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3·15” ,守護您的365天!

在剛剛過去的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

廣東各級法院出實招

為消費者築牢維權“保護網”

不止“3·15”

守護您的365天!

深圳中院成功調解全省首宗

涉食品安全消費公益訴訟案

“3•15”前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食品安全消費公益訴訟案件。涉案某餐飲公司除登報向消費者致歉並自願提供價值近20萬元的食品安全檢測試劑外,還承諾對涉案有毒有害商品的消費者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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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餐飲公司銷售的海鮮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相關責任人被處刑罰。2018年10月,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向深圳中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某餐飲公司登報道歉,並承擔近2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獲得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支持。

訴訟過程中,該餐飲公司申請法院組織調解。法院瞭解到,案發後該餐飲公司在經營門店建有自己的檢測室,避免將有毒有害海鮮銷售給消費者的做法很好,如能將起訴請求中由法院代管的懲罰性賠償金變換成由該餐飲公司提供等額的檢測試劑,在行業和社會將起到更好的效果。

經法院多次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以下協議:某餐飲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公開道歉聲明,同時在協議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自願提供懲罰性賠償金等額的檢測試劑,用於深圳市海鮮市場中有關海鮮產品中氯黴素指標的檢測等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事宜,並對涉案有毒有害商品的消費者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等。

廣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製假、售假類刑事案件

3月11日至13日,廣州法院集中宣判了6件製假、售假類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康某某等6人分別因犯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七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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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被告人彭某某夥同劉某某(另案處理)以每個1至3元的單價當街銷售“五無一次性醫用口罩”,被執法人員查獲。現場查扣剩餘口罩29盒共計1102個。經鑑定,涉案口罩不符合醫用外科口罩標準、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綜合判定為不合格。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結夥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依法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發佈網購糾紛白皮書

3月14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廣州互聯網法院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審理情況》白皮書,圍繞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審理概況和案件特點、突出現象和新型問題、審判理念和裁判思路、解紛舉措和工作成效、治理方向和未來展望等五個方面,系統梳理、總結了廣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關於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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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同步公佈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內容涉及網絡刷單、濫用退貨規則、跨境代購等互聯網新業態下引發的新類型糾紛,為規範網絡空間的交易行為,降低網絡交易風險提供了行為指引。

佛山法官現身普法,助力理性消費

疫情期間,消費者如果遇到旅遊服務合同無法履行、防護用品詐騙、虛假廣告宣傳等一系列問題應該怎麼辦?3月15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通過專題視頻,對疫情期間五種易發消費陷阱及維權問題進行普法,助力消費者理性消費、科學防護、共抗疫情。

從食品安全到各方面,我們為您撐腰

非法配料加工螺螄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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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何某在經營螺螄粉店期間,明知罌粟殼等非食品原料不能用於食品加工,仍在配製的湯料中,加入罌粟殼及含有罌粟鹼、可待因、嗎啡、那可丁等成分的非食品原料調配湯料加工食品出售。

江門台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網上出售假藥水,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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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在曾某經營的某網店以單價179.5元的價格,購買了6份保健藥水,發現大部分藥水存在嚴重漏液現象,且沒有生產批准文號,懷疑是假藥,遂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勸導,曾某認識到自身行為不當造成的惡劣影響,最終雙方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曾某退還何某購物款1256.5元及賠償三倍購物款3769.5元,共計5026元。

網購貨不對版,商家被判賠三倍貨價!

藍某在方某經營的網店購買了“佳能單反相機套機”“官方標配”套餐,產品為全國聯保1年。藍某收到相機與發票後,到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檢驗平臺查詢,結果查無此票。藍某又到佳能快修中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保卡異常,不能享受保修。藍某遂將方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售價的三倍金額。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約定的相機屬性為國行,全國聯保。但藍某收到的保卡不能享受保修,且方某出具的發票經官方平臺查無此票。方某未能將雙方約定的相機屬性交付給藍某,其行為存在欺詐,故藍某要求方某賠償價款三倍的請求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遂依法判決方某當向藍某賠償售價三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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