬的發放法律也有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這裡的工資應是固定工資或者基本工資,浮動的考核工資、獎金等不應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的,應當按照當地規定支付生活費,廣東的標準是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例如目前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 元/月,80%就是1680 元/月)

2 涉疫租賃糾紛怎麼辦?

廣州的劉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為難的事情,事關去年9月,他將自己一套位於海珠區的房子以2000元一個月的租金,租給了從佛山來廣州上班的汪小姐。可是時間來到了2月20日,劉先生就收到了汪小姐的微信。說由於疫情的原因,她們公司沒法開工,自己的收入銳減,希望能免除二月份的房租。那麼,面對疫情,為租戶減免租金是法律義務嗎?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範麗萍教授:疫情發生之後,關於租金減免的問題,我們廣東省,廣州市出臺了許多相關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主要針對一些承租國有企業物業的租戶進行減租,而對於民營或個人的出租人則沒有相關強制性要求,而僅是“鼓勵”。結合目前的司法界與學者觀點,本次疫情應屬於不可抗力,能否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減免租金,則需要根據本次肺炎疫情對承租人的影響程度、因果關係、承租人自身有無過錯和房屋的性質等因素來確定。

為此範教授團隊寫下《肺炎疫情下,承租人可否要求減免租金》一文,分析了三種情況下的減免租金規則和條件,並附了《租金減免申請書》模板,非常實用。

(1)因行政措施直接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可爭取主張免除停業期間租金。

(2)承租人復工、繼續使用租賃場所進行經營,但是受疫情影響,收益銳減甚至虧損時,可爭取請求酌情減免(一般是50%)。

(3)對於普通的住宅租賃,主張減免會有一定困難性,但如果因管制無法實現居住功能時,可跟房東儘量協商減免租金。

降薪、减租、是情分还是义务?战“疫”下的权益如何保护

眾志成城,戰勝疫情,是我們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遵循法律的指引,規範自身的行為,也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越是特殊時期,越考驗著我們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否科學、完備,越檢驗著我們認知法律的水平、遵守法律的意識、運用法律的能力,也越折射出我們的社會治理和依法治國的成色。

依法防控,人人有責。敬請關注從2月18日起,珠江頻道逢週二晚22:00《法案追蹤》播出的特別專題策劃——“知法守法 共抗疫情”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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