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長春寇


城裡人最羨慕我們農民朋友的就是,可以自己土地修房子,而且價格不高,又大又舒適,城裡的房子是真的貴。在農村居住的房屋,一般都是農民朋友自己的自建房,同時隨著農民朋友的收入越來越多,房子也越修越漂亮。農村的自建房,是指農民在自己所擁有的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用來自住的。村民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的權力,提到宅基地,大家也許不太瞭解,它一般有下面三個特點:

特定性:通常情況下,可以在宅基地上面建造房屋的一般是農村的居民,也就是集體組織的成員,其他人是沒有使用權的。所以這也是很多城裡人羨慕的地方,他們可是有錢都買不到的。

福利性:在農村地區,宅基地一般都是分配的,農民幾乎是可以無償使用宅基地的,或者有的地方會需要繳納很少的費用,相對來說是很划算的。

有限性:原則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可以是村民自己居住,但是不能將其出售或者轉賣給他人,所以在農村很少會看到有賣房子的居民。那麼,在農村,農民建好的房屋可以拿來買賣嗎?下面這幾點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了。

其實在某些地區,有部分農民也是會進行自建房售賣的,是向村中成員內部置換,這一點是被允許的。這樣的話,出售方和購買方都是集體組織內部的成員,是符合土地管理要求的。是否為集體內部成員,可以從下面三點進行區分:

1、有在農村落戶,屬於集體組織,但是還沒有自己的宅基地。

2、已經有一處宅基地了,但是不符合國家的標準。

3、 在農村有自己的宅基地,而且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如果是符合上面三點要求的話,可以在農村購買自建房,不過一般來說,一戶村民只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一戶一宅政策。如果一戶農民的兒子成家立業,分戶之後,是可以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這個是可以的,否則的話想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就不能。

還有一點就是,很多人有一定的疑問,農村自建房是否有證件呢?嚴格來說,大部分的農村房產是沒有房產證的,但是有《集體土地使用證》,也就是上面我們所說的宅基地證件。如果村民有自建房的需要,需要先申請,然後再層層上報,等待政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頒發了。不過隨著近年來農村土地管理越來越多嚴格,審批越發嚴格了,所以要建房的話應該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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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私房買賣這樣的問題,我本人親身經歷過,是買的我親戚的一層樓房,後來因拆遷拆掉了,但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並且出現了諸多的矛盾。所以我個人無論是城中村的私建房,還是農村修建的房屋,不要買,作為業主也不能賣。因為私房只有業主本人才有房產證以及土地使用證,而這是不能分割給買房的人。如果買了私房業主會跟你買賣合同,但這樣的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只能說是個人的協議,如果遇到拆遷的時候,這樣的合同,政府是不會承認的,到那時拆遷款只能發放到業主的手上,你與其簽定的私人協議,只有你與業主私自去談判。如果遇到業主有不良的心理,你從他手上拿到的錢肯定會比較少,業主也不會按合同辦事,或者是與你說假話。人在利益面前,都只會一心圖個人利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許多自建房都是違章建築,尤其在城市郊區農村以及城中村在沒有取得合法的建房施工許可證以及規劃許可證時,就亂建房屋,這是屬於違章建築,如果遇到拆遷等問題時,那權益就更加得不到保證了。所以農村私建房不要買賣。作為買房者,不能說圖私房便宜,就去買私房,尤其是那種單層賣出的,要從長遠的利益出發。作為房主,不能因想賺錢出賣沒有權益保證的私房,要對自己負責,更要對別人負責。也不排除農村房產整體出售,包括工地轉出,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也要到相關部門進行考核登記,由相關部門進行產權轉移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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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普遍,今天就為大家仔細介紹一下,因為在農村有一個小院,給父母養老,住著確實是比城裡的鴿子窩舒服很多的。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講,國家禁止城裡人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蓋別墅,如果是很當地村民簽訂購買合同,這個合同縱使都是雙方願意的,如果村民反悔,合同也是不被法律保護的。

