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一女子頻繁向"男友"要錢,警察一查發現不簡單

樂都一女子為謀取錢財,竟以婚戀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再編造種種理由趁機詐騙對方財物。

近日,經樂都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詐騙罪,現該案件已移送樂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月8日,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某村民吳某某到樂都區公安局刑警大隊報警稱:“我的175000元錢被一名黃姓女子給騙了,請求公安機關給予幫助”。經民警偵查,受害人吳某某與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於2017年在學習機動車駕駛證的時候認識,二人起初為一般朋友關係,犯罪嫌疑人黃某某當時處於已婚狀態,後謊稱自己已經離婚,想與吳某某結婚組建新的家庭,後吳某某和黃某某確認戀愛關係。


在兩人戀愛期間,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以自己出車禍、手機摔壞、女兒去外地做手術、還信用卡、感冒引起心臟病、親人去世等等理由先後多次向受害人吳某某索要錢財,吳某某通過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現金等方式,被騙取共計175000元。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吳某某財物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現該案已移送至樂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來源/樂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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