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投保基金:希望長生生物事件中有關違法責任主體主動出資對中小投資者賠償

此前捲入疫苗旋渦的ST長生仍在持續跌停,鑑於該公司未來大概率退市的情況,投資者保護問題依然尖銳。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在獨家回應界面新聞時表示,ST長生違法違規生產疫苗,性質惡劣,令人觸目驚心。除廣大消費者作為直接受害者外,ST長生中小投資者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投保基金呼籲生命健康類上市公司應進一步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堅守道德底線,誠信經營,也希望長生生物事件中有關違法責任主體能夠擔起責任,主動出資對中小投資者作出賠償。

針對虛假陳述或欺詐發行事件,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共有三起先行賠付投資者的成功案例。2013年以來,投保基金先後擔任萬福生科、海聯訊、欣泰電氣(退市)欺詐發行三案的專項基金管理人,共計向3萬餘名投資者賠付5億多元。

投保基金呼籲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保薦機構等有關責任主體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主動、依法出資賠償中小投資者。如果有退市企業的相關違法責任主體主動出資設立賠付專項基金,投保基金公司願意發揮專業和經驗優勢接受出資方委託,擔任基金管理人,做好相關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來,證券市場違法案件中的罰沒款全部上繳國庫。投保基金則關注到有關方面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在探索研究將證券違法違規案件中的行政罰沒款全部或部分納入投保基金範圍,建立專項賠償基金制度,用於賠償證券市場因違法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投資者。

而當上市公司相關違法責任主體並未主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時,投資者只好選擇通過法律推進維護權益。但由於國內缺少集體訴訟制度,未來諸如ST長生等公司一旦退市,投資者向退市公司索賠的工作十分複雜。

對於此,近年來投保基金還致力於積極實踐示範訴訟下的證券糾紛調解模式。在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法院針對一個或數個案件經審理形成生效判決後,投保基金公司可根據示範判決確定的賠償範圍和損失計算標準,對該上市公司虛假賠償範圍內所有適格投資者的損失進行統一測算。

投保基金相關負責人介紹稱,上述模式可以擴張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使其能適用於因同一類證券侵權行為受損的全體適格投資者,並將示範訴訟下的證券糾紛調解模式引入虛假陳述等群體性侵權案件。

證券糾紛調解模式也有助於法律適用的統一性,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投資者損失計算難、案件審理期限長等現實問題。同時,也可以幫助提高投資者舉證能力,暢通中小投資者維權渠道,高效便捷地化解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之間的矛盾糾紛。“在目前國內缺少集團訴訟制度的情況下,示範訴訟下的證券糾紛調解模式或可成為集團訴訟的一種替代性安排。”

投保基金相關負責人最後表示,近年來,投保基金一直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研究擴大證券者保護基金使用範圍和來源”的工作部署,根據中國證券市場規模、發展狀況、整體風險等實際情況,積極研究推動擴大投保基金使用範圍,探索更好地發揮投保基金制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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