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有時候,愛情總是會讓人衝昏頭腦。

一對年輕男女,在熱戀的時候,往往會忽視對方的缺點。可是在熱戀時,一些你不以為意的問題,很可能成為你婚姻和感情破裂的源頭。

一起來看看這場離婚案件吧,也希望這場悲劇能為一些正在面臨選擇的人,提供一份感悟吧。

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一場被缺點擊敗的離婚案件(書寫君整理)

原告:女,漢族,住景德鎮市。

被告:男,漢族,住景德鎮市。

(被告委託代理人,被告的胞兄,男,漢族,住景德鎮市昌江區。)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雙方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原告陳述:

雙方經人介紹於2004年12月,之後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後同居生活。2005年元月補辦了結婚證,2006年2月生第一個女孩,2012年元月生第二個女孩。

婚後,被告(男方)沉迷於賭博,對她不體貼,對兩個女孩不關心,家裡大事小事一概不管,致她心灰意冷。

自2013年10月開始,兩人便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故起訴要求與被告(男方)離婚,小女兒由原告(女方)撫養成人,大女孩由被告(男方)撫養成人,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原告(女方)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原告身份證、戶口簿,擬證明原告(女方)系本案的適格主體;2、結婚證兩本,擬證明原、被告雙方於2005年元月6日登記結婚。

被告(男方)陳述:

從前年開始至今,原告(女方)都沒有帶兩個小孩,而被告(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所以不同意離婚。

被告(男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未向法院提供證據。

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經人介紹於2004年12月,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後同居,2005年元月補辦了結婚證。

婚後夫妻感情較好,於2006年2月生一女孩,2012年元月又生一女孩。

後因被告(男方)愛好打牌,雙方為此常發生爭吵。2013年10月再次爭吵後,雙方開始分居。

另查明,原、被告於2010年在農村蓋有三層半樓房一幢。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的當庭陳述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被告雖經人介紹結婚,但婚後經共同努力新建樓房一幢,且生育兩個女孩,如雙方能夠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應以不離為宜。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徐某某與被告孫某甲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負擔。

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情感解讀

對於這樣一個離婚案件,我們不去從法律的觀點看分析,而僅僅用情感和道德來剖析這對婚姻。

細讀一番可以得出如下關鍵詞:沉迷賭博;不體貼;不關心;不管家。

以上關鍵詞都是女方對男方的控訴,其實根本就是沉迷賭博,因為丈夫沉迷於賭博,所以就沒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去體貼妻子,關心兒女,更不會去管家。

大家都知道,因為賭博而破碎的婚姻案例我們見得太多了,而在此也並不是要大家僅僅流於表面,我們需要進一步分析其根本。

那麼,一個問題就會凸顯出來:當初結婚前,為什麼沒有對於對方賭博這一點沒有關注呢?

法官:不離婚為宜。女方:他沉迷賭博。男方:打牌只是業餘愛好

書寫君相信,沉迷酒色財氣等等,只要有沉迷的,無論其在結婚前如何掩飾,都不可能找不出端倪。

那為什麼沒有關注到其缺點?無外乎兩個原因,一方面是對方的隱藏;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在愛情中被迷惑。

記住,相愛是要學會包容對方的缺點,但在包容前,必須好好審視這份缺點,看看自己有沒有這個資格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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