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上汽大众出大事故:汽车自燃、质量缺陷疑云、车主暴怒起诉

曝上汽大众出大事故:汽车自燃、质量缺陷疑云、车主暴怒起诉

近日,一则有关上汽大众公司“汽车自燃”纠纷案尘埃落地,上汽大众被认定为存在产品存在缺陷,判决赔偿消费者8.5万元左右的经济损失。

大众牌车辆凌晨自燃

事情发生要从2013年说起,2013年10月14日,石女士以11.19万元的价格从上汽大众公司购买一辆银灰色的小轿车。

2016年9月9日凌晨4时,石女士所购买的小轿车在停放期间内发生燃烧,随后石女士立即拨打消防电话,石女士所住片区的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并将火扑灭,但车辆还是全部报废。

经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该轿车起火时间为2016年9月9日4时10分许,起火部位为大众牌小型轿车发动机舱,起火原因能排除交通事故、雷击、放火、遗留火种、违章操作、车辆机械故障等原因,不能排除车辆自身电气、供油系统等故障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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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否认车辆自燃因产品缺陷导致

围绕车辆自燃是否由于自身存在缺陷导致,石女士表示,自己购买此车后进行了装饰,并按时保养,正常行驶无任何操作不当问题。认为该大众牌小型轿车自身产品存在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

而被告上汽大众却并以为然,反驳称涉案车辆产品自身存在缺陷导致起火,没有任何明确的事实依据。

上汽大众还认为石女士购买车辆后进行了装饰,事故发生时车辆已非原始出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石女士如何判定原始出厂状态下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涉案车辆并非质量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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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涉案车辆存在缺陷

经过双方的争执辩驳,法院最终定其产品确实存在缺陷,并支持上诉人石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上汽大众赔偿石先生8.5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理由主要为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能排除交通事故、雷击、放火、遗留火种、违章操作、车辆机械故障等原因,不能排除车辆自身电气、供油系统等故障引起火灾,根据采信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确认起火原因系车辆自身故障引起的;

二是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车自燃,足以确认该产品存在缺陷;

三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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