宅基地的買賣僅限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換句話說,村民之間是可以相互買賣且受法律保護的。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北京通州宋莊案。

那些年,北京的房子還不貴,宋莊為了發展,吸引了很多畫家來安家落戶,這些畫家來自五湖四海,有的是拖家帶口來定居的,他們賣掉自己原來的房子,買了宋莊農村的房子。

很多年後,北京的房價暴漲很多倍,宋莊的村民後悔了,然後就把這些畫家給告了,理由就是國家不允許買賣,原來的合同無效,他們要求合同無效,退款退房。

這就是風險。

那是不是不能就不能買了?其實,現實中有很多人人還是在私下買賣,最典型的就是小產權房,如果原房東毀約,那房子極有可能被收回,具體能陪多少,就看房東的良心了,或者是看誰的拳頭硬了,俗話說,強龍壓不過地頭蛇,就看自己了。如果要買,最好在當地有親朋什麼的,不要用自己的身份購買,這樣應該就不存在上述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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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嗎?有房產證還有戲,沒有證就算了吧。

這事兒得分兩方面說:一來是這房子有沒有證,二來是這房子誰來買。

先說第一方面。買賣房屋,其實也是轉讓所有權,農村房子也不例外。所以最核心的就是這個自建房到底有沒有證,如果有,證明是合法的,可以轉讓。

現在好多農村自建房其實都不合法的。我國對土地控制越來越嚴格,尤其是建築用地。在農村蓋房子有嚴格的流程,必須要先申請,取得當地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發的規劃許可、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然後才能順利蓋房,然後蓋房的面積和高度等也要符合當地的要求,如果改高層還必須聘用當地制定的建設團隊(為了安全和責任人),每一步都要求特別嚴!但是在農村,因為監管相對鬆一些,加之好多農民申請宅基地不得,所以就私自在耕地上建了房子,殊不知,這其實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建設用地上蓋了,又通過某些“特殊”方式獲得了《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產證》,那麼就沒問題。如果只是蓋起了房子沒有證,那顯然不能買賣……誰買誰吃虧!

另一方面,誰買的問題。村裡蓋的房屋,即使是轉讓也不能落到“外人”手裡,畢竟都講究地隨房走,買了房子,底下的地也是跟著一起走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外面的人是不允許在農村買房的,尤其是城裡人更不許,就是這麼規定的!

所以這個自建房要先看是否能賣,然後再看是否能買,如果買賣雙方都符合條件,那麼是可以的,否則就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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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的自建房可以買賣嗎?答案是可以的。不過,私自買賣房屋是有條件的。

首先,村民的自建房屋,雖然屬於私有財產,自己有處分(轉讓、贈與或者買賣)的權力;但是,房屋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所以買賣雙方應同為本村集體的成員。理由是,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當然要歸本集體所用,一般只有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所以,村民出賣房屋,應出售給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的本村村民。

其次,即使是本集體村民之間的房屋買賣,應該簽訂購買房屋的合同,同時,還需辦理在土地方面相應的手續。村民之間在購買房屋時需辦理農村房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如果沒有辦理這一手續,一方面容易引發糾紛,另一方面,在引發糾紛後,難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護。

【重要提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因依法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而使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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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法律和筆者經歷過的多數案例而言,針對該問題可以做以下解釋:

一、我國農村房屋是不能自由買賣的。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或集體共有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在“房地一體”的情況下,購買宅基地上的民房也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於其身份而享有的特殊權利,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

所以很多居民為了實現田園夢與與農民所籤宅基地房買賣合同因為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是屬無效合同。


二、不買農村的民房,就只買宅基地也是不可以的。

宅基地的買賣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的,買賣宅基地的合同也是屬於無效合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無償准予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對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隨意賣出的。

基於房地一體的制度,宅基地上的民房是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買賣的,但一旦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是不予批准的。因此農戶在出賣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時,也應經過慎重考慮。


