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馬-《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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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耀著無窮無盡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無論它照耀著多少個體,無論它照耀著什麼事物,卻只准產生一種色彩,就是菅-方的色彩——馬《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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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報檢查令下,讓我們重溫一下老馬的《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多年前曾閱過馬-《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對於文中的觀點頗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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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12月24日,普魯士政-府頒佈了新的《書報檢查令》,用虛偽的自-由主義詞句掩蓋其專-制主義的出版政策,以取代威廉三世頒佈於1819年10月18日的‘舊’《書報檢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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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法令,由於其字面上的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而迷惑了相當一部分人。馬-認為,《書報檢查令》就是菅方的批評,書報檢查的標準就是‘批評的標準’。《書報檢查令》明顯地印刻著‘菅方的容顏’,代表‘菅方的立場’。無論是這項法-律本身還是執行它的檢察菅都不可避免的披著‘虛偽的面紗’。檢察機關‘不僅調整個別公民的行為,而且調整社會精神的行為。’因此,國家的一切行為都在檢察菅的掌控下,公民得不到應有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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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分析得出,檢察菅縱然是‘行使法-律指令的工具’,但法-律本身存在更多的問題:‘虛偽自-由主義的表現方式通常總是這樣的:在被迫讓步時,它就犧牲人這個工具,而保全事物的本質——當前的制度。這樣就轉移了表面看問題的公眾的注意力。’從而,‘事物的本質所引起的憤恨標稱了對某些人的憤恨。’檢察菅也就成了專制法-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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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本身也在玩弄文字遊戲。《檢查令》中有這樣一條:‘根據這一法-律,即根據第二條規定,書報檢查不得阻撓人們嚴肅和謙遜地探討真理,不得使作家遭受無理的限制,不得妨礙書籍在書市上自-由流通。’統治階級以美麗的謊言掩蓋了其虛偽的本質,這種‘一葉障目’的法-律是十分可笑的。馬-辛辣地嘲弄道:“我是一個‘幽默家’,可是法-律卻命令我用‘嚴肅’的筆調。我是一個‘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卻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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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是社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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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政-府的《書報檢查令》中有這麼一段話:“但是對政-府的措施所發表的見解,其傾向首先必須是‘善良’的,而不是‘敵對’的和‘惡意’的;為了對二者加以區別,就要求書報檢查菅具有‘善良的意志’和‘鑑別的能力’。與此相適應,檢查菅也必須特別注意準備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語調’,如果作品因‘熱情、尖銳和傲慢而帶有有害的傾向’時,應禁止其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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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敵對的、惡意的’和‘有害的傾向’?由誰來進行辨別和判定?這可就難辦了!因為在這裡面,並沒有什麼‘客觀標準’,只能靠檢察菅的‘意志和鑑別能力’。‘意志’一詞用得很妙,這就說明,判斷一部作品是‘善良的’還是‘敵對的’和‘惡意的’,是不是帶有‘有害的傾向’,只能憑當權者的‘主觀意志’。因此,即使作者的本意是‘善良的’,而統治者及其文倀們非要認為是‘敵對的和惡意的’,那麼,作者就一定是‘違-法分子’了。可見,統-治-者製造文字獄並沒有客觀公正的法-律標準,全靠其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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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馬-的評論是:“這樣一來,作家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義’的犧牲品,遭到了‘懷疑’的制裁。”老馬進一步指出:“反對傾向的法-律,即沒有客觀標準的法-律,乃是恐怖主義的法-律……凡是不以‘行為本身’而以當事人的‘思想方式’作為主要標準的法-律,無非是對‘非法行為’的公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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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是‘黑色’的,因為‘黑色’從來就不是一個平凡的顏色。‘黑色’有一種深沉的味道,你必須細細品味才可以品嚐到‘黑色的內涵’。‘黑色’也極具個性,試想一下,在你滿眼都是‘雪白’的世界裡,突然出現‘黑亮’的一點,即使是小小的一點,就已經足夠把所有的視線都‘吸引’過去,這就是個性的魅力。馬-克-思就是那個時代的清醒者,眾人皆醉唯他醒。‘黑色’也是最為豐富和複雜的,是‘極端’、‘獨立’和‘沉重’的代表,現實中常常用來表示‘獨立’或者‘身負重任’的人。同時,‘黑色’也蘊含著‘殘酷’,蘊含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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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35年到1842年,是馬-從康德主義向黑格爾主義的轉變時期。在這一時期,馬-創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學觀,即新理性-自-由主義法-哲學觀。在資產階級激進政-治運動的發展,爭取民主、反對專-制、崇尚理性、摒棄神性、追求自-由、否定強權的時代背景下,馬-抨擊專制法-律並深入分析了‘法’與‘自-由’的關係。人類的各種自-由從來就是存在的,只不過有時表現為‘普遍權利’,有時表現為‘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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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馬-總結:“治療書報檢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辦法,就是‘廢除’書報檢查制度,因為這種制度本身‘是一無用處的’,可是它卻比人還要‘威風’。”馬-說出這樣的話,是因為他只在自己的立場看待事物。不存在書報檢查制度的世界是何等的‘自-由’,何等的‘理想’!而他所處的世界是被別人‘統-治’的,那些統-治者處於與他‘對立’的狀態,因而是不可能實現的。法,永遠是由統-治階級為鞏固統-治而制定的、有利於統-治階級利益的‘書面道德’。所以,馬-的這種‘法與自-由’的思想可以說,也只是渲染了理想主義色彩的‘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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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老馬的理論,可以說,普魯士政-府(這裡說的僅限於‘普魯士政-府’!)僅憑當-權-者的‘主觀意志’來判斷各種新聞和文學作品是不是‘惡意的’和‘有害的傾向’,是‘沒有客觀標準的法-律’,也就是‘恐怖主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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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可貴之處就在於他敢於在‘世事險惡’的環境下向統-治階級的制度提出‘正面的挑戰’。‘追求自-由’的革-命先驅總是以無所畏懼的精神滿懷‘理想’帶領我們奔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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