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疫期旅遊合同解除產生糾紛,法官調解旅行社部分返還費用

疫情旅遊合同解除 旅遊費用部分返還

金溪:疫期旅遊合同解除產生糾紛,法官調解旅行社部分返還費用

撫州法院網訊 出國旅遊,因疫情原因無法前往。經多次與旅行社溝通返還費用事宜未果,張某與某旅行社對薄公堂。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某旅行社同意返還旅行費用4500元。

2019年12月,張某準備在新年正月去日本旅遊,便在年前與某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張某交納費用6000元,該費用包含簽證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服務費等。於是,某旅行社提前幫張某辦理了前往日本的簽證、預訂來回國際航班的機票等,該費用已經發生。疫情出現後,日本當地旅行社告知某旅行社禁止中國旅行團入境。某旅行社將此事告知張某不能前往日本,可以解除合同並返還部分費用。張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要全額返還旅行費用6000元。

疫情期間,為保障大家的安全,承辦法官需與當事人進行無接觸辦案,本來定好時間的開庭將進行延期。承辦法官拿到案件後通過撥打雙方當事人電話瞭解案件情況,徵詢當事人意見是否能夠調解。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承辦法官通過微信視頻調解,向雙方闡明瞭有關法律規定,並指出疫情屬不可抗力,雙方均無過錯,雙方應相互理解,共度難關。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某旅行社返還旅遊費用4500元。

金溪:疫期旅遊合同解除產生糾紛,法官調解旅行社部分返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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