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13年6月,張某以還本付息為前提找柳某借款,柳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張某提供抵押物。張某為獲得柳某的借款,通過街上製作虛假名片的小廣告,聯繫了一名製假證男子(姓名不詳),以30元購得一本偽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交給了柳某作為抵押。事後,柳某找鍾某借款50萬元給張某。

本院認為,張某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張某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依法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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