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决策部署,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为依法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划 重 点

周密部署工作

保障行刑衔接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房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凯部署相关工作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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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工作方案。根据高检院《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焦点重点,为做好特殊时期的行刑衔接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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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络。增强前瞻性,在疫情发生之初,及时与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建立疫情防控联系机制,安排专人每天在固定的时间以电话、微信形式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等重点单位,及时了解涉疫情防控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统一案件移送标准,解决执法司法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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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人员值守配备。在严格落实复工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岗位工作不间断+轮流值班”的弹性工作制度,合理调整人员分工,优化部门管理,实现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紧抓细节发现“假口罩”案

严惩涉防疫用品犯罪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疫情防控期间,在分管副检察长张凯的带领下,第六检察部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密切关注哄抬口罩、酒精等医用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年后上班第一天,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就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系,在沟通过程中,得知某家药店有人退口罩,但经检查后发现该药店无出售口罩的记录。通过这个细节,凭着敏锐的判断力,六部负责人认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线索。在向领导汇报后,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第一时间带领一名检察官赴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执法人员研讨是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明确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内容。后共同赶往案发地点,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现场执法活动。一方面建议现场执法人员根据退口罩人持有的发票所记录的商品名称与药店电脑中的销售记录作对比,确定药店电脑销售系统中“感冒清热颗粒”实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而确定口罩的销售情况、核定价格,打开案件突破口。另一方面通过建议联系厂家确定口罩的真假,认定行为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经过固定证据,初步掌握了焦某等人在该药店以每包10至16元的价格,销售假“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6千余件,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等情况。通过引导执法人员着重对行为人进货程序、进货渠道、进货价格、进货时是否审查对方的相应资质以及销售方式等内容进行询问,重点核实行为人主观“明知”的问题。经过多方研讨论证,审慎认定行为性质,认为该案存在犯罪事实,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继续引导侦查取证,确定下一步侦查的方向和重点,特别是对具体的进货数量、销售数量以及上游生产厂家的犯罪行为等,建议公安机关进行查证,最终,确定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


及时了解重大政策动态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京检战“疫”进行时】房山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到监督防疫两不误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六检察部积极行动起来,强化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的监督,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断疫情传播的动物传染源。及时与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对接,了解本区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情况。在得知有人使用手抄网、电线、变压器等组装的电鱼设备在拒马河进行非法捕捞的情况后,及时赴案发现场,引导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从犯罪性质、法条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细致审查,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建议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持续跟进案件后续发展

延伸监督职能增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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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与诉讼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衔接配合。推动案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为快捕快诉打下基础。对案件进展实时记录,全面掌握案件后续的批捕、起诉和判决等发展动态,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后续出现的难点问题,确保监督全程留痕。焦某某等人出售假“飘安”口罩案中,犯罪嫌疑人焦某某等七人分别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批准逮捕,后均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永某堂等公司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至八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人焦某某、孙某某等七人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千元至四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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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探索疫情源头防控。针对防疫期间医疗用品制假售假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针对非法捕鱼行为多发情况,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改“软标语”为“硬标志”,在河道醒目位置设置固定警示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杜绝类似违法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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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时刻保持警惕,保持衔接不间断。与司法局法制部门加强协作,引导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沟通会商机制,不断加强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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