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下放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權限

關於進一步擴大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8〕26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黨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吉發〔2018〕4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全面推進“只跑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8〕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擴大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提高人事人才工作助推吉林振興發展服務保障能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部下放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權限

近年來,我省在全面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和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先後對12個擴權改革試點縣(市)下放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權限,增強基層用人自主權,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3月7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空編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8〕8號),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同時廢止。結合全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實際和新時代振興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從今年開始全部下放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權限,各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自行組織,不再必須由所在市(州)統一組織。

二、全面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服務工作

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權限全部下放後,各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對下管理、監督、指導和服務職責,確保全省招聘工作放而不亂、規範運行。鑑於公開招聘工作的複雜性、風險性,對縣(市、區)當前確實不具備獨立組織能力和條件的招聘工作,各市(州)仍要承擔起相關招聘組織工作職責,並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待條件成熟後再適時下放,不得強行採取“一刀切”的放權方式推卸相應責任;各縣(市、區)要增強擔當意識,已具備獨立組織公開招聘能力和條件的,應及時做好公開招聘組織權限承接工作。各縣(市、區)公開招聘筆試試題命制工作應交由或委託具備命題資質的單位進行,或按規定向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購買命題服務,2個及以上縣(市、區)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時間相近的,可由所在市(州)統一提供筆試命題管理服務,降低行政成本。

除招聘高層次人才外,各縣(市、區)所有招聘方案和招聘計劃都要事先報所在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准,並在市(州)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和人社部門網站等相關網站發佈招聘公告(“走出去”專項招聘可在招聘地單獨發佈招聘公告),不得違規不報擅自組織公開招聘或事後報告,不得僅在群眾知曉面較小的媒體發佈招聘公告搞“假公開”。各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收到所屬縣(市、區)招聘方案和招聘計劃後,要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幫助協調有關媒體發佈招聘公告。

今後,省人社廳將繼續加強對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宏觀管理和分類指導,不斷強化在創新招聘方式、完善工作機制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及時提供操作程序類、問題處理類等指導服務,不再事先審核各市(州)、縣(市、區)招聘方案和招聘計劃,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各市(州)、縣(市、區)所有招聘公告發布後5個工作日內要統一由各市(州)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報省人社廳備案。各地招聘公告擬在省級媒體和網站發佈需要省人社廳幫助協調的,省人社廳及時提供服務。

三、嚴格遵守公開招聘工作紀律和有關要求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情況複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按照權責一致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遵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關於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關於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重點環節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3〕46號)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規範程序,嚴密組織,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範風險,確保各項招聘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要按照《關於進一步放活事業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字〔2016〕4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等文件精神,根據事業單位不同層次用人需求,科學分類、靈活多樣組織招聘活動,逐步建立起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選人用人機制,避免招聘方式方法簡單固化,不斷提高招聘質量和用人單位滿意度。

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底線意識,不得以“創新”名義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隨意突破國家和我省公開招聘基本政策和基本程序,如,不得違反規定面向特定群體進行專項招聘或給予特殊群體考試加分等等。各地涉及公開招聘政策調整時必須報省人社廳備案同意。要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並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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