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為優化營商環境做了啥?南京中院晒出“成績單”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寧法宣 記者 萬承源)法治是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即將過去的2019年,南京的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上都做了啥?12月30日下午,南京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曬出了過去一年的“優化營商環境成績單”。

全市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啥?南京中院晒出“成绩单”

據介紹,2018年以來,南京市委市政府陸續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00條”、“民營經濟30條”,在優化營商環境100條中,有15條營商政策由南京中院牽頭,民營經濟30條中,有4條民企政策由南京中院牽頭。南京中院將其所負責牽頭的15條營商政策、4項民企政策分別細化為61項、20項具體舉措,指導全市審判工作。

在提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方面,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工作流程,嚴格限制延期開庭審理的次數、情形、程序、時間間隔等,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審結涉產權案件35216件,同比上升15.61%,一件案件入選2015-2019年度全省法院買賣合同商事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方面,深化區域司法合作,積極融入“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等重大戰略,參加“南京—香港調解論壇”,持續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

在強化善意執行理念方面,靈活採取查封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儘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物盡其用,一件執行案件入選全國法院善意執行十大案例。

發佈會上,南京中院還公佈了十大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典型案件,並就依法審慎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加大中小投資者保護、創新破產案件審理機制、助力政府服務“放管服”改革進行了介紹。

【典型案例】

股東鬧翻引發刑事案件,二審法院判決公司解散

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有13名自然人股東,2016年1月21日設立後,依託於尹某自主研發的量化對沖技術在期貨市場開立的基金賬戶進行資金運作,該賬戶於2017年5月4日停止操作。各股東通過微信、電話等形式協商公司清算、解散事宜,其他股東認為尹某開發的技術涉嫌詐騙,要求退出公司,由尹某收購股權,但協商未果。

2017年7月23日至2019年1月6日,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召開多次股東會及董事會,就人事任免、解散公司、經營方向等做出決議,尹某、劉某夫妻二人的表決意見均與其他股東相反,其他股東均不同意收購二人的股權,也不同意由公司回購。2017年7月31日以來,因公司與股東之間及股東相互之間的糾紛產生了十幾起訴訟,甚至引發刑事案件。

2017年12月5日,尹某提起本案訴訟,請求解散公司。他的理由為,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管長期衝突,相互訴訟,公司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均失靈,公司已深陷僵局;公司現已無固定經營場所、員工,尹某作為公司主要技術服務提供者,在與股東胡某長期衝突中已停止技術研發,公司自2017年6月停業至今,並兩次被列入工商異常名錄、稅務非正常戶。各股東之間沒有繼續合作開展經營活動的誠意,無法開展經營活動,公司解散不會損害社會、公司利益和他人利益。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尹某的訴訟請求。南京中院二審判決,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解散。

據介紹,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二審立足於最高人民法院第8號指導案例的確立的裁判規則,即從公司組織機構運行狀態綜合分析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創設了新的裁判思路。以股東利益作為考量的核心要素,通過司法解散這一股東退出機制打破僵局。

打包搖號選任破產管理人,審結四起破產清算案

南京中院與新工投資集團主動對接,對低效劣質“殭屍”企業進行梳理後,對四家符合司法清理條件的低效劣勢企業啟動破產清算程序。

2018年8月28日,債權人南京香料總廠、南京中華測繪器材廠分別以被申請人南京香精香料廠、南京通用塑膠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分別向南京中院申請對上述兩家企業進行破產清算。同年9月3日,債權人南京航海航標裝備總廠分別以被申請人南京航海電器公司、南京航海設備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分別申請對上述兩家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南京中院經審查後,裁定受理了上訴四起破產清算案,並分別指定了管理人。各管理人在調查後分別向南京中院申請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終結清算程序。

南京中院宣告南京航海電器公司、南京航海設備公司破產,並裁定終結兩家公司的破產程序,另外裁定宣告香精香料廠、通用塑膠廠破產並終結破產程序。

據介紹,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這四起案件系集中清理國有低效劣勢企業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審理階段,南京中院積極落實破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後難”的原則,以產業集團為單位,採取打包搖號方式隨機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在法律框架內簡化程序環節,四起案件均在2月餘審結,為“殭屍企業”出清提供了有益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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