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摘要

(上接D18版)

(2)海傑冶金

(3)東方機電

七、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的情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一)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的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發行人行政處罰情況主要為子公司新園熱電及海傑冶金所受行政處罰。

①2017年11月子公司山東省禹城市新園熱電有限公司收到禹城市公安消防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禹公(消)行罰決字(2017)0181號”,對新園熱電建設的背壓供熱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處罰9萬元。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繳納罰款憑證,新園熱電已及時繳納了上述罰款。

②2016年8月12日,禹城市環保局向新園熱電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禹環罰字[2016]第25號),根據該決定書,禹城市環保局監察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新園熱電的背壓熱電聯產供熱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實施辦法》第11條之規定,依據《山東省實施辦法》第24條之規定,對新園熱電處以5萬元罰款。2017年2月8日,禹城市環保局向新園熱電下發《加處罰款決定書》(禹加罰字[2017]第1號),根據該決定書,新園熱電由於未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禹環罰字[2016]第25號)的要求在2016年8月27日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在2017年2月8日前仍未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第1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5條的規定,對新園熱電加處罰款5萬元整。根據發行人提供的繳納罰款憑證,新園熱電已分別於2017年2月9日和2017年2月21日繳納了上述罰款。2017年3月22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向新園熱電下發了《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山東省禹城市新園熱電有限公司背壓熱電聯產供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根據該批覆,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後,汙染物可達標排放,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該項目建設可行。

③2016年8月1日,禹城市環保局向新園熱電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禹環罰字[2016]第24號),根據該處罰決定書,2016年7月5日,禹城市環保局監察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新園熱電約1.8噸廢離子樹脂投入燃煤鍋爐焚燒處理,未交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廠家進行處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53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75條的規定,禹城市環保局對新園熱電處以10萬元的罰款。

④2016年8月29日,禹城市環保局向新園熱電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禹環罰字[2016]第33號),根據該處罰決定書,2016年7月21日,禹城市環保局在監察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新園熱電糠醛料場和煤場部分原料露天存放,沒有進行完全覆蓋,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其行為違反了《山東省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根據《山東省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第24條的規定,禹城市環保局對新園熱電處以3萬元罰款。

⑤2015年8月7日,常州市鐘樓區安監局向海傑冶金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鍾)安監管罰(2015)1-5號],根據該處罰決定書,2015年6月25日,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海傑冶金有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以及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的違法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8條第1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94條第5項的規定,海傑冶金被常州市鐘樓區安監局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發行人提供的憑證,2015年8月10日,海傑冶金已繳納該筆罰款。

2015年11月12日,常州市鐘樓區安監局向海傑冶金下發了《整改複查意見書》[(鍾)安監管複查(2015)3-49號]。

⑥2018年3月5日,禹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向新園熱電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禹質技監罰字[2018]001號),根據該處罰決定書,新園熱電使用的電站鍋爐未進行定期檢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84條的規定,新園熱電被禹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處以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發行人提供的憑證,2018年3月12日,新園熱電已繳納該筆罰款。

發行人就以上行政處罰積極進行了相應整改,新園熱電及海傑冶金的主要負責人召開專門會議安排整改並組織驗收整改情況。發行人就上述行政處罰所涉事項相關行政責任已被全部追究,相應整改措施已落實,目前對發行人影響較小。

2、發行人是否存在失信的情況

根據《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印發的通知》及《關於印發的通知》的規定,發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單位名單,不存在《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印發的通知》及《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的限制發行公司債券的行為。

3、發行人是否存在稅收的違法情況

就發行人的稅收違法情況,主承銷商採取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的方式予以核查:

(1)登錄發行人及其境內子公司網站、地市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地稅)門戶網站、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2)查閱發行人近三年《審計報告》及發行人出具的說明等相關文件。

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簽署日,在上述網站未查詢到發行人及其境內子公司存在重大稅收違法情形的信息。

根據發行人近三年《審計報告》及發行人出具的說明,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簽署日,發行人及其境內子公司不屬於《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中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發行人境內及境外子公司均未受到過稅務主管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告期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違法違規。