三、買賣農村房屋時村委會在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加蓋了公章,證明雙方交易的真實性,並且也同意這個交易,這種情況合同也是無效。

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僅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權使用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無權使用的,村委會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者,一樣不能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小產權房實踐中還有的村委會會收取一定數額的過戶費,但實際上,宅基地在法律上就不存在過戶一說,這樣的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肯定是無效的合同,無論是否經過村委會的同意或者是否交納村委會一定數額的過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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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自建房雖然是屬於私人財產,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卻是集體所有,在“地隨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下,農民的自建房可以買賣,但是有前提條件。

1.只能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房屋買賣(轉讓)

宅基地是村集體給農民的一項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體內部成員才能享受到,為了保障村集體所有成員的該項權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轉讓或買賣的話,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鎮人口是嚴令禁止進行農村房屋買賣交易的。

2.賣了房屋後失去宅地基使用權且無法再次申請宅基地

這一點很多人都容易忽視掉,認為只要戶口不遷出去就可以繼續申請,但法律上對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因此宅基地買賣並不是特別可行,要知道同村內買賣大家知根知底,價格肯定不會很高,不過在預計在接下來的宅基地三權分置下,今後宅基地流轉將逐步展開。


土地論壇


農村村民的自建房可以買賣嗎?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並且買賣房屋要履行法定程序。

首先、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成員內部流轉、置換或買賣

雖然村民自建的房屬於私人財產,村民完全擁有轉讓、處分或者買賣私有房屋的權利。但是農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不一樣,房屋是建在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地一體,地隨房走,就使得買賣農房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歸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和處分權。

只有本集體經濟成員才有資格在村裡申請宅基地,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因此,建在宅基地上的農房,不能向非本集體經濟成員轉讓或買賣,只能在本集體經濟成員內部流轉、置換或買賣。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或者外村村民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本集體經濟成員轉讓房屋(宅地基)有嚴格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陝西省就規定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不能超過133平方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就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要想在本集體經濟成員之間買賣房屋,交易標的房屋必須是合法建築,而且是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建造的。同時房屋不能賣給具有下列情況的村民:

⑴在本村已經有一院宅基地,且面積符合規定的村民; ⑵曾經出賣過房屋的村民; ⑶一戶多宅的村民; ⑷女性村民。

最後、本集體村民之間買賣房屋,必須履行法定程序

村民買賣房屋應該簽訂書面合同,如系共有房屋,須獲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並簽字;房屋買賣需要取得村委會書面同意並蓋章;買賣房屋需辦理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

否則一旦引發糾紛,受讓人的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在遇到拆遷或涉及巨大利益時,受讓人很可能遭受雞飛蛋打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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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屬於私人財產,但是下面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是不能隨便買賣的,而自建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必須滿足幾個條件:

1買賣自建房只能在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但是從2015年起,國家在33個地區啟動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宅基地可以跨村、跨鎮流轉,可以想象將來對於宅基地和自建房的交易主體的限制會有所變化。

2購買自建房的人必須合法,不能超出一戶一宅以及宅基地面積的有關規定。

3買賣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

還有幾點要注意的是,雖然國家逐步進行宅基地改革,減少宅基地轉讓的限制,但是將宅基地以及自建房轉讓或者買賣給城市居民是嚴格禁止的。而且已經賣房的集體成員不能以“一戶一宅”名義再次申請宅基地建房。

從政策上來看,將來的農村土地改革方向是既保障農民的利益,又能盤活農村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將來的農村土地會越來越值錢,因此對於自己的宅基地和自建房一定要珍惜,買賣自建房要謹慎。

以上是小師妹的一點看法,如果您還有自建房方面的其他問題,歡迎您關注我們的建房評測!


小師妹建房評測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地方一戶一宅都滿足不了?還有人要買賣?好好查實一下怎麼會有人有多的買賣?有人一戶宅都滿足不了?法律明確規定宅基地是國家給農民居住的!村民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明確規定不能買賣都滿足不了一戶一宅如果可以買賣還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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