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李某駕駛粵GW***2號農村客運班車由郭屋村往塘口村方向行駛,17時50分,當其駕車行駛至吳川市振文鎮鄉村道路中石化加油站門前路段時,與前方同向由凌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搭載夏某)發生刮擦,造成夏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如下:
李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按規定超車的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全部原因。
交警提示:超車切忌“見縫插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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