八、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的分開情況

公司成立以來,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規範運作。截至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簽署日,公司在業務、資產、機構、人員和財務等方面做到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分開,並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一)業務獨立情況

公司擁有獨立的業務經營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包括擁有獨立的採購體系、生產體系與市場營銷體系,不存在業務上依賴主要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關聯方的情況。

(二)資產完整情況

公司擁有獨立完整的資產結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土地使用權、房屋、辦公設備、知識產權等主要經營性資產的權屬清晰完整。公司不存在以資產、權益或信譽為各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對所有資產具有完全支配權,不存在資產、資金被股東佔用而損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三)人員獨立情況

公司擁有獨立的員工隊伍,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福利費用支出與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單位嚴格分離。公司已制定了獨立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

(四)財務獨立情況

公司設立了完整獨立的財務部門,配備了獨立的財務人員,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能夠獨立做出財務決策,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司獨立開立銀行賬戶。作為獨立納稅人,公司獨立進行納稅申報及履行納稅義務。

(五)機構獨立情況

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並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則,各機構依照《公司法》及股份公司章程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獨立決策。公司根據經營發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獨立、完整的組織機構,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辦公場所與股東單位及其關聯方完全分開,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情況。

九、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

(一)關聯方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發行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司興奎先生,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四、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

2、持有發行人5%以上的其他股東

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權的其他股東包括山東高新投及自然人朱金枝先生。朱金枝先生系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司興奎先生的一致行動人。

3、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

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發行人組織結構和重要權益投資情況”。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參股的其他企業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請參看見“本節/四、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其他企業投資情況”。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或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企業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兼職情況參見本募集說明書摘要“第三節發行人基本情況/五、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6、其他關聯方情況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關聯交易

1、提供勞務、銷售商品

報告期內,發行人向關聯方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如下:

單位:萬元

注:2015年12月末通裕重工取得新園熱電控制權,新園熱電財務報表被合併。發行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無向關聯方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

2、接受勞務、採購商品

報告期內,發行人接受關聯方勞務、向關聯方採購商品的關聯交易如下:

注:2015年12月末通裕重工取得新園熱電控制權,新園熱電財務報表被合併。發行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無接受關聯方勞務、向關聯方採購商品的關聯交易。

公司按照市場公允價格向新園熱電採購和銷售貨物,佔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小,對公司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3、關聯方擔保

(1)2018年1-6月關聯擔保

①發行人作為擔保方

②本公司作為被擔保方

(2)2017年關聯擔保

(3)2016年關聯擔保①發行人作為擔保方

(4)2015年關聯擔保

②發行人作為被擔保方

4、關聯方資金拆借

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未有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也未曾將資金違規直接或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三)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措施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關聯交易決策制度》中對於公司與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間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交易均作了嚴格規定,要求關聯股東和董事應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關聯事項時迴避,對於公司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審批權限進行了規定,規範關聯交易。

十、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內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內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十一、發行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風險控制、重大事項決策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較為健全的、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並能夠得到有效執行,能夠滿足公司當前發展需要。同時公司將根據發展情況,不斷更新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穩運行。

十二、發行人信息披露事務及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相關制度安排

為規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加強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促進公司依法規範運作,維護公司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執行信息披露事務。

(一)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1、存續期內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將按以下要求持續披露信息:

(1)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2)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中期報告。

2、存續期內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

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向市場公開披露可能影響本期債券投資者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包括:

(1)發行人經營方針、經營範圍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嚴重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

(2)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3)發行人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的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

(4)發行人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5)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6)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7)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8)發行人作出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9)發行人捲入標的金額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的重大訴訟、仲裁、

案件,或受到嚴重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重大行政處罰;

(10)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11)發行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12)發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13)其他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3、本金兌付和付息事項

發行人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在其網站公佈本金兌付和付息事項。如有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發生變化,發行人將依據其變化對於信息披露做出調整。

(二)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安排

進一步加強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係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指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6號——投資者關係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公司按照上述《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為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設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與投資者之間良好的雙向溝通機制和平臺,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

