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美容?車險?我們來嘮嘮這些消費煩心事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

貨不對板、質量堪憂、隨意變更合同……這些消費陷阱,你是否也曾掉入?是否苦惱鬱悶,維權無門?


今天,小編就網購、美容健康、購車等這些熱點話題,結合三個案例普法,從正反兩方面提醒大家:常守法,誠信經營,做遵紀守法好公民;會用法,日常生活中有法律意識,不“掉坑”,遇到糾紛時拿證據說話,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聚焦3·15 | 喝酒?美容?車險?我們來嘮嘮這些消費煩心事

銷售貼牌假冒的貴州茅臺酒,獲刑、賠償、賠禮道歉

關鍵詞: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貼牌假冒的貴州茅臺酒 獲刑

知名品牌、馳名商標,因為長期以來的品質保障,而廣受消費者信賴。然而,有些人卻以此鑽空子,生產、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企圖在市場上魚目混珠,牟取非法利益,最終親手給自己戴上了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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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起,被告人成某在未取得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和委託的情況下,利用網上購買的茅臺酒酒瓶、包裝材料等工具,自行貼牌灌裝生產假冒的貴州茅臺酒,還通過網絡購買已經貼牌灌裝好的43°貴州茅臺酒,一併對外銷售。期間,被告人陳某(成某妻子)為其提供幫助。2018年年底,被告人蔣某在明知被告人成某、陳某生產、銷售假冒茅臺酒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儲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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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現場查獲的假“茅臺”酒

2019年1月,長興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從被告人成某處查扣1017瓶貴州茅臺酒,貨值金額為人民幣456100元。其中,從被告人蔣某家中查扣913瓶貴州茅臺酒,貨值金額為人民幣407100元。

從2017年至2019年被查獲,被告人成某、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共計金額人民幣282100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00元。

長興縣檢察院就該案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三被告人向廣大不特定公眾銷售假冒茅臺酒,損害公眾利益,應通過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並承擔銷燬假冒商品的費用1600元。


【裁判結果】

刑事訴訟部分→長興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成某、陳某、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對被告人成某、陳某非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益訴訟部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三被告人達成協議:三被告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通過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自願承擔銷燬假冒貴州茅臺酒1017瓶、空酒瓶1047只及包裝等相關材料費用人民幣1600元。


法官說法

該案中,三被告人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三被告人銷售“假酒”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也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經長興法院主持調解,三被告人已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該案既對生產經營者敲響警鐘,要求其嚴格依法誠信經營,又對消費者對症下藥,引導其科學消費,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美容院轉手經營變更服務地點,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

關鍵詞: 預付式消費 美容院擅自變更服務地點 訴請解除合同

美容保健是時下女性的熱門消費項目之一,然而,當下美容服務行業仍存在一些經營不規範的現象。有的美容行業經營者在收取預支付的會員費

後,有的擅自更換店面、降低服務質量,有的甚至閉店“捲款”而逃,常令消費者十分“頭疼”。


【基本案情】

2017年初,唐某花費五千元,在牛某經營的美容院購買了美容保健套餐。2019年3月,牛某將美容院轉讓給了汪某,雙方約定美容院原有會員由汪某負責後續服務,美容院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牛某負責,轉讓後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汪某負責。

2019年4月,唐某累計付款六千餘元,先後向該美容院購買和升級腹部、足腿經絡、肩頸等養生美容套餐。當月月底,美容院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而搬離了原址,唐某與美容院受讓人汪某協商退還套餐內的剩餘費用,但汪某以唐某已部分消費了套餐項目而不同意退款,並提出了兩種解決方案:方案一,由附近與其有合作關係的美容美髮店提供剩餘的美容保健服務;方案二,由另一家距離較遠的該美容院分店提供剩餘的美容保健服務。唐某均不同意。雙方協商未果,糾紛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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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吳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消費者唐某支付服務費,經營者美容院為唐某提供美容保健服務,雙方建立服務合同關係。雙方約定實行預付式消費模式,美容院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按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擅自搬離原址,無法按照原合同約定向唐某提供服務,構成根本性違約,唐某有權要求解除服務合同及退還剩餘服務費。最終,判決美容院退還唐某尚未消費的美容保健服務費7283元。


法官說法

預付式消費模式是時下經營者常用的一種營銷模式,通常消費者預付了一定費用就可以在商家享有一定的價格優惠。由於預付式消費系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時延性,實踐中常存在因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各種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引發的糾紛。由於服務合同的專屬性特徵較明顯,雙方建立服務合同關係時約定的服務場所、設施條件、服務人員等因素均會影響服務質量及客戶的服務體驗感受。經營者搬離原址,變更服務地點或服務主體,均屬於服務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服務費。

美容行業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態多樣,索賠難也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熱點和難點,但其核心仍是違反服務合同、未按約定提供美容保健服務。若經營者擅自變更服務地點或服務設施,導致服務質量與原服務水平相差甚遠,消費者應拿起法律武器勇於維權、善於維權,在追求美麗與健康的同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直到訴訟,他才發現,自己並非所購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關鍵詞: 汽車投保 合同簽訂 合理注意義務 投保險種第一受益人

辦業務,買東西,常常有一大堆合同需要簽字,很多人嫌麻煩,又心存僥倖,經常看都不看就隨手一簽,直到發生糾紛才傻了眼。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沈某駕駛購買的電動汽車行駛時,因擦碰磚塊導致車輛熄火受損,電池組進水損壞,花去維修費用8萬餘元。沈某找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理賠,該保險公司以車輛殼體受損痕跡不符合與提供現場路面磚塊發生接觸碰撞的痕跡特徵為由拒賠。沈某遂向南潯法院起訴,隨著案件的審理和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程序的進行,沈某發現其投保險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在內)的第一受益人不是他自己,而是為他提供購車貸款的某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XX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額大於或等於人民幣伍仟元時,未經該公司書面許可,保險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賠付……”,保險合同上,白紙黑字地這樣寫著。

聚焦3·15 | 喝酒?美容?車險?我們來嘮嘮這些消費煩心事

在調解過程中,該汽車金融公司表示,若沈某提前歸還相應貸款,則會出具書面承諾,向沈某轉讓保單的相應權利,拒絕在沈某未還款之前作為保單受益人協助沈某參與該案的相關訴訟。在此情況下,沈某雖是汽車投保人,卻無法單獨主張保單權益,無奈只得撤回了起訴。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貸款、投保等事項往往都是由汽車銷售員等代為一條龍辦理,看著一大堆需要簽字的合同,很多人沒有耐心仔細研讀條款,隨意簽字。該案中,保險合同對受益人作了特殊約定,而沈某在未仔細研讀的情況下就簽了字,最終導致自身權益受損。法官在此提醒,日常生活中,應謹慎處分自己的權利,在涉及合同簽字、蓋章等事項時,尤其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耐心、仔細地研讀各項條款,不要簡單認為“親朋好友”可信任而隨手一簽,而在需要維權時才發現則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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