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正義嚴懲涉疫罪 磨利劍提升辦案技

最高人民檢察院

護正義嚴懲涉疫罪 磨利劍提升辦案技

防疫辦案兩手抓,熱情智慧齊迸發。戰“疫”期間,作為檢察機關戰“疫”的指揮中心,最高檢集納眾智連出“辦案陣圖”,指導各地檢察辦案。

上回講到,疫情當道,公平正義不遲到。在江城武漢,政者、醫者、病者,同在為生命逆行勇戰,這當口兒竟還有不法分子伺機而動,檢察機關抗“疫”辦案兩頭顧,忙碌異常。

據報,自戰“疫”開始到3月11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907件2361人,批准逮捕1658件2009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1528件1892人,提起公訴1166件1394人。

趙慧,湖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身處疫情重災區,怎麼更好地規範案件辦理,讓公平正義成為戰“疫”的保障?這個問題一直在他腦海中轉悠。武漢封城7天后的1月31日,趙慧將他的思慮落於筆端,發到了最高檢第一檢察廳,也就是普通犯罪檢察廳。沒想到,第一檢察廳也早有此意,連夜組織起草《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天便下發各地參照執行,各地辦案有了“定心丸”。

為指導戰“疫”時期的檢察業務工作,最高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一成立,就忙得像高速旋轉的陀螺一般,每天收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案件數據、信息、案例等,從海量數據中及時準確地發現問題、特點和趨勢。辦公室成員尚洪濤、劉濤、劉中琦開始了跟時間的賽跑。

“統計涉疫辦案數據,由於之前沒有模板,那就現設計報表,發下去手工統計。”三位小夥子做起事來非常紮實,為了精準統計數據,每天都得和各省級檢察院聯繫一遍,有時為了一個數據得打好幾輪電話。

看到這種新情況,最高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及時伸出援手。“多虧技術中心幫助設計了在線統計系統,解決了大問題。”說罷,三位小夥子站起身,繼續查看卷宗材料去了。

戰“疫”期間,最高檢幾乎每週必做的一件事,就是發佈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咱們不妨來數數,到目前為止,最高檢已經發布了五批共32件典型案例,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製假售假、非法經營、妨害公務、尋釁滋事、詐騙等多種罪行。

為啥最高檢要這麼高頻度發佈典型案例呢?這是為了給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準確辦案提供指引,向公眾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識,更是為了震懾那些潛在的犯罪。

那麼,這些案例到底是怎麼選出來的呢?這秘密就在一堆堆卷宗材料裡。原來,全國檢察機關精挑細選了一些辦理成效不錯又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案件上報最高檢,檢察業務領導小組成員們仔細閱卷,反覆研究比較,從中優中選優。

只看還不行,討論也不能少。特殊期間怎麼辦?就得用特殊辦法。於是,視頻開會討論案件成了常態。2月12日這天上午,一場隔空視頻案例討論持續了2個小時,在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下,第一檢察廳和第二檢察廳深入討論了地方檢察機關報送的4起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定性問題。

要說這類案件,定性到底難在哪兒?咱不妨從青海省辦理的一起案件說起。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重罪,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也稱重大犯罪檢察廳,就負責審查這類案件。2月1日,還沒有正式上班,作為第二檢察廳第二辦案組的主辦檢察官,二級高級檢察官郭全新就接到了一個緊急任務:瞭解青海省檢察院上報的關於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情況,對案件定性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這個案子是怎麼一回事呢?咱得從1月17日說起。當時武漢還沒封城,苟某乘坐火車從武漢回青海探親,出現咳嗽、發熱、乏力症狀。4天后,自覺病情加重,前往村衛生室就診。27日,苟某乘出租車到青海省紅十字醫院就診,3天后被認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在沒有確診前,苟某曾在兩戶親戚家就餐,還乘坐過公共交通工具。對於苟某的行為,當地公安機關對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了案,西寧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看罷案情,郭全新眉頭微蹙,他明白,這類案件得慎重處理。“仔細閱卷後發現,根據現有證據和事實,從主觀上看,苟某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而是存在過失;從客觀上看,證明苟某是否有主動傳播傳染性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尚缺乏充分證據……”郭全新向第二檢察廳的領導彙報了審查結論,第二檢察廳請示最高檢領導後,向青海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反饋。後來,苟某的涉案罪名變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數日後,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其中就嚴格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處罰標準,成為檢察官辦理涉疫情案件的“指南針”。

這裡要特別說說,第二檢察廳在指導各地辦理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過程中,逐漸找準了各地普遍關心的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及時上報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他們的不少意見被吸收在相關指導意見中。

在辦案中,最不能缺的就是這種認真勁兒。涉疫情案件要辦理,常規案件也要注重質效。最高檢第三檢察廳、第四檢察廳用實際行動回答:“不耽誤。”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又被稱為職務犯罪檢察廳。2月19日受理的案件,2月27日就反饋給國家監委,這效率怎麼樣?您可能看不出來,那麼,如果我說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一共有322本呢?這效率又怎麼樣?最高檢第三檢察廳第三辦案組主辦檢察官高鋒志帶領辦案組成員,用一週時間完成了對一起涉嫌受賄罪案件的審查。與高鋒志一樣,疫情期間加班加點的同事們不在少數。第三檢察廳還一如平時繼續加強監檢銜接不放鬆,隨時發佈大要案信息,趙正永案、胡懷邦案、陳國強案、張堅案赫然在列,對貪官形成了強烈震懾。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又名經濟犯罪檢察廳。前面說到的典型案例,第四批就是第四檢察廳負責的。這一批案例都是戰“疫”期間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涉及4個罪名,分別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嚴懲涉疫經濟犯罪,對於助力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意義可不一般啊。

有人要問了,為了儘快戰勝疫魔,“依法從嚴”是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總體原則,那麼,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於涉疫案件嗎?

苗生明給出了答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檢察機關在辦理涉疫情案件中,凡是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的,都要儘可能適用。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在依法從嚴的基礎上,適當提出相對從寬的量刑建議。”

在嚴懲的高壓態勢下,依法適用從寬,有利於瓦解犯罪。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進一步解釋說:“犯罪嫌疑人能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或者被抓獲歸案後能認罪悔罪,主動認罪認罰的;在共同犯罪中居於次要、從犯地位,或者主動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的,都能依法得到從寬處罰。”

為了這事,各級檢察院經常一起琢磨。3月6日,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與安徽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合肥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三級檢察院11人視頻連線,圍繞最高檢掛牌督辦的一起涉網貸平臺集資詐騙案,討論得那是熱火朝天,進一步明確瞭如何依法精準指控犯罪、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如何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等。

一手抓戰“疫”,一手抓復工復產,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當前,全國多地不少企業已經復工復產,各地檢察機關的工作重心也由之前的“懲治”轉向“懲治與保障並重”。全國檢察官正緊盯戰“疫”新情況依法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與各條戰線上的戰“疫”勇士們並肩戰鬥,不達全勝不收兵。正所謂——

古稀鬆柏要迎戰,稚嫩竹梅也請纓。

檢察上下聽召喚,齊心戰“疫”克時艱。

正當戰“疫”正酣時,誰也沒想到,發生了一件舉國震驚的事。2月21日,山東任城監獄驚爆疫情。防守森嚴的高牆竟然也能失守,新冠病毒是怎樣攻破防線的呢?且看下回分解。(檢察日報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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