第四節 財務會計信息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發行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財務報告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瑞華審字[2016]37020016號”、“瑞華審字[2017]37020006號”、“瑞華審字[2018]37020001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公司2018年1-6月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本節內容主要摘自發行人財務報告,投資者如需瞭解發行人的詳細財務狀況,請參閱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審計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發行人以上財務報告已刊登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資產負債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資產負債表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潤表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利潤表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潤表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現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現金流量表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現金流量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報表範圍的變化

(一)2015年度合併範圍變化情況

(二)2016年度合併範圍變化情況

(三)2017年度合併範圍變化情況

(四)2018年1-6月合併範圍變化情況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一)主要財務指標

注:上述指標中除母公司資產負債率的指標外,其他均依據合併報表口徑計算。各指標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賬款)/流動負債

資產負債率=負債合計/資產合計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每股淨資產=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權益/期末股本總額

貸款償還率=實際貸款償還額/應償還貸款額

應收賬款週轉率=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

存貨週轉率=營業成本/存貨平均餘額

利息保障倍數=(利潤總額+利息費用+折舊攤銷)/(資本化利息支出+利息費用)

利息償還率=實際支付利息/應付利息

每股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期末普通股股份總數

每股收益指標和淨資產收益率指標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修訂)的規定計算。上表中其他每股指標均比照執行

(二)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2008)》的規定,非經常性損益是指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直接關係,以及雖與正常經營業務相關,但由於其性質特殊和偶發性,影響報表使用人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斷的各項交易和事項產生的損益。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併報表口徑非經常性損益情況如下: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公司管理層結合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報表,對資產負債結構、現金流量、償債能力、盈利能力、未來業務目標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進行了如下分析。

(一)資產結構分析

1、資產構成及變化

報告期內各期末公司各類資產金額及佔總資產的比例情況如下: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資產總額分別為1,017,669.77萬元、1,008,849.73萬元、910,031.60萬元、789,078.20萬元。2016年末較2015年末增加120,953.40萬元,主要原因系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賬使得貨幣資金增加所致。2017年末較2016年末增加98,818.13萬元,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儲備增加及固定資產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較2017年末增加8,820.03萬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定資產增加所致。

2、流動資產構成及其變化分析

2018年6月末公司流動資產較上期末減少4,413.13萬元,2017年末、2016年末公司流動資產分別較上期末增加43,441.71萬元、115,071.51萬元。報告期內,公司流動資產構成以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及存貨為主,佔流動資產比重較高,對流動資產變動影響較大。2016年末公司流動資產較2015年末增長了33.19%,主要原因系貨幣資金增加所致。2017年末公司流動資產較2016年末增長了9.41%,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儲備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公司流動資產較2017年末減少了0.87%,主要原因系公司償還中期票據,貨幣資金減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動資產主要項目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分析如下:

(1)貨幣資金

報告期內,發行人貨幣資金明細情況如下表:

發行人貨幣資金主要為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銀行存款佔貨幣資金總額的比率分別為69.73%、77.18%、83.95%、70.96%。2016年末貨幣資金較2015年末增加95,639.72萬元,主要由於2016年發行人非公開發行股票成功發行所致。2017年末銀行存款較2016年末減少30,862.16萬元,主要系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項目所致。2018年6月末貨幣資金較2017年末減少31,504.91萬元,主要系償還中期票據所致。

其他貨幣資金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證保證金,明細情況如下所示:

(2)應收票據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票據明細情況如下所示:

(3)應收賬款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應收賬款淨額分別為134,039.49萬元、124,188.67萬元、109,314.07萬元、100,470.85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26.76%、24.58%、23.67%、28.97%。發行人2016年末應收賬款淨額較2015年末基本持平。發行人2017年末較2016末應收賬款增加14,874.60萬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較2016年營業收入增加30.50%,營業收入增加導致應收賬款增加。發行人2018年6月末應收賬款淨額較2017年末無重大變化。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應收賬款總額中1年以內和1-2年的應收賬款佔當期末應收賬款總額的比例分別為82.04%和8.72%,公司應收賬款賬期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內,發生壞賬的風險較小。

