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騙色”,婚介要賠嗎?

女方被“騙色”,婚介要賠嗎?單身男女婚介消費維權“6問”,導報“律師來了”解疑

女方被“騙色”,婚介要賠嗎?

海峽導報3月17日訊(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漫畫)女方被“騙色”,婚介要賠嗎?“新娘”跑路了,婚介費能退嗎?遭遇婚介“霸王條款”,怎麼維權……
3月15日,導報“律師來了”3·15維權熱線開通第三天,針對消費者“遭遇婚介服務糾紛如何維權”等主題,眾多讀者爭先來電諮詢,本報律師團隊輪流接聽熱線,為讀者解答問題。
近年來,婚介服務糾紛越來越多,針對婚介服務的投訴已逐漸成為投訴熱點之一。昨天,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眾多讀者諮詢中精選有代表性的問題,總結出與婚介消費維權有關的“6問”。
1問
女方被“騙色”,婚介要賠嗎?

李女士:我與一家婚介公司簽訂了《婚姻介紹服務合同》,約定其為我提供婚介服務,但該婚介公司卻將已婚人士作為對象介紹給我,我被矇在鼓裡,與他戀愛了,並正式交往,給我造成了巨大傷害。我認為,該婚介公司已涉嫌服務欺詐,我能否要求該婚介公司賠償三倍服務金,並支付精神損失費。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奇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該法保護。在此條件下,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李女士簽訂的合同是婚戀交友服務合同,雙方並非是消費者與商家的關係,因此,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要求三倍賠償。但是,如果婚介公司有欺詐行為的,李女士可以要求撤銷合同,退還服務費用,賠償相關損失。


2問
“新娘”跑路了,婚介費能退嗎?

鄭先生:我親戚是大齡“剩男”,經一箇中介介紹,娶了一外國女孩,中介收取了介紹費2萬元。婚後三個月,該外國女孩藉故回家,並一去不返、下落不明。我親戚要求中介退回介紹費,被拒絕了,怎麼辦?
陳奇斌:這種情況雙方屬於婚介合同關係。該合同系雙方自願、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繫有效合同。因此,男方要求退回介紹費不能成立。當然,如果中介在婚介服務過程中,有涉及拐賣婦女或詐騙等行為的,則觸犯刑律,男方可以報警求助。
3問
“成功人士”沒了,能解除合同嗎?

王女士:去年我和一家婚介公司簽了合同,該公司承諾一年內至少介紹5個“成功人士”給我,我就辦理了18888元的“超白金會員”入會手續。現在一年過去了,婚介公司雖然介紹了8個人選給我,但沒有心儀的對象,根本就不是什麼成功人士。我能否要求退費?
陳奇斌:如果婚介合同有明確的擇偶條件人選約定,則王女士可以比對實際推薦人員情況與約定標準,若確實存在不符合情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費用。但是,如果沒有對“成功人士”標準進行細化約定的,王女士僅以“對介紹的對象不滿意”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並退費,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4問
遭遇婚介“霸王條款”,怎麼維權?

詹先生:我在一家婚介公司交納了5000元會員費,婚介公司給我介紹了一兩個人之後就沒有動靜了。後來,我感覺沒有效果,就想要退會員費,婚介公司卻說我們籤的合同上寫了“報名後服務費概不退還”,所以不能退,我該怎麼辦?
福建法森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林黎暉:此類“報名後服務費概不退還”的合同條款屬於“霸王條款”,依據《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消費者可以到消協投訴,也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此條款無效。
5問
交了10萬元會員費,能退嗎?

劉先生:我在一家婚介公司交納了10萬元會員費,該婚介公司承諾會介紹理想優質的對象,提供終生服務,還承諾“包成功”,但事實上該婚介公司給我介紹的對象都不盡如人意,可以解除合同退還費用嗎?
林黎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劉先生可與該婚介公司協商解除合同,退還相應費用。如果婚介公司確實有提供服務的,可綜合婚介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婚姻介紹服務情況和時間,酌定婚介公司退還委託人部分服務費用。


6問
婚介收費標準不一怎麼辦?

林女士:我在一家婚介公司註冊會員,但後來發現和我一樣在該公司註冊的會員許女士,一樣等級的會員,一樣的服務,許女士交納的會員費卻比我少2000元,我可以要求退款嗎?
林黎暉:婚介公司的收費必須公開,要明碼標價。《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如在收費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如沒有明碼標價,或提供的服務與收費時承諾的情況有出入,確實違反了《價格法》,消費者可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向物價部門舉報投訴。

典型案例
多次相親皆不成婚介所被判退錢

為了尋找理想伴侶,林先生交了近萬元婚介費,但相親多次都沒結果,林先生狀告婚介所要求退費。廈門中院曾審理過一起婚介糾紛案,最終判被告婚介公司退還部分服務費7000元。

林先生起訴說,他與被告婚介公司簽了一份婚介委託服務協議,繳納4999元服務費,婚介公司先後介紹7位女性見面認識。但由於種種原因,均告無果。
林先生與婚介公司又簽了一份協議,繳納1000元婚介費。數日後雙方又籤一份協議,林先生又交4000元介紹費。婚介承諾3個月未介紹成功,返還4000元。
但約定到期之後,林先生始終未能成功找到婚姻對象。於是,林先生就將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林先生的部分訴求,認定三份協議的服務費加起來,婚介公司一共應退還林先生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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