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運維人員非法控制155臺服務器「挖礦」:判有期徒刑三年


百度運維人員非法控制155臺服務器「挖礦」:判有期徒刑三年

區塊律動BlockBeats消息,2018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 在百度擔任服務器運維管理人員「安某」,利用其負責維護搜索服務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權限,以技術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務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佔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件及網絡資源獲取比特幣、門羅等虛擬貨幣,後將部分虛擬貨幣出售並獲利人民幣 10 萬元。


據安某交代,2018 年 4 月至今,其使用公司發給其的蘋果電腦上的 iterm 軟件操作可以控制所有服務器的中控機,然後通過中控機上傳挖礦腳本,並通過 iterm 軟件發出批量下載指令,讓 200 餘臺服務器下載了挖礦腳本。挖礦腳本可以把百度公司的運算資源上傳到哈希網站,哈希網站通過其上傳的運算資源挖取門羅幣,最後根據其上傳運算資源的多少,以比特幣的方式向其結算。其從哈希網站將比特幣提現到 otcbtc.com 網站,隨後通過這個網站將比特幣賣了約 10 萬元人民幣。目前在哈希網站的錢包裡,其還存有約 1.44 個比特幣,在 otcbtc.com 網站裡還存有大概 1.5 個比特幣。


2018 年 7 月 18 日,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作案過程。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安某退繳人民幣 11.1 萬元,現扣押在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安某違反國家規定,採用技術手段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安某雖對其行為性質提出辯解,但其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對其實施的作案過程均能如實交代,故應認定其具有如實供述的情節,同時結合其能退繳涉案違法所得,故可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判決:

一、被告人安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十一萬一千元,其中人民幣十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其中人民幣一萬一千元,折抵罰金。三、扣押於公安機關的銀色蘋果牌筆記本電腦一臺、TOKEN 密鑰一個,發還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蘋果牌 4S 手機一部、蘋果牌 6 手機一部、華為手機一部,退還被告人安某。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90pIsr6WQT_zcVHKvL6B0A


區塊律動 BlockBeats 提醒,根據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於 2018 年 8 月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的文件,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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