①報告期內應收賬款計提比例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發行人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如下所示:

②發行人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賬齡情況和壞賬準備計提情況如下表所示:

③應收賬款主要客戶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發行人應收賬款前五名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應收賬款前五名單位金額為25,889.04萬元,佔2018年6月末應收賬款總額的比例為17.57%,公司應收賬款前五名單位為國有控股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A股、H股的上市的大型設備製造企業,與公司合作多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且應收賬款賬齡皆在兩年以內,公司亦按照會計政策計提了壞賬準備金,因此發生壞賬的風險較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經營情況比較如下:

注:除*ST二重(退市)外,其他同行業可比公司尚未完成2018年半年度財務報告披露。

相比同行業上市公司,除金雷風電外,通裕重工應收賬款週轉率明顯高於其他四家同行業上市公司,金雷風電業務相對比較單一,主要為風電主軸,其應收賬款週轉率高於發行人。

綜上,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較為充分,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較高,不存在重大風險。

(4)預付款項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預付款項分別為14,307.75萬元、12,949.27萬元、9,030.51萬元、6,604.41萬元。2016年末預付款項較2015年末增加2,426.10萬元,主要為預付材料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2017年末預付款項較2016年末增加3,918.76萬元,主要為預付材料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預付款項較2017年末增加1,358.49萬元,主要為預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預付款項金額前五名如下:

(5)其他應收款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公司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656.00萬元、1,406.86萬元、725.66萬元、3,987.77萬元,佔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0.33%、0.28%、0.16%、1.15%。2016年較2015年大幅降低,主要原因為收回新園熱電往來款所致。2017年末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較2016年末增加681.20萬元,主要原因主要為公司支付保證金及往來款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較2017年末增加249.14萬元,主要為應收的員工借款、保證金的暫時增加所致。

①報告期內,發行人合併報表其他應收款賬面餘額按性質分類如下所示:

截至2018年6月30日,發行人其他應收款項主要為員工借款、保證金和企業往來款。公司其他應收款項中無非經營性款項,且已按照會計政策計提了壞賬準備。

②報告期內按欠款方歸集的各年末其他應收款前五名情況如下:

A、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情況

注:此處“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說明”均指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之日的狀態,下同。

B、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情況

C、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情況

D、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五名的其他應收款情況

③報告期內,其他應收款中資金拆借的發生情況說明如下:

以上三筆借款均為新園熱電納入通裕重工合併報表日(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業務,其由新園熱電當時的決策層自行決策。通裕重工合併新園熱電後,新園熱電已經按協議將三筆款項本金和利息及時足額收回。

(6)存貨

報告期內,發行人存貨主要項目及構成情況如下表: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96,320.40萬元、182,513.83萬元、133,597.18萬元、121,132.77萬元,存貨佔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39.20%、36.12%、28.93%、34.93%。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存貨為原材料、在產品和庫存商品,原材料主要種類為生鐵、廢鋼、鉻鐵、鉬鐵等金屬材料。2016年末存貨較2015年末增加12,464.41萬元,主要是銷售規模增加,庫存商品增加所導致。2017年末較2016年末增加48,916.65萬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17年抓住廢鋼價格較低的機遇,儲存部分原材料和銷售訂單增加引起的公司在產品增加所致。2018年6月末存貨較2017年末增加13,806.57萬元,主要是在產品增加所致。

報告期內公司根據會計政策,對公司在產品和庫存商品因市場價格下降導致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做了減值準備計提,計提金額如下所示:

公司計提跌價準備的依據及程序資產負債表日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按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提取或調整存貨跌價準備。按照單個(或類別)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公司根據存貨數量金額明細賬期末結存數量與期末加權平均單價確定期末存貨成本;根據公司全年各品種期末售價並考慮費用和稅金後的價值為可變現淨值,並根據存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報告期內公司計提跌價準備的在產品主要為小口徑管模,小口徑管模生產加工工序較長,各個環節在產品數額較多,受市場價格下跌小口徑管模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公司依據會計政策計提了減值準備。

