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今天像往常一樣刷朋友圈、瀏覽最新資訊,不經意間看到一條很久以前的資訊“父親不小心撞傷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之前我和同事研讀車險的時候,有了解過相關條款,但是覺得這些事情發生概率太低了,於是也就沒放在心上。
事情是這樣的。
2011年6月4日早晨7點左右,北京收廢品的李老闆,駕駛大貨車倒車時,車的後輪不小心碰到小孩,導致他6歲的兒子撞成重傷,右股骨骨折、雙側鎖骨骨折。小孩總共做了兩次手術,並被鑑定為十級傷殘,幸好沒有危及性命。
一審中:北京收廢品的李老闆要求賠償9萬多元,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4萬多元。
但保險公司,以家庭成員不屬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為由,拒絕賠付!
二審中:保險公司,僅同意賠付一萬元(交強險中,有責情況下的最高醫療賠付金額),三者險不賠。
為什麼保險公司拒賠?
我們一起來了解現行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
第3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這條我們可以理解為:1、如果我的車借給朋友開,朋友把我給撞傷了,三者險是不賠的;2、車上的人受傷,三者險是不賠的。)
商業險中的第26條(三者險部分)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就是依據這一條款拒賠的。)
目前網絡上關於不小心撞到家庭成員該不該賠,有三種觀點:
1、拒賠。因為商業險中已經有明確的免責條款;
2、可能賠。投保時,保險公司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免責條款無效;
3、賠。商業險條款中第3條與第26條第三款存在矛盾,免責條款失效。
大家或許會問,為什麼所有保險公司會一起串通設這麼一個坑呢?其實,保險公司之所以有這個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有極少部分人,為了錢或洩憤或逃避,傷害親人或自己。之前我有寫一篇推測騙保的文章,可以看看,但是文章有點長。)
我原以為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極低,但在我網上搜索相關的資訊之後發現,原來因為車輛本身存在盲區,導致發生很多類似悲劇。這些悲劇中,有些沒有向保險公司索賠,有些法院判賠,有些法院判拒賠,還有個別差一點反而被判刑。
個人覺得,咱們在關注是否賠償的同時,更應該瞭解如何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文中的車輛盲區圖片可以收藏,便於時常提醒自己關注一下車輛的盲區。如果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歡迎吐槽、關注、留言、點贊、轉發,我將會不斷更新優質原創,讓你瞭解專業的保險知識,同時,也讓你身邊的朋友瞭解最真實的保險。(更多資訊,請查閱往期文章。)
更多資訊請查閱:
《父親撞傷兒子遭保險公司拒賠》中國廣播網 :2012-09-17
《父親倒車撞傷兒子保險公司拒賠被訴》京華時報 2012-09-13
《父親撞傷兒子遭保險公司拒賠》中新網 視頻 2012-09-17
《父親倒車撞倒6歲兒子 孩子肝破裂!》齊魯晚報2016-02-23
《父親忙倒車母親忙指揮 不知6歲孩子已命喪車輪下》浙江在線2010-04-28
《男子倒車將兒子捲入車底 路人及時喊停幸無大礙》揚州晚報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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