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約嫖,最後「人財兩失」

微信約嫖,最後“人財兩失”

微信等社交APP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是有些別有居心之人卻利用它的便利,幹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王先生因為網絡招嫖,最後落個“人財兩失”。民警提醒:杜絕賣淫嫖娼;警惕微信轉賬。

網友案例

最近,市民王先生(化名)在使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時,加上了一位微信名叫“婉兒”的從事“特殊職業”的好友,在之後的聊天中,“婉兒”發了很多照片還有自己的介紹。二人一拍即合,談定價格後,立馬約好時間地點當面“服務”。接下來,兩人商量好400元“服務”2個小時。凌晨2點王先生下班後馬不停蹄的趕到約定地點。王先生到酒店樓下之後,給婉兒發微信,婉兒說要先給100元定金,才告訴她在幾樓,王先生就馬上通過掃碼支付給她轉了過去。接下來婉兒又要轉300,否則不告訴王先生在幾號房間。王先生又如數轉過去。這下,連人都沒見著,400元“服務費”就已經付了出去。沒多久,微信婉兒的微信又來了:“哥哥你還需要付500元拍照押金,別多想,這是要退給你的,就是怕到時候給你服務的時候你拍照,不拍照是可以退錢的。”一不做二不休,王先生又將錢給轉了。

短短几分鐘,王先生就通過微信給對方轉了900元錢,然而“婉兒”卻一直沒有開門。而是用各種理由讓王先生轉賬。王先生此時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於是報警。

煙臺網警提醒

賣淫嫖娼本就屬違法行為,市民不應參與。另外,現如今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涉及到向陌生人轉賬等情況,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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