(7)其他流動資產

公司其他流動資產構成主要為理財產品、待抵扣進項稅及預繳所得稅。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公司其他流動資產金額分別為5,404.21萬元、7,510.21萬元、11,816.21萬元、14,356.02萬元,佔流動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08%、1.49%、2.56%、4.14%。2016年末較2015年末其他流動資產減少2,539.81萬元,主要由於2016年度待抵扣進項稅減少2,397.29萬元所致。2017年末公司其他流動資產較2016年末減少4,306.00萬元,主要原因為控股子公司新園熱電前期購買理財產品到期所致。2018年6月末其他流動資產較2017年末減少2,106.01萬元,主要是待抵扣進項稅減少所致。

3、非流動資產構成及其變化分析

發行人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公司非流動資產分別較上期末增加13,233.16萬元、55,376.42萬元、5,881.89萬元。發行人非流動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動資產主要項目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分析如下:

(1)固定資產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分別為380,015.74萬元、364,566.39萬元、318,963.86萬元、332,313.88萬元,佔非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73.53%、72.39%、71.16%、75.13%。

報告期內,發行人固定資產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末發行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較2015年末未發生較大變化。2017年末發行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較2016年末增加45,602.54萬元,主要系公司新購入部分機器設備所致。2018年6月末發行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較2017年末增加15,449.34萬元,主要為部分項目建設完工轉固所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辦妥產權證的固定資產項目如下表所示:

(2)在建工程

截至2018年6月30日,發行人在建工程情況如下:

(3)無形資產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分別為51,258.53萬元、52,341.30萬元、49,747.78萬元、50,907.13萬元,佔非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9.92%、10.39%、11.10%、11.51%。

報告期內,發行人無形資產具體情況如下: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無形資產未發生較大變化。

4、主要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情況

報告期內,發行人因存貨市場價格下降,導致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做了減值準備計提,計提金額如下所示:

報告期內,發行人無形資產未發生減值,未進行減值準備計提。

2016年末,發行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90.00萬元。

2017年末,發行人對商譽進行了減值測試,確認與濟南市冶金科學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的商譽發生了減值,金額為人民幣343.18萬元。

(二)負債結構分析

1、負債構成及其變化分析

報告期內,發行人各類負債及佔總負債的比例情況如下:

報告期內,發行人流動負債規模逐年平穩增長,非流動負債規模2015年末快速增長,2016年末較2015年末有較大幅度降低,2017年末較2016年未發生較大變化,2018年6月末較2017年末減少11,633.32萬元。發行人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負債金額分別為480,589.55萬元、467,731.02萬元、380,002.09萬元、402,552.76萬元。從負債結構上看,發行人負債以流動負債為主,各期流動負債佔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85.78%、82.90%、78.19%、70.36%。

2、流動負債構成及其變化

報告期內,發行人流動負債中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所佔比例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動負債主要項目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報告期內,發行人短期借款的構成如下所示:

報告期內,發行人2016年末較2015年末減少12,687.22萬元,主要因為公司償還了部分抵押借款所致。2017年末較2016年末短期借款增加22,798.00萬元,主要為公司生產規模擴大,補充流動資金所導致。2018年6月末較2017年末短期借款增加35,048.89萬元,主要為公司生產規模擴大,補充流動資金所導致。

(2)應付票據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付票據構成如下所示:

發行人應付票據主要為銀行承兌匯票,2016年末應付票據較2015年末未發生較大變化。2017年末應付票據較2016年末增加19,810.75萬元,主要由於公司進一步增加對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所致。2018年6月末應付票據較2017年末變動幅度較小。

(3)應付賬款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付賬款構成情況如下:

報告期內,發行人應付賬款主要為1年以內的欠款,1年以上應付賬款大部分為工程款和設備款。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發行人各期應付賬款分別為39,940.89萬元、28,362.10萬元、25,913.47萬元、29,963.23萬元,佔流動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69%、7.31%、8.72%、10.58%,公司應付賬款金額在報告期內相對穩定。

(4)其他應付款

(